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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管理台账模板

发布时间:2021-03-19 20:32:28

㈠ 办理房产证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购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现因委托人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办理该房屋产权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相关手续。

现委托人全权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产权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相关手续,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该房屋及相关土地手续抵押;代表委托人结算该房屋面积差异款项;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签署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所需一切相关文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领取该房屋及土地面积测绘成果及相关办证图纸、文件、购房发票等一切相关手续。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做出的行为以及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受托人承诺其已取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㈡ 无法亲自去办理房产证,委托他人办理,请问委托办理房产证的委托书范本是怎样的流程是怎样的

委托办理房产证,出具委托书之后,最好去公证部门进行委托书公证,一般委托办理房产证的委托书范本如下:

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

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汇款商标注册以及相关费用后乙方应立即进行向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监督。

身份证编号:暂住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暂住证号:

就业协议鉴证。就业协议书应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鉴证。用人单位是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签署;如果不是人事代理单位,可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或持用人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理委托书》,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就业协议签署意见、盖章。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代为领取房产证

甲方向乙方购买了车架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的车辆,双方已办理交接手续,现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该车辆的上牌及领取证照的相关事项: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______年__月__日

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此时,您也可以选择,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相关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

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

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2)维修基金管理台账模板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定义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范围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四百条 亲自处理及转委托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㈢ 物业说需要启动维修基金,业主不同意怎么办

那就不修呗,到时候打个公告,做个台账之类的,证明业主不同意动用维修资金,导致不能够维修。
比如电梯的话最好办,直接让维保公司出示无法正常运行的函,然后停电梯!

㈣ 房地产项目投资分析报告模板

房地产项目投资分析报告

一、说明:

1、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及对市场的调查与分析,在该地块兴建。。。。。。

2、报告中有关成本的明细换算科目基本参考**市市场行情及有关国家地方收费标准并结合实践经验确定。

项目面积参数表

表4-1

项目总占地(m2)

总建筑面积(m2)

沿街商业建筑(m2)

住宅面积(m2)

配套设施面积(m2)

地下停车场(m2)

二、项目开发成本费用的估算:

本项目开发由土地成本,前期开发费,建安工程成本费,基础设施费,房地产各项税费,管理、销售及财务费用,不可预见费等构成。鉴于工程建设周期不长,本案采用静态分析法进行估算,各项费用详见以下列表:

(一)土地费用

表4-2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备注

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征地费

3
拆迁安置补偿费

合计

(二)前期工程费估算表

表4-3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取费标准(元/m2)

1
规划、设计、可研费

1.1
规划费

2.00

1.2
设计费

20.00

1.3
可研费

5.00

2
水文、地质勘察费

2.1
测绘费

0.10

2.2
勘探费

1.00

3
策划费

合计

(三)建安工程费

表4-4

序号
建安项目
总造价(万元)
单方造价(元/m2)

1
沿街商业建筑土建

670

2
农贸市场土建

670

3
西侧二层门面土建

480

4
地下车库

1700

5
水电设备

80

6
内部装修

合计

(四)基础设施费

表4-5

序号
项目
单方造价(元/m2)
总造价(万元)

基础设施(含道路、绿化、

配电房、化粪池、室外管网)

(五)开发期税费估算表

表4-6

序号
项 目
金额(万元)
估算说明(元/m2)

1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5%

2
配套费

80

3
质检费

3

4
建筑管理费

1.2

5
卫评费

1.4

6
环评费

1.2

7
墙改基金

12

8
绿化费

0.1

9
白蚁防治费

2.3

10
土地使用费

4

11
再就业基金

10

12
教育专项基金

10

13
编标费

2

14
招标费

1

15
规划许可工本费

0.5

16
土地证工本费

0.5

17
施工许可证

0.5

合计

(六)不可预见费

表4-7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说明

1
土地费

2
建安工程费

3
前期工程费

(一)+(二)+(三)+(四)*3%

4
基础设施费

总计

(七)管理销售费用

表4-8

序号
项 目
金额(万元)
估算说明(元/m2)

1
广告

2
售楼处

3
售楼许可

6
监理费

15

7
物业管理基金

8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25

9
管理费

16

合计

㈤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㈥ 天津市物业管理费的具体收取标准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天津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规定,网友可以对照了解一下!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别墅、酒店型公寓等高档住宅以及廉租住房、整修后实施物业管理的旧楼区以外的住宅小区,且采取包干制形式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等。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

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电梯、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电子防盗门、可视对讲门、电子巡更系统、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电子显示屏、中央监控系统、景观灯等)、消防系统、避雷系统、航空障碍灯、水景(包括喷泉)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的费用。

第六条 代办服务费是指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将服务和收费事项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费用。代办服务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代办协议中明确,不得向业主收取。

第七条 特约服务费是指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特约服务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

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时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进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第九条 普通住宅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本小区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从四个等级中选择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首先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第十三条 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结合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情况和设施设备的使用现状,协商确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协商时,可以分单项跨等级选择组合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也可以直接选择某一等级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超出或低于《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规定范围的,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另行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15日内,由物业服务企业以书面形式将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情况送项目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有预收约定的,从其约定。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七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业主重复收取性质或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国家和本市物业管理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与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向业主收取代办服务费的;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施行。原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房管局印发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2003〕394号)同时废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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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现在需要申领房屋维修基金,可以动用吗

合理,这个本来就是法律所规定的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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