❶ 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是“失业保险金”,不叫“失业保险赔偿”。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下述规定: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❷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确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失业保险标准不得低于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❸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吗
现实困惑
2012年7月,王某所在公司要开辟内地市场,在王某老家甘肃设立了办事机构,由于王某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所以公司决定让王某担任办事处的负责人。但是,王某在当地开展工作一年后仍没有起色,公司决定撤销该办事处。2013年8月,王某合同到期后,公司也不再续约。失业后,王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是,他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远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那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吗?
律师答疑
王某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按照甘肃当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并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7条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金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于王某将工作调回了甘肃,其失业保险关系也随之转移,因此,王某失业后,无论是其登记失业,还是申领失业保险金,都应当在甘肃当地进行,具体领取数额也应当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7条还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到本案,王某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则应当不低于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❹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应当不低于什么
解答如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失业补助金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一般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个别地区向最低工资标准靠拢。
希望可以帮到你
❺ 目前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失业保险的年限核定,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金额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相关问题:
问:公司在给我缴纳公积金期间,公司能随意停缴吗?(公积金正在用来还贷款)
答:如果您在公司正常工作期间并由企业发放劳动报酬,企业必须依法为您缴纳,不能随意停缴;如企业随意违法停缴,可以和您所在企业协商或向社保经办部门投诉反映,社保经办部门将依法费每人23元。参保人员当年度内(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在医保定点医院和公立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累计超6000元的,就可享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再补偿。
❻ 济宁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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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❼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低于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失业保险标准不得低于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注意申请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首先是和单位终止合同,注意是合同到期,或者是单位辞退用户,而不是用户主动提出辞职,否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济南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人员名单,档案,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本人同意签字后,经审核认定对符合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
❽ 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什么标准
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 每个地区经济不一样,失业保险金也不一样。具体的去当地社保局查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