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车辆方全责,伤者医药费保险公司全赔吗
首先机动车撞到行人,交警判司机全责,车子又是全险。
这种情况,会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如果交强险保额不够赔,则启动商业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如果启动商业险后还不够赔,那就只能司机掏钱了。
司机对伤者进行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自己先行赔付,然后集齐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一般不要这么干);
2、直接报险,定完责,剩下的事就直接交给保险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费用有一个限定条件:合理且必要。所以,并不一定所有的医疗相关费用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2.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为什么对方保险公司对人伤无法全赔
对方全责,全部费用由对方和对方保险公司承担,应该是对方没有购买人伤的不计免赔,有10%左右的费用是对方车主承担,对方保险公司承担了1000元,剩下的应该由对方车主承担。
“无过失责任险是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你的车,是三者的附加险),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为行人或非机动车不论责任划分,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10%,但你的这个案件中对方为机动车,不适用本保险),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可以拒绝,但仲裁和法院在机动车无责的条件下也会判10%补偿给行人或非机动车),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你也不需要给对方支付费用),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
根本就不适用这条保险,所以就是对方保险公司和对方车主互相扯皮。
直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承担他们的费用,剩下的向对方车主索赔。如果觉得索赔过程麻烦,可以找你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你的保险公司会先行赔付,之后你的保险公司替你去要钱,要回的钱多退少不补,要多的给你,要少的算保险公司的。如果还要不回来,就申请仲裁,仲裁没解决就起诉,整个过程都是你的保险公司去办,你只需要签署同意的授权就可以。
3. 交通事故伤人的费用是保险公司全赔吗
不是的,是按实际存在的问题的哦。
4. 开车把人撞了,保险公司全赔吗
不一定,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应机动车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为了抢救受伤人员的,可以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给予预付。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
(2)索赔申请书;
(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的相关材料;
(4)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
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了,它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