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通事故,无责任一方能不能要保险公司赔偿
交通事故,无责任一方如果是受害方,可以主张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㈡ 无责任赔付 没有保险公司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首先你要明白保险陪付的规则及责任的划分;
例如;你撞了别人,交通部门认定你的责任大,那么你投保的保险公司会赔钱给对方.
如果别人撞了你,对方的责任大,那么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会赔钱给你.而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不赔钱.
就是说;你有责任那么你投保的保险公司会赔钱,你没责任那么你投保的保险公司就不赔钱.
现在有一种保险叫;免责保险,即;不管你有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会根据你的损失按投保的比例赔钱给你.
㈢ 交通事故,我无责任,保险公司给我修车吗
全责方赔付。
索赔程序
一、报案
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 ;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
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提醒: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公司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
提醒: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2、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
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说第三者将与车主去不同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时,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因为担心事后找不到车主或者事后车主不认账),切记:一、现场掏钱,一定要立收据;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因为也有可能发生事后第三者不认账的情况)
提醒1: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其选择的修理厂,然后拿到第三者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明细才能进行保险索赔的,如果事后第三者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时,第三者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能赔付的
提醒2:虽然上文提到在现场掏钱时,要第三者立收据,虽说这种收据是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的,但是这种收据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后不认账的情况。因为第三者修理完毕后,车主须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选择的修理厂,如果没有这个收据,第三者万一不认账的情况下,车主到底应该在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支付多少钱呢?
四、车辆定损修理
1、将受损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之后进行理算,以最后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得出的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㈣ 无责方保险公司赔吗
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简称“无责代赔”)是一种简化交强险处理流程的处理方式。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双方或多方事故,适用“无责代赔”: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㈤ 单方事故无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涉及到路政损失赔偿按惯例是需要报警处理,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应该会告知需报警的。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责任认定书,而保险公司人员出现场的时候没要求报警,他们有过失。你说的免赔额是根据承保情况确认的,保足的话就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的问题了。
㈥ 我的车无责任能让我的保险公司进行无责任赔偿吗
你的车无责任,你的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对方的损失,你的损失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㈦ 交通事故中双方无责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无责任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㈧ 无责保险公司怎么赔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你无责任你的保险公司就不会赔你,是对方的保险公司赔你。也不会打什么赔偿款给你,而是对方保险公司付钱给你的4S店。
㈨ 无责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该起事故后经交巡警大队认定,在A与B、D的事故中,A负主要责任,B负次要责任,乘车人D无责任。在A与C的事故中,A负全部责任,C无责任。A的货车在Y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间。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B、D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车主A和Y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评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于C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C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不应该由C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 持第一种意见的理由为:在这两起事故中,交警部门已在同一份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保险的近因原则,第二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第一次事故导致的,因此伤者B、D的损失应该由C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分摊。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保险的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从事故认定书中有关事故发生经过的描述可以看出,A与B发生事故时已致B、D受伤,A与C发生交通事故与前起事故存在明显时间间隔,C的车辆虽发生交通事故,但与B、D受伤没有因果联系。导致B、D受伤的原因只有一个即A车辆追尾撞翻B车辆所致,该原因所致后果属于Y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范围。该份事故认定书对此已明确区分了前后两起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划分,且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均予认可。因此C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应该对B、D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第三者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