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在商业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的话,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您是通过社保局购买的医疗保险的话呢,那就要按正常程序缴纳个税了.
2. 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应视同职工的工资收入,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3. 企业想通过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避个税
购买商业保险以图避税是行不通的,国家有明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18号
别听信楼上的馊主意,如果贵公司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无论采取何种操作方式,你们在向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就已经产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不要为了这点小钱承担违法的法律后果。
4. 单位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如何征收个税
公司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个所税是以什么方式计算?能不能用每年一次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缴纳个所税?
专家32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也是和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该按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税。
按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税是国务院确定的,但是实际中,具体的计算,各个省一般会有更进一步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97号)的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国家规定必须由雇佣单位负担的保险以外的各类商业保险的保费,一律计入个人取得保费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保险的品种繁多,对于单位购买保险,个人享受无赔款的优待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您需要结合该商业保险的性质和品种,并对照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执行。
当然,上述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因为《企业财务通则》的颁发执行,对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单位属于违法规定的,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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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需要缴纳个税吗
这是需要的
国税函[2005]3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商业保险不属于免税的保险金,因此应符合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的规定,需并入工资薪金中交纳个人所得税。
6. 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如何在个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需要做到“一人一单一码”,才可以税前扣除,即在填写保险合同时,一个被保险人对应一份保险合同和一个税优识别码。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以外的其他类商业保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7. 单位给员工缴纳商业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由于商业保险不属于上述扣除范围,因此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7)公司给员工买的保险个税扩展阅读: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