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受疫情影响生产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有滞纳金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二条的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❷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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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条件: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❸ 困难企业申请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是可以申请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的,前提是,需要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如果没有对应的批复,是违法的,如果有批复文件,且同意的情况下,企业是合法的。
❹ 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单位,社保费能否申请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不收取滞纳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会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❺ 困难企业缓缴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依据
各地政策不同。你最好是查找你省人社厅的网站,上面就会详细的政策。
注意,拖欠社会保险费是有滞纳金的。
社会保险电话号码:
网上搜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首页 中点 在线查询 下的 机构查询 中的 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点击,点相应省,点相应的市县区,里面有联系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❻ 缓缴一词怎么理解例如:缓缴社会保险费,为什么叫缓缴
“缓”字面意思为“延迟”。
“缓缴”就是延迟一段时间缴纳,一般这个时间都是有规定的,而且时间段内也是有要求的。
❼ 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
对出现亏损,经济效益不好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的企业,暂时确无缴费能力的,在规定的缴费期间,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缓缴手续,经批准后执行。根据劳
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408号)的规定,对于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在缓缴期内
(一般为3个月),社会保险机构应继续按时足额支付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对超过缓缴期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经过审核,可批准延续缓缴期。
延续缓缴期一般为3个月。在延续缓缴期内,社会保险机构应保证按月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支付给困难企业职工的标准。对超
过延续缓缴期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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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每月3日前,各省辖市负责按附表要求将市区及所辖县(市)上月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情况汇总上报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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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条件有哪些
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条件: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的;
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停产整顿三个月以上并且发不足或者发不出工资的;
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停业、歇业的个体工商户;
短期货款拖欠影响正常缴费的。
❿ 减免社保费优惠政策延长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否继续申请缓缴
可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