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们公司通过保险机构缴纳的车船税没有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该如何入账
以保险机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注明的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作为财务核实的原始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B. 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没发票怎么办
一般没事。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去办理车船税地方开个证明。
C. 公司通过保险机构缴纳的车船税没有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请问应如何入账
以保险机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注明的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作为财务核实的原始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D. 保险公司代缴的车船税怎么拿凭证
无需凭证,都在交强险缴费总额中。
E. 我车续交强险,保险公司那上面还有个代收车船税,我交了,打出了单子问下这车船税交完没有单独的小本吗
自从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实行交强险代收车船税之后,车辆在投保交强险时就必须要同时缴纳车船税的,而在缴完车船税后,保险公司是不单独出具相关的票据的,只是在交强险保险要票中同时明确记录纳税人完税金额的。
而如果直接去当地地税部门缴纳税金,税务部门才单独出具相关的完税证明及相关票据的。
F. 为什么车船税没有发票
车船税是有发票的。但是车船税是由保险公司代收,在保险发票的总百金额下面的地方是有注明的,税务是认可的。保险发票就是车船税的完税凭证。
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是根据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事机动车奈何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车船税税款凭证。
(6)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没有完税证扩展阅读
车船税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征税范围:
一、车辆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船舶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G. 什么是车船税的完税证明
车船税的完税证明是每年缴纳了车船税后相关收费单位或代收费单位都会开具一张纳税证明。你可以凭借你的相关车辆信息资料,到当地相关部门查询并且办理车船税完税证明。
从事机动车奈何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车船税税款凭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六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可以自行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也可以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对于纳税人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注有牌号、计税数量等车辆信息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一次缴纳多辆机动车车船税的,可合并开具一张完税凭证,分行填列每辆机动车的完税情况;也可合并开具一张完税凭证,同时附缴税车辆的明细表,列明每辆缴税机动车的完税情况。
H.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发票总额又不包含车船税这样合理吗
合理。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6年08月11日
1、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此,保险机构营改增后收取保费时将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不改变现有的操作办法,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对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问题进行了明确。
2、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8)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没有完税证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6〕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信息,该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为把这项措施落实到位,方便车船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公告》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宣传介绍《公告》内容。要求保险机构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公告》的内容。
二、为满足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制作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告知书,列明换开车船税完税凭证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具体办理流程等内容,在保险机构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将告知书交给要求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三、进一步抓好首问责任的落实,向纳税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精准解答纳税人疑问,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
四、加大对税务干部和保险机构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对纳税人进行正确有效指引。
I. 交车船税为什么没有发票呢
交车船税的完税证明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如果需要发票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9)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没有完税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各级车船管理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管理信息等方面,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J.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在办理完税凭证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所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完税凭证已开具’字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的第一联(存根)和保险单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收据)由纳税人收执,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