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分请专业人士分析一下此种行为是否属于欺骗保险人
直接上诉!!你 的赢得机会比较大!切记:是直接上诉,而不是先去仲裁!如果你有业务员知道我母亲曾经做过手术,但仍然让我母亲选择没有病史的证据,你百分百能赢!!!就算你不能证明业务员知道我母亲曾经做过手术,但仍然让我母亲选择没有病史,你的赢官司的几率也蛮大!!!!全国已经有这种情况出现!打官司也能赢!最差的也能退回这几年的保费!至于你说:保险公司裁定你有骗保行为!他根本没有这权利,他其实很怕打官司的!是扮猪吃老虎!最后:对你母亲的过世表示遗憾!请节哀顺变!真是世界上最无奈的就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只要你 母亲不 是保单失效时死的你 就有赔!!保险公司喜欢吓唬别人!请切记和保险公司谈不拢的话,一定要去上诉,而不要先去仲裁后上诉!!!!! 仲裁很可能对你不利,最多也就是公平,但上诉的话法院是偏袒被保险人的。对你至少是公平!任何欺骗隐瞒。
问题补充:由于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并且保险法有一条是不可抗辩条款,他是保护这种情况的。一般人寿保险与健康保险合同大都列入此条款。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最大诚信合同,投保方对被保险人的有关身体健康的情况,以及其他是否符合可保条件的情况都应据实告知,不得有作不实的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方对于风险的估计,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但保险人亦不能任意滥用这个权力,以致影响投保方的正常权益。为了保护投保方的正当权益,保险公司只能在两年内可以以告知不实为理由而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合同经过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违反告知义务为理由,而提出解除合同。这两年的期间称为可抗辩期间,两年以后则称为不可抗辩期间不可抗辩条款,作为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许多国家的保险立法和保险实务中都广泛适用,而在我国,目前只在《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对年龄申报有误的情况作出了适用不可抗辩条款的情况。而对于其他方面情况的误告等情况则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并且在各保险公司的产品中也并未将不可抗辩条款引入条款之中。所以可以说在我国不可抗辩条款并没有法律效力。
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有些法院会考虑这一条款。
Ⅱ 保险公司欺骗投保人签订了无效保险合同,投保人如何维权
你好!对于保险利益的认定,保险法规定,只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自愿的并并且知情 就应当认定为双方有保险利益。比如 我给我一个从未谋面的远房亲戚(甚至是陌生人)投保,只要征得他本人的同意,就认定为我和他之间存在保险利益
当然 如果你在未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时候就为他投保,事后也没有告知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拒绝,那么就真的不存在保险利益了。
退保是要蒙受经济损失的。如果是保险人故意隐瞒了一些事实,就应当认定为保险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起诉
Ⅲ 保险公司是否欺骗投保人 保险行业专家请进
保险公司并没有欺骗你,你可以首先挂失保单,继续分红,保险公司当然会不干,你起诉他就可以了,此次退保和你没关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工作失误与我们没关系,正常的退保没有你的签字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Ⅳ 保险代理人在其业务中欺骗投保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
保险代理人欺骗被保险人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一百六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Ⅳ 被推销保险,有误导和隐瞒行为,按法律的话,犯了什么法请具体到条款。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一百七十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第一百七十九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按照《保险法》规定 ,推销保险,有误导和隐瞒行为,可以行政处罚,甚至终身不能进入保险业。
Ⅵ 保险欺诈情形有哪些,保险欺诈法律后果是什么
您好,为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保险欺诈,保险法规定严格禁止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根据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是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通常会伪造事故现场,编造事故原因,伪造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等,以骗取保险人的信任,非法取得保险金。
二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现实中已发生了不少这样的案例,有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或者造成被保险人伤残、染病,有的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纵火烧毁保险财产等,在这种情形下,虽然确实发生了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财产损失等事故,但这种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图谋获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的,因此这种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这种行为,显然是一种保险欺诈行为。
三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这种情形是确实有保险事故发生,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不是根据保险事故实际所造成的人身伤残情况或者财产损失情况提出赔付保险金的请求,而是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夸大人身损害程度或者财产损失程度,企图得到超额的赔付。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采取以上三种方式进行保险欺诈的,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结束保险合同关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保险人也不退还保险费。按照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如果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虚报事故原因,夸大保险标的损害程度或者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以上保险欺诈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Ⅶ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主要表现为哪些方面
保险人__就是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__给谁提供保险中的谁.
投保人__向保险公司出钱的人.
受益人__保险事故发生后,从保险公司得到钱的回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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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保险人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欺骗投保方的什么内容会构成犯罪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第一百二十五条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人寿
Ⅸ 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投保人有何法律责任
《保险法》第131 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第165 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131 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Ⅹ 我被保险公司人骗了
你好,首先你不是被保险公司骗了,你是被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所骗的。
其次如果你要投诉,去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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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您所说的被骗是指什么内容,您需要详细的补充一下,看看到底是否欺骗您!如果说是指刚签订的保险合同,只要是在犹豫期内(一般为10天)您是可以申请退保退款(全额退)的!只是,会有可能需要收取您约10~50不等的办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