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房时一定要交住房维修基金吗
一、交房时一定要交住房维修基金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165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四、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2. 房屋维修基金都管什么必须要交纳么
房屋维修基金都管:
1、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房屋漏水属小修,应包含在物业费里,维修基金属大修,极不容易申请。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
备注: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3. 可否应该交纳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基金
开发商交房时应该缴纳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如果钥匙也没有拿到前,开发商就不应该向购房者要求缴纳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
4. 买新房每年都要交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吗
维修基金低于原缴存数额30%时,需要再次补缴,也就是说不需要每年都缴。 物业费得每年都要交,有的小区是一月一交
5. 物管用房需要交纳维修基金吗
物业管理用房
属于业主
共有财产
属于公建设施
只是由业主及
物业管理企业
使用
不需要缴纳
维修基金
。其维修工程费用可以从
专项维修基金
中扣除。
祝好运!
6. 购买第一套住房需要交物业维修基金吗
您好,一手房需要交契税和维修基金费用,维修基金是每个月都必须交的,望采纳
7. 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是不是可以不用交维修基金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个人不交纳该服务用房的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则应按该《
办法
》规定缴纳维修资金。
8. 商品房交房时必须交契税,维修基金,物管费等费用吗
契税和维修基金是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才交的 也就是说前面不给开发商也可以 在开发商大产权下来后办理你的产权分户的时候在交都可以 但是物管费要交 收房后房子就是你的了 就要交物管费了
9. 缴纳过物业管理费是否还要交维修基金
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是完全不同的交费种类。
物业管理费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应当支付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而这些费用由小区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分摊。这部分费用包括小区的垃圾清运、保洁卫生等费用。
维修基金是小区业主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的公共建筑、设施的维修管理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由银行专户列支,由业主委员会管理,而不是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这是小区业主的公共财产。
10. 交房时需要交纳个物业维修基金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设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