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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保险怎么算合同终止

发布时间:2021-03-20 13:46:54

1. 被保险公司终止合同退保,保费要退多少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买重疾险的时候要认真对待,谨慎考虑,降低退保造成损失的几率,这里给大家一些避雷提醒>>十大【不值得买】的重疾险大盘点!

买保险的第二天被保险公司终止合同退保是正常的,保险合同都有一个观察期也叫等待期,这个期限内出险是不赔的,而第二天仍在犹豫期内,保险公司会退回全额保费,只扣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用,千万不要大意,具体的往下看

很多人买保险都是随便一买,可是后面又感到这份保险不够好想退保。退保的话就不要再大意了,建议看看这篇文章学习退保知识>>「保险退保」怎么退,退保能退多少,如何降低退保损失?

文章里讲得很详细了,这里就选几个要点简单说一下。

退保往往意味着损失不分保费,以下这两种情况除外:

1.犹豫期退保:通常买保险后都会有犹豫期,一般犹豫期的时长在10-15左右,选择这个时间段内退保的话通常是不会有损失的;

2.销售误导:如果保险合同是在业务员的误导下签订的,保险合同不是本人签名的话有机会申请全额退还保费。

除了这些情况意外,基本上都会损失一部分钱,我们只能想办法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比如可以选择减额交清:

即不要求退钱,而是把当前的现金价值作为抵交保费,能保多少是多少,以后不再缴费,保障依旧有效,但保额会减少。

这种方法和退保相比,损失减少了,但是这种方法不是每款保险都可以用,具体的情况还需要与保险公司确认。

另外,这几种情况也是退保时要特别注意的:

1.退保时间:通常情况下,买了新保险且等待期过去之后,再退旧保险是最好的,这样的话保障就不会被中断。

2.健康状况:要是身体已经不太好了,不能通过新保险的健康告知这个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这样的话退保的风险也蛮大的。

3.缴费卡余额:确定要退保后,可以把交保费的银行卡中的钱清空,这样的话,可以避免出现退保后还被扣款的情况,节省了再去和保险公司协商的时间。

关于退保的注意事项还有很多,三言两语讲不完,如果想知道的,在这篇文章就可以了解详细内容>>保险退保时要留意哪些细节?

望采纳!

2. 请问:保险责任终止和保险合同终止有区别吗

保险责任终止和保险合同终止是有区别的。

1、一个保险合同中,有可能有多个保险责任,比如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在这个保险合同中就有:身故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和高残保险责任。

2、有的保险责任终止,并不代表保险合同终止,比如,康宁终身中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合同中对于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的保险责任就会终止。

3、有的保险责任终止后,保险合同也就终止了。还以康宁终身为例,如果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没有发生重大疾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后,身故保险责任或高残保险责任就终止了,同时保险合同也就终止了。

4、保险合同终止,保险责任肯定就终止了;反过来保险责任终止了,保险合同不一定终止。

(2)买的保险怎么算合同终止扩展阅读

保险责任终止一般由以下几种情况引起:

1、自然终止。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限届满,保险责任终止;

2、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发生,已经履行全部保险金额赔偿或给付义务;

3、协议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责任随之终止;

4、违约终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保险人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终止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也即终止;

5、投保人以欺骗手段,骗取保险人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人发现后,此种合同应视自始无效,保险人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3. 关于保险公司终止合同的赔偿

保险公司的说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对此有专门的规定,现将该条款附后,供参考。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4. 保险合同终止的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还包括下述原因: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其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保险人如果非因保险事故或事件而死亡,投保人于该保险合同就不再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随之而灭失。
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 Et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需注意的是,《保险法》第42条规定的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灭。

5. 保险里面的本合同终止是什么意思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6.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保险合同如何解除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虽已订立,但由于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其他原因,合同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受合同约束的情形。根据无效的程度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其中部分无效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引起保险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有:

1、基于民法上的原因,如《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欺诈和胁迫、无权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以及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

2、基于保险法上的原因,如:

(1)超额保险;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

(3)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保险人未对投保人作出说明的免责条款等。

保险合同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当事人因无效保险合同取得的利益应当依照民法上对无效合同处理的原则,或者予以返还,或者予以收缴。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与保险合同变更的区别是,前者的目的是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后者的目的在于修改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在修改后将继续履行。
方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是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获得保险保障,但当主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经无必要时,则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不过,法律对此也有必要的限制: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但是,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费用的,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也有例外,对此,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保险合同的解除关系到重大利益,故其约定解除事由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解除协议时也应采取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合同到期了,投保人退保了,保险理赔结束了,这些都保险合同的终止

7. 保险合同如何终止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保险法》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保险合同:(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2)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两个问题:(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合同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8. 买中国人寿保险,想终止合同,算违约吗

保单生效10天内为犹豫期,可以无条件终止保单拿回保费一分不少,过了犹豫期终止合同是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金损失,建议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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