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可以报销么
异地生孩子是可以享受保险待遇的。基本程序如下:
1、首先要了解清楚,当地的社保是否包含生育方面费用报销,一些地方生育费用是不在社保报销范围内的。
2、如果在报销范围内,异地生育的,需办理相关手续,经当地合管办批准后,产生的费用才可以按规定报销。报销比例,直接咨询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各地不同的。
3、参保人异地住院,如果是突发事件的,先由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时,须带齐基本医疗保险证、本人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正式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就医备案表到社保局(医保股)办理报销手续。
4、社保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1)医疗卡复印件(验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有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本人的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农、建)复印件(验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5)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6)计划生育证明(产前检查、分娩、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原件;
(7)单位证明(在职参保人)原件;
(8)医院证明(电脑故障)原件;
(9)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10)门诊病历或孕产妇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11)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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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生育险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否减少
很多人对生育保险都不熟悉,认为在哪里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就要在哪里住院才能给予报销,其实在外地生育也是可以报销的。参保人在外地因病急诊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回社保缴纳地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
一、在外地生育也能报销
公司给她在石家庄七海人力投保险,如果在潍坊生病或生孩子住院,能否报销,参保人若在外地因病急诊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回石家庄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报销时需提供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有效发票、明细清单、社保卡。如要在外地生育: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石家庄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范围内项目诊疗或生育时,参保职工应于生育或诊疗前持本人申请及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携带“一卡一证一册”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xx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
二、异地就医应办转诊手续
如果非急诊患者在外地就医,是否可报销?媒体人从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到相应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因病需转往异地医院住院治疗,且符合异地转诊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本人或其亲属向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经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经办人携带《石家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和医学专家会诊意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异地转诊规定的,给予核准。其中一、二类医疗照顾人员的核准情况,应逐级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退休人员可办异地安置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参保老年居民或因工作长期驻外的参保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本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备案手续:参保人或所在单位持《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到所属的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的,提供异地居住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长期驻外的,提供用工合同及复印件、单位派出文件和外设机构执照复印件等驻外工作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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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孩子出生三月内应参保
新生儿保险的待遇和报销流程是怎样的,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缴费的,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个月后缴费的,缴费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联网结算。
具体享受的待遇是: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5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90%。
③ 请问生育保险异地就医有困难
要向保险部门进行了解.
④ 生育保险报销程序和异地生育,有什么要求
以徐州市为例生育险报销程序都是相同的,在本地生育和异地生育不同的地方就是提交的材料不相同。
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程序:
每月正常工作日内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随时受理单位、个人报送的参保女职工生育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进行住院前审批。如所需提供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
参保单位应在女职工住院生育分娩、引产、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到医保中心二楼窗口提交申请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0天,逾期需重新备案),然后至选择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女职工住院引产、流产、分娩属于急诊、急救可以入院后(出院结算前)补办手续,发生的费用直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补办生育备案手续的提供其准确的入出院时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先自费结账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一、在本地生育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刷卡结算备案手续时,提交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复印件);
2、计生(住院):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明(原件、复印件)等卫生计生行政出具的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原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二、在异地生育的。女职工异地生育、失业女职工生育、男职工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及待遇按照零星报销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粘贴单》;
3、发票(原件);
4、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5、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医院盖章);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7、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8、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9、异地生育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10、职工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仅女职工外地生育提供);个人说明并提供异地生育理由的材料;
11、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另须提供女方未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证明;
12、失业女职工报销另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银行账号(原件、复印件)。
(4)生育保险和异地就医有关系吗扩展阅读:
以徐州市为例,徐州市生育险报销程序为:
1、受理环节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5日后工作日内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如所需提供证件材料不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受理当日即将基础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环节
受理当日完成相关支付待遇的核算;
3、复核环节
复核人员对初审时核定的内容进行复核;
4、审定环节
对复核后的数据进行计算机统一核定,打印支付单。
徐州市对于本地和异地生育险报销的要求不同之处在于生育险报销的材料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⑤ 关于异地生育保险,报销问题!!急!!!!
异 地 生 育 须 知 长期在外地工作、探亲等外出参保人员,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先到 市医保中心办理转往外地生育的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 费补贴。 1.办理时间: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生育保险处办理异地就医审批 手续。 2.携带资料:具体见《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所需材料》。 (二)申请异地就医的医疗费补贴及生育生活津贴 1.申请时间: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参保职工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只限医疗 费)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生育保险处对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 2.携带资料: ①《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原件; ②《身份证 》、《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门诊(急诊)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 》、《医嘱单》、《手术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机构需加盖证明印记(如:病案复印专用章); ④《参保单位账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申领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自愿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异地就医医疗费补贴的收据及明细要求 1.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票据专用 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 2.医疗费用明细单、日清单或处方明细。 (1)明细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 (2)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 (3)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 (4)医疗费用明细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 3.因分娩或手术引起的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患者必须要求医院自婴儿出生后转入病房或手术 结束后转入病房开始,重新办理住院。将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治疗其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分别开 具两张收据,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支付。 备注: (1)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不按要求提供将无法结算医疗费用。所有复印件要求用B5纸。 (2)医保中心对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后,上述材料将归档保存,概不返还并不与外借。
⑥ 异地生产能报销生育保险吗
异地生育是可以报销的,但需在生育之前到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部门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生育时由个人先垫支相关的医疗费用,回来后,将相关医疗费用报销票据交单位统一到当地生育保险经办部门办理报销和申请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等待遇。
⑦ 生育保险能异地报销吗
一、在外地生育也能报销
公司给她在石家庄七海人力投保险,如果在潍坊生病或生孩子住院,能否报销,参保人若在外地因病急诊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回石家庄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报销时需提供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有效发票、明细清单、社保卡。如要在外地生育: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石家庄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范围内项目诊疗或生育时,参保职工应于生育或诊疗前持本人申请及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携带“一卡一证一册”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xx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
二、异地就医应办转诊手续
如果非急诊患者在外地就医,是否可报销?媒体人从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到相应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因病需转往异地医院住院治疗,且符合异地转诊条件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本人或其亲属向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经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经办人携带《石家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和医学专家会诊意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异地转诊规定的,给予核准。其中一、二类医疗照顾人员的核准情况,应逐级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退休人员可办异地安置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参保老年居民或因工作长期驻外的参保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本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备案手续:参保人或所在单位持《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备案表》,到所属的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办理异地安置的,提供异地居住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长期驻外的,提供用工合同及复印件、单位派出文件和外设机构执照复印件等驻外工作的证明材料。
四、孩子出生三月内应参保
新生儿保险的待遇和报销流程是怎样的,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缴费的,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个月后缴费的,缴费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联网结算。
具体享受的待遇是: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5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90%。
⑧ 生育保险报销程序和异地生育有什么样要求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