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当区分是保险理财产品还是集资诈骗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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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在证券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算不算非法集资
肯定不是的啊。证券公司是有这个业务的
Ⅲ 华创证券的理财产品属不属于非法集资
目前尚未听过属于非法集资,新闻上也未见报到,无法给出确定答案,提供集资特点、犯罪手段供参考。
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具体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Ⅳ 一些高回报的理财产品算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所以有些高回报理财产品不具备非法集资的特性,因此不属于非法集资。
Ⅳ 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对外投资吗
在财务中,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对外投资。
Ⅵ 银行理财是非法集资吗
正规的银行理财业务不是非法集资。
但是如果是私售理财产品或者是非正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就是非法集资。
Ⅶ 向四名客户推荐购买理财产品算非法集资吗
这个是无法判断的,关键是看集资的主体和用途:
如果在银行,办理理财,无论向多少个客户推荐都是正常的;
如果在非银行类,比如一个公司,向多人推荐理财,那它就有了条件,此时还不是非法集资
如果这类公司在集中资金后用于少数人高档消费,购买了汽车、房产(个人名字)等,就构成了非法集资的要件
利率高于国家正常利率的3倍,就是非法集资了
Ⅷ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什么性质
一般是属于的。
金融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