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起诉保险公司与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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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车的保险归你们?叙述问题要清晰,否则回答会偏离方向。
抛开所有,只看你最后一句,起诉保险公司是可以的,但是要先起诉肇事方,如果是单位车辆,单位为第一被告,司机是第二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被起诉。不能单独起诉保险公司。
当然也要看是什么情况下去起诉保险公司。如果你的意识是,肇事者是全责,和你签订了赔偿协议,保险费用由肇事方保险公司赔付你。你想起诉保险公司陪你钱。如果是这个意思,那么你不能单独起诉保险公司。必须先起诉肇事者,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签订协议是肇事者与你签订的,即使保险公司是对方的,那么对方也没有权利决定保险公司赔偿多少。所以,起诉后按协议进行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程序应该是,你找对方赔偿,对方找保险公司报销。你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理睬你的。
Ⅱ 交通事故后对方要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我该怎么办,对我有什么影响。
事故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啊?他的理由是什么呢?现在你暂时先不要赔,既然对方要走司法程序,你就等法院判判了,一般都是保险公司会赔的不足部分才会有你赔。如果你买的保险充足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对方已经起诉,你可以提交答辩状给法院说明情况。
Ⅲ 交通事故后,被撞人要求直接起诉肇事者的保险公司可以吗
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Ⅳ 应不应该一并起诉肇事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
请将肇事方、车主、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保险公司会在最高限额内赔偿12万,剩下的由车主和肇事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病人的伤情比较严重,需要后续的治疗费,你们可以在7月19日之后去做伤残等级鉴定和后续治疗费用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就可以到法院去立案起诉。
Ⅳ 交通事故受伤后,应该起诉的是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
一、交通事故伤者起法院只起诉肇事者,肇事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一起参加诉讼;
二、根据法律规定,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Ⅵ 起诉保险公司和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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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乐意为你效劳。
首先我和你说一个常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不是同一个保险公司。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交强险部分,可以只起诉保险公司,声明放弃对方赔意义不大。对于第三者责任险部分,是不可以只起诉保险公司的,需要把保险公司和对方一起作为共同被告才可以,另外对于这部分,不能放弃对方的责任,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Ⅶ 我去法院可以只告肇事方,不告对方的保险公司吗
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只告肇事方,不告对方的保险公司。
但是,如果肇事方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法院也会同意追加的。
其次,法律规定可以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收益,基本上没有只起诉肇事方,不起诉保险公司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Ⅷ 交通事故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中,怎么确定被告,在诉讼中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被告既买有强制险又买有商业保险的(一般会是同一保险公司),只能列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实践中,一般会将保险公司和车方列为共同被告。
相关诉讼程序期限规定如下:
(一)诉讼: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你能准备多少就多少: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