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流程是什么
一、财务报表审计流程
一项审计工作从业务承接到完成通常要经过以下步骤:
1、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方进行初步沟通了解,确定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收费等;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2、会计师事务所安排项目组,下发委托方审计准备的资料清单;
3、被审单位按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关审计资料,并确定现场审计时间。
4、现场审计阶段;
5、审计情况汇总和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6、与被审单位交换意见;
7 、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二、审计财务报表的目的检查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的错报和漏报,其主要内容:
1、确定资产的存在性,如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需要通过函证方式进行确认,存货、固定资产和现金需要盘点或抽查盘点进行验证。
2、检查资产计价的公允性,防止企业高估资产。
3、测试收入、成本、费用。
4、分析被审计单位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是否一贯运用。如有变更,是否已作适当处理和充分披露。
(1)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模版扩展阅读:
制度基础审计是以内部控制系统为主要审查对象的一种审计方法。其目的是鉴证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具体方法是在评价内部控制基础上的抽样并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价。
如果评价的结果证明内部控制系统值得信赖,在实质性检查阶段只抽取少量样本便可以得出审计结论;如果评价结果认为内部控制系统不可靠,就应根据内部控制的具体情况扩大审查范围。
『贰』 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按什么收费
每个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用标准不一样,有些是按注册资金收的,也有按资产总额收的。太小了,也有固定金额的。没有什么统一的标准,还得看会计师事务所的知名度。一般按资产总额,但价格可以谈的。
『叁』 你好!有2013年财务报表格式吗
科目表网上都有的吧。
我给你一份《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权威解析》
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来,6年后也就是在2012年,中国会计准则又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等8项调整。对企业而言,充分认识和有效把握中国新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与发展趋势,对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企业决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中国最早推行新准则的机构,高顿再度发力,全国首发,推出《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课程,帮助企业把握准则前沿,未雨绸缪,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助力企业长足发展。
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
(一)适用范围
适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而关于是否要求或者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负债和权益工具,则由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
(二)公允价值定义
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退出价格。该定义强调了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的计量,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需要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并以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生的有序交易中的价格计量公允价值。
(三)估值技术及其输入值
企业在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变更估值技术及其应用方法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估值技术应当尽可能多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并且这些输入值与市场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输入值应当保持一致。
(四)公允价值级次
企业应当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照优先顺序分为三个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级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重要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五)公允价值披露
企业应当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或权益工具项目进行适当分组,并在此基础上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级次、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等相关信息。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一)修订“综合收益”的有关内容
明确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一步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区别列报。此外,原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的“综合收益”有关内容也作出相应调整,并在附注中增加有关披露内容。
(二)整合现行规范性条款,充实完善相关内容
借鉴国际列报准则的有关内容,并吸收我国列报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中的有关内容,本征求意见稿还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充实了持续经营的评价内容;二是明确了以权责发生制会计编制报表的相关内容,以与国际列报准则一致;三是明确了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列报在原则上不得相互抵销;四是纳入了正常经营周期的定义;五是参考我国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判断以及当前国际上对“重要性”概念的最新进展,进一步完善了“重要性”的定义和判断;六是充实了附注披露内容,如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终止经营的有关披露等。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新增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
现行准则没有提出离职后福利的类别,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费用和企业年金外,没有关于离职后福利的相关规范。征求意见稿增设“离职后福利”一章,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主要理由:这有助于适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企业职工薪酬制度的发展的需要,统一规范离职后福利适用的会计政策、披露要求等,使财务报告更充分地反映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二)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
现行准则没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且许多与之相关的规范性条文分散在应用指南和讲解中。征求意见稿单设一章规范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对短期薪酬的具体会计处理要求作了如下修订:一是将现行应用指南和讲解中关于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纳入准则正文。这主要是对准则体例的调整,将具有规范性的条文尽可能纳入准则的正文。二是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向职工提供了离职后福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将这部分内容调整至离职后福利。这主要是引入离职后福利计划后,对准则内容结构所作的调整;三是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可以采用成本计量。这主要是解决现行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计量不一致的问题,并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
(三)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
现行准则中提出了关于辞退福利的定义及其会计处理规定,但相对简单,例如,实务中企业向职工提供长期辞退福利的现象比较普遍,现行准则规定了长期辞退福利的折现率如何确定,但对其他变量所造成影响的处理尚未规范。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要求明确区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同时,在报告期末十二月内不需要支付的辞退福利应适用其他长期福利的有关规定,这为职工内退等长期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充分的指南。
(四)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现行准则中没有提及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征求意见稿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所有职工薪酬。对于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确认与计量应适用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主要理由,实务中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种类繁多,准则无法完全列举,在列举常见的三类职工薪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的基础上,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有助于囊括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职工薪酬,以完整规范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现行2号准则正文中并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做出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明确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共同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征求意见稿在整合以上内容明确规定长期股权投资范围的基础上,规定第四类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简称22号准则)处理。理由是,与22号准则协调,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且按22号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实务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
(二)关于与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关键性概念保持一致的问题
本准则与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等准则项目有着紧密的联系,为保持我国准则体系内的协调一致,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确定“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合营安排》进行判断。
(三)其他修订
1.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取消了现行准则中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
2.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如何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
3.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
4.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视同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自取得之日起即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5.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随着以上变化相应在成本法、权益法之间的转换衔接,以及改按22号准则核算的衔接规定。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一)明确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
与现行有关准则的披露要求不同,准则首先明确规定,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是有助于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以及这些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二)整合并优化在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
1.统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主要体现在:一是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均对在子公司的权益有披露要求,包括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等,本准则对此予以统一;二是统一主要财务信息,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要求披露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此没有要求,本准则要求拥有重要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需要披露主要财务信息。
2.优化有关披露内容。与现有有关准则相比,本准则对一些披露内容进行了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在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方面,现有准则要求披露的是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而本准则将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考虑,要求披露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二是在重要限制方面,现有准则要求披露的是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或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所受到的重要限制,本准则从不同报告主体(报告企业或集团)角度,对有关重要限制的披露进行了区分,要求披露集团内企业(或主体)之间相互转移资金受到的限制等。三是在失去对子公司控制时,现有准则要求披露该子公司的名称、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以及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等,本准则要求披露剩余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及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和损失金额。
(三)增加在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我国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合并财务报表》中均不包括有关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本准则要求披露结构化主体的有关情况,既包括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也包括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而言,本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向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图、类型、金额,包括帮助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情况及意图等。
对于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而言,本准则要求企业披露结构化主体的性质、目的、规模、活动及其融资方式、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从结构化主体中获得的收益、收益类型等;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还应当披露支持的类型、数量及提供支持的原因、目的等。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一)外币“固定换固定”的配股权等归类为权益工具
现行第37号准则规定,如果金融工具为衍生工具,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时,才能确认为权益工具,即“固定换固定”。但是,对于以外币结算的衍生工具,固定金额的外币折算为企业的记账本位币后,就成为可变金额,故不满足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权益的“固定换固定”的要求,在现行准则下只能确认为金融负债。本征求意见稿允许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确认为权益工具,即外币的“固定换固定”。
主要理由: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通常不止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上市,并受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监管,以“固定外币换固定”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的情形越来越多。如按现行准则仍然
作为金融负债,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也不符合交易的实质。将其确认为权益工具,可以反映其交易实质,使得中国企业更好地适应全球化发展。
(二)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回售工具等归类为权益工具
现行第37号准则将可回售工具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确认为金融负债。本征求意见稿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回售工具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
主要理由:对于可回售工具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这两类工具代表企业对净资产的剩余索取权,若仍将这两类工具确认为金融负债,会导致财务信息缺乏相关性和可理解性。尤其是对一些开放式共同基金、信托等类型的主体,可能会导致其财务报表中仅有资产和负债而无权益。因此,本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将这两类工具确认为权益工具,从而改进对代表企业净资产剩余权益的金融工具的列报。
(三)补充了抵销的规定和披露要求
现行第37号准则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对其披露作出具体要求。本征求意见稿对抵销的原则进行了进一步地补充说明,并对抵销的金融工具和可执行的总互抵协议或类似协议下金融工具的披露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企业披露相关数量信息并对抵销权利及其性质进行描述。
主要理由:目前,有条件的抵销条款常见于我国金融机构一些衍生工具的交易协议中。多数企业反映,现行第37号准则对抵销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实务中不好运用。本征求意见稿对“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和“计划以净额结算”等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并且明确了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披露要求,要求同时反映金融工具的总额和净额,以及由抵销使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敞口和流动性风险敞口,提高财务报表的有用性和可比性。
(四)补充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
现行第37号准则只笼统对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进行了规定,本征求意见稿对已转移尚未全部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以及已全部终止确认、但转出方继续涉入的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披露这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和补充。
主要理由:对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做进一步要求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例如,要求披露已转移尚未全部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的关系,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估企业需要的现金流和企业能从该资产获取的现金流;要求披露被转移资产和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净头寸,有助于理解企业转移资产却未能终止确认时面临的净敞口;要求披露金融资产最大规模转移活动的时间段和确认的金额,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估转移是否集中于报告期末,并更好地评估已全部终止确认、但转出方继续涉入的被转移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
(五)修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披露要求
现行第37号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以及管理这些金融负债流动性风险的方法。本征求意见稿阐明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纳入到期期限分析项目的范围,删除了要求披露金融资产到期期限分析的硬性规定,并对衍生和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分别不同情况处理,以减轻对衍生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的披露要求。同时,规定只有当企业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作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一部分,且披露金融资产的到期期限分析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恰当地评估企业流动性风险的性质和范围时,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资产的到期期限分析。
主要理由:在实务中,要求披露金融资产的到期期限分析给很多并未将金融资产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企业(例如非金融机构)带来额外的数据收集、分析的成本,也并未达到提供更多有用信息的目的。因此,本征求意见稿删除了要求披露金融资产到期期限分析的硬性要求。
同时,对于某些衍生金融负债,很难披露剩余合同到期期限,而且披露也难以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管理这些衍生金融负债流动性风险的程度。因此,本征求意见稿规定,只有衍生金融负债的合同到期期限对于理解现金流量时间分布是关键的,到期期限分析才应当包括剩余合同到期期限。
(六)删除有关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部分披露要求
现行第37号准则规定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相关的披露要求,本征求意见稿删除了这部分内容。主要理由:部分公允价值
披露要求已在我部今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中体现,删除该部分内容以保持整个准则体系的内在协调性,也与对应的国际准则保持一致。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一)关于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
现行准则要求母公司将所有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征求意见稿借鉴原企业会计制度下关于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要求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票或债券已公开交易的企业、正处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过程中的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企业以及其他需要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必须按照准则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外,其他企业集团是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由企业管理层自行确定。
(二)关于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
现行准则规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本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借鉴IFRS10的基础上,同时考虑了对我国实务可能带来的影响,就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进控制的定义,强调控制构成的三要素为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可变回报以及能够行使权力影响可变回报。
2.引入实质性控制概念,即投资方虽持有小于50%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投资方拥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各方拥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其他各方表决权的分散程度、潜在表决权、其他合约性安排、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所有因素和条件后仍可具有控制。
3.引入关于拥有决策制定权利的投资者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的判断指引。其中,代理人作为代表其他方行使权力的第三方,并不控制被投资方。
4.引入对被投资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投资方通常是在被投资方整体层面对是否控制进行评估,但极个别情况下,可以将被投资方的一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
(三)其他修订
1.明确规定购买少数股权、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2.明确规定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确认相应的所得税影响。
3.明确规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视为处置子公司同时取得一项新的投资性资产,对剩余股权应按照其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4.明确规定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5.明确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合营安排》
(一)关于合营安排的定义
将合营安排定义为“由两方或多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并明确仅当针对相关活动的决策需经共同控制该安排的各方全体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共同控制。
(二)关于合营安排的分类
依据合营安排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中,合营者拥有合营安排资产的权利和承担负债的义务;合营企业中,合营者拥有合营安排净资产的权利。其中,单独主体的存在是某一合营安排被划分为合营企业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情况也可能会影响合营安排的划分,要求企业结合各相关因素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
(三)关于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针对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分别规定了各参与方(包括合营者和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至于具体如何核算,则由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予以规范。
(四)关于衔接规定
要求首次执行的企业应当对其合营安排进行重新评估,由于分类变化导致会计处理方法改变的,应进行追溯调整。
相关课程
2013中国新会计准则最新调整 :http://www.goldenfinance.com.cn/course-94156.htm
『肆』 谁知道《会计报表附注》的范本急~今晚就要呵
公司会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 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号:
公司经营范围: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1)短期投资核算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2)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投资成本是指公司取得各
种股票、债券、基金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等。如
取得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
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单独核算,不构成投资成本。短期投资持有
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出售短期投资时,按
所获得的价款减去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
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期末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
低计量,当市价低于成本时,按投资单个项目计提跌价准备。
7、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1)坏账的确认:凡因债务人破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2)公司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核算,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千分之五计提坏账准备,坏账损失发生时冲销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8、存货核算方法
(1)公司存货为库存商品。
(2)公司购入的存货采用实际成本入账,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3)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9、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①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
②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③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④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出现借方差额时进行摊销,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 年的期限摊销。
股权投资差额出现贷方差额时则以2003 年3 月17 日财政部颁布财会[2003]10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时间为界,对于该文颁布以前发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进行摊销,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低于10 年的期限摊销。对于该文颁布之后发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则按照该文的规定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长期债权投资:
①债券投资: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公司购入的长期债券,初始投资成本减去相关费用及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投资按期计提利息,应计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摊销债券溢价或折价后,计入当期投资收益;②其他债权投资:取得时按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按期计算应计利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公司在期末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按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0、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器具等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也列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3%确定折旧率。公司土地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公司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根据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包括直接建造成本和相关利息费用,按工程项目分类核算,并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结转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公司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出现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且预计未来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或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或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时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2、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1)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2)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按预计使用年限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公司期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按单项无形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3、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14、收入的确认方法
销售商品: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
(3)相关的收入价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
(4)与该商品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提供劳务:
(1) 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2)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 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让渡资产使用权
(1)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5、所得税核算方法
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本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均无变更事项。
17、会计差错
本期公司无需披露的重大会计差错。
18、子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子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一致。
19、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在将其相互之间的权益性投资与所有者权益中所持份额、债权与债务以及内部销售收入等进行抵销的基础上,合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类各项目的数额而编制。
三、税项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缴。
营业税:按应税销售收入的5%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3%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计缴。
所得税:本公司执行所得税税率为33%。
四、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下项目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截止2005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 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现金
银行存款
结算中心存款
合 计
2、应收账款:截止200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 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① 账龄分析
账 龄 期末数 期初数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1-2年
合 计 100 100
3、预付账款:截止2005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余额为 元,为应付账款借方余额重分类调整,其明细情况如下:
① 账龄分析:
账龄 期末数 期初数
金额 占比例(%) 金额 占比例(%)
1年以内
1—2年
合 计 100 100
4、其他应收款: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① 账龄分析:
账龄 期末数 期初数
金额 占比例(%) 金额 占比例(%)
1年以内
1—2年
合 计 100 100
② 大额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金 额 款项性质
合 计
5、存货:截止2005年12月31日,存货余额为 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金 额 跌价准备 金 额 存货净额
库存商品
合 计
6、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截止200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 元,净值 元,其主要明细及本期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原值 期初数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数
合 计
累计折旧 期初数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数
合 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期初数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数
合 计
固定资产净值 期初数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数
合 计
7、短期借款:截止2005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余额 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短期借款明细 期末数 借款期限 利率 借款条件
合 计
8、应付账款:截止2005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余额 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① 账龄分析
账 龄 期末数 期初数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 计
9、预收账款:截止2005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余额 元,其中应收账款贷方余额重分类调整为元,其主要情况如下:
① 账龄分析
账 龄 期末数 期初数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10、其他应付款: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余额 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① 账龄分析
账 龄 2005年12月31日
金 额 比例(%)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 计
② 大额款项明细情况
客户名称 金 额 款项性质
合 计
11、应付工资:截止2005年12月31日,应付工资余额为 元,本期主要明细及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发放数 本期计提数 期末数
工资
合 计
注:(1)、
12、应交税金:截止2005年12月31日,应交税金余额为 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税 种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值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得税
合 计
13、其他应交款: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其他应交款余额为 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类 别 期末数 期初数
教育费附加
合 计
14、长期借款:截止2005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余额为 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长期借款明细 期末数 借款期限 利率 借款条件
合 计
15、实收资本:截止2005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余额为 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期初数 本期增减 期末余额
合 计
16、未分配利润: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元,其明细情况如下:
项 目 2005年12月31日
本期净利润
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减:提取法定公益金 --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
减: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减:分配股利 --
减:转作资本的股利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未分配利润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注释
1、 主营业务收入:200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元,明细项目如下:
项 目 2005年度收入 2004年度收入
合 计
对外销售前五名的客户销售收入总额及比例列示如下:
明细 本年累计发生额 上年累计发生额
金额
比例
2、主营业务成本:2005年度主营业务成本 元,明细项目如下:
项 目 2005年度成本 2004年度成本
合 计
3、其他业务利润
项 目 2005年度 2004年度
合 计
4、经营费用:
项 目 2005年度 2004年度
广告费
其他
合 计
5、管理费用:
项 目 2005年度 2004年度
工资
福利费
折旧
大修理
差旅费
办公费
业务费
通讯费
养老金
劳护费
公积金
其他
招待费
交通费
公务车费
津贴补助
诉讼费
印刷费
合 计
5、 财务费用:
项 目 2005年度 2004年度
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合 计
6、营业外支出
项 目 2005年度
罚款
合 计
7、所得税
项 目 2005年度
所得税
合 计
五、承诺事项
截止审计报告日,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六、期后事项
截止审计报告日,本公司无重大期后非调整事项。
『伍』 价格调节基金审计报告模板
1.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置范围。价格调节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目前我国已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
2.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从各地的经验来看,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有,政府财政对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价格补贴或预算拨款;向社会的征收,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旅馆业、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工商业、运输业。
3.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一是扶持商品生产。包括对所调控商品的生产基地建设的资金支持,对生产者的收购奖励或补贴。二是对流通企业的政策性差价补贴。流通企业受政府委托或执行政府物价政策,高价收购、低于经营成本加正常利润的价格水平销售商品,因而产生政策性亏损。这部分亏损由政府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支付。三是支持市场建设。对有利于价格调控而建立的某些商品的批发市场和直销市场建设,政府可以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
『陆』 什么是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有哪些类型
审计报告是汪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一般包括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签章、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报告日期等基本内容。分四类(1)元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柒』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报告怎么写
财务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对国有经济组织、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实施监督的行为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包括:工商企业审计、国有金融机构审计、事业单位审计、农业资金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利用外资项目审计和专项基金审计等财务收支审计的目标:是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财务收支审计,被审单位须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技术监督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需要的证件等的复印件2、所有凭证、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3、有关内部控制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4、被审计期间的财务预算或财务计划5、被审计期间本单位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政策6、被审计期间的年度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以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7、被审计期间的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8、被审计期间的重大投资活动的相关资料及相关会议记录9、审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捌』 有会计报表附注范本吗
到这里 http://www.casc.gov.cn/kjfg/200607/t20060703_337130.htm可以下准则指南,这个准则指南里有会计报表和附注的官方格式
『玖』 请问:在哪里能查到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年度财务报告
单位机密,不得透漏。
你不会是纪检的吧。
『拾』 已请审计公司做了审计报告,由于申请基金项目需要原件,而公司也要保留审计报告的原件。
跟会计师事务所商量下,一般关系好的不要钱
就是打印一份再盖章寄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