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银行基金
银行基金业务是指开放式基金托管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通过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模式来开办基金业务。开放式基金是一种发行额可变,基金份额(单位)总数可随时增减,投资者可按基金的报价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的基金。 产品特征 一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均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法律地位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主体,并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二是能够有效地在银行和基金业务间设立防火墙,规避业务风险。 三是该模式符合目前分业监管的监管现状,监管成本较低。 四是随着国内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该模式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操作流程 1.投资者若决定投资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首先必须到该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销售网点基金账户,基金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的基金持有情况及变更。投资者开设基金账户应向销售网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契约中规定的相应证件。这些证件通常包括:法人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投资者的身份证、用于结算的银行账号、预留印鉴卡等。 2.然后,投资者地可以开始申购和赎回该基金管理公司所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每次申购赎回,投资者都必须到指定销售网点填写申购赎回申请表,若技术条件成熟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和互联网发出指令。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是以当日的基金净值为准,所以客户在申购时只能填写购买多少金额的基金,等到申购次日早上前一天的基金净值公布后,才会知道实际买到了多少基金份额;而赎回时,投资者只要填写赎回份额就可以了。 3.办理完申购赎回手续的数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点打印成交确认单或交割单(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也会定期给投资者邮寄一段时期内的交易清单)。至此,整笔交易就全部完成了。(手机网络『网络现金贷』,随时满足您的消费需求!)
❷ 投资银行介入基金管理业务的途径有哪些
投资银行介入基金管理业务的途径有四点:
A.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发起和建立基金
B.作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
C.以出资人身份发起设立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基金
D.作为基金的承销人,帮助基金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
❸ 信托公司,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三者的业务有什么区别
信托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政策和其他有关的信托法规的规定,设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公司的业务其实就是代人理财,信托是一种灵活的方式。举个例子,甲公司需要一笔资金运作一个项目,信托公司可以结合甲的具体情况设计一个信托计划,包括期限、收益、责任与义务等,然后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已有的资金来购买这个信托产品也可以对外募集资金。有资金的基于对信托公司信任购买信托产品。
银行是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银行的传统业务相信大家比较了解。银行也从事一些中间业务,而且现在越来越多,以前比较多的是些代收代缴业务,现在比较多的是代售业务,还有是一些像企业年金等的新兴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股市、债市等。
❹ 银行的大资管类业务指的是什么业务
中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是在利率管制、金融脱媒、分业监管环境下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金融创新性质的业务。
从宏观角度看,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加速金融体制改革、改善社会融资结构;
从中观角度看,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推动银行业经营模式转型,构建银行业的新型盈利模式,增强银行业经营的稳健性;
从微观角度看,资产管理业务一方面可以满足客户投资和财富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保证银行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提高社会资金的流动效率。
因此,资管业务具有与银行传统业务完全不同的功能定位、运作规律和风险管理方式。 与现在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所不同的是,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将类似于基金、信托,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在此之前,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企业债权等标的时,都需要借助于间接投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信托、券商资管产品等才能够实现,也就是常说的“通道业务”。
❺ 信托公司、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区别
信托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政策和其他有关的信托法规的规定,设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公司的业务其实就是代人理财,信托是一种灵活的方式。举个例子,甲公司需要一笔资金运作一个项目,信托公司可以结合甲的具体情况设计一个信托计划,包括期限、收益、责任与义务等,然后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已有的资金来购买这个信托产品也可以对外募集资金。有资金的基于对信托公司信任购买信托产品。
银行是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银行的传统业务相信大家比较了解。银行也从事一些中间业务,而且现在越来越多,以前比较多的是些代收代缴业务,现在比较多的是代售业务,还有是一些像企业年金等的新兴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股市、债市等。
我们国家的金融业是分业经营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相互分开,国外有些国家是混业经营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混业经营,都可以从事。现在,我们国家的金融机构通过一些措施绕开分业经营的管制,实质上从事混业经营,所以,大家觉得有些业务是交叉的。
❻ 银行业务员为何不情愿给办理基金业务
1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私募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民生银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规有序
开展,保护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
务风险,
依据
《商业银行法》
、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合伙企业法》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
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❼ 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国内银行混业经营趋势有什么影响
一、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仍未突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严格意义上的"混业经营",应指某个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即至少应在组织、业务上出现交叉,如果仅仅只是股权上的交叉,还不能算作严格的"混业经营"。区分"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是由于这两种模式的风险特性不同,需采用的监管方法不同。相对于"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将产生有形和无形的风险传递,风险爆发的"突发性、集中性"特征更为明显,仅使用"资本充足率"监管,即使剔除所有重复计算的资本,仍不能完全防范风险。这是因为,组织、业务交叉后,各种资产之间的风险相关性发生了变化,动态特征更为明显,但如果仅仅只是股权交叉,资产风险相关性的动态特征并不会有实质改变,只要剔除重复资本计算,现有"资本充足率"为主的审慎监管仍完全有效。 从现行的《试点办法》看,仅允许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于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组织、业务交叉等,通过各种防火墙加以严格限制。因此,现阶段允许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不意味着我国放弃"分业经营"的限制,走上了"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 当然,我们还应看到:(1)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利益一致性加强,可能会开发出既具有银行特征,又有基金特征的产品和业务,还有可能统一销售渠道,设立综合性专业销售公司,走上真正的"混业经营"。(2)任何股权交叉都不可能仅停留在"股权"合作上,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融合,甚至利用法律上的空白地带相互融合。因此,允许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本身虽然不能算是实现"混业经营",但为进一步走向"混业经营"创造了条件,迈向"渐进性创新逐步实现混业经营"的道路。 同样,我国的金融监管也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监管部门的分工还是相对明确的,保监会管理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市场,银监会管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证监会管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证券市场。即仍是实行分业监管,但各金融领域的联系加强后,对监管部门监管的协调性要求也进一步加强了。 二、银行销售渠道不会弱化,基金业将出现分化 随着我国基金市场逐步转向开放式为主,销售能力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方面。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销售渠道主要是三个,一是借助银行的销售渠道,面向的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另一个是基金自己的销售队伍,面向的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再一个就是券商,但所占的销售比重很低。从持有人的构成看,个人投资者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的主要持有者。2004年底的7只基金,除招商增值个人投资者占56.69%外,其余的都在60%以上。也就是说,银行是基金销售的主渠道之一。允许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银行这个销售渠道是否会弱化? 一方面,从美国的经验来看,1995年银行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相关手续费收入占总收入的0.44%,1998年为0.82%,即基金管理公司为银行贡献的收入不到1%。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收益也并不是很高,去年某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规模达500个亿,收益才2000多万元,大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亏损或微利运行。这种收益水平还不会实质改变银行的行为。事实上,银行通过基金托管、代销基金,获得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而且销售产品的丰富,有助于推动其理财业务的开展,改善其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客户对银行网点的依赖度与忠诚度。因此,银行不会轻易放弃基金的销售业务。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也在主动逐步弱化对银行销售渠道的依赖,成立自己的专业基金销售公司,更重视与券商的合作等。但这些渠道培育需要一定的时间,也需要一个健康增长的股市。银行作为基金销售的主渠道这个格局,短期内不会改变。 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市场的冲击,在于其可能改变基金业现有的市场格局。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难度较小,管理费用较低,仅为股票基金的三分之一左右。要想通过货币市场基金盈利,要有较大的基础规模。近两年来,货币市场基金在我国发展迅速,去年底只有7只货币市场基金,期末基金份额609.98亿元,目前已达到14只。但由于各基金管理公司的货币市场基金规模仍然较小,去年底平均每只基金不到100亿元,相当多的货币市场基金还没有达到盈亏平衡点。 银行系基金与一般基金相比,其最大的优势是依托国家、银行信用,拥有个人投资者的高度信任,同时还拥有大量的客户信息,能迅速做大规模,达到规模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基金市场将可能因此出现分化,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将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以及指数基金等,投资难度不大、手续费较低的市场上占据主流,一般基金管理公司则会在需要积极管理的基金品种上占优势。20世纪7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开始从事开放式基金的发起、管理和受托业务,1991年由银行主管的基金公司约1100家,所管理的基金占所有基金总数的37%。 三、防火墙并不能完全避免银行与基金的利益输送、风险传递 为了防止利益输送与风险传递,《试点办法》规定了严格的防火墙措施,包括"法人分离、人员分离、资金分离、信息分离"等,还对资源整合产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但这些措施仍不能完全避免利益输送与风险传递。具体来说,以下几个因素会弱化防火墙的作用: (1)银行信用的自然延伸。银行系基金的最大优势在于银行股东背景,即使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在产品宣传中,过度宣传银行背景、将基金与银行存款进行比较,投资者也会自然的把两者联系起来,从而将银行信用部分的带入基金销售。如果没有强制要求基金在销售产品时,必须向客户明确其与银行之间的关系,这种潜在的影响将或多或少存在。德隆事件处理过程中就曾发生过这种情况。 (2)流动资金融通等便利安排。我国当前基金,尤其是货币市场基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销售渠道、集中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问题以及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存在的供给约束。银行畅通的销售渠道、丰富的客户资源、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长期债券市场、资本市场运作经验与积累,在这些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即使完全依照现有法律,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资源整合的空间巨大。 (3)信息交流不可控。银行除了拥有客户信息外,试点银行往往又是其他基金的托管银行,则其他基金的资产组合、交投情况,银行完全掌握。虽然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而"国家规定"模糊不清,另外,信息间的交流不一定通过书面方式,难取证。 四、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为融资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是直接融资体系中的中介机构之一,其发展有助于提高直接融资市场的效率,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但基金管理公司这些功能的发挥,有赖于直接融资市场本身的发展。允许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能否改变我国现有的融资结构,取决于直接融资形式的发展,如股票、国债、企业债一级市场的发育。 当前,一方面,企业债发行仍采取严格的审批制度,发行额度、利率均受到严格的限制,发行规模有限;国债采取发行额度控制,受制于财政政策与国家收支状况,在稳健财政政策的指导下,发行量逐步减少;股票市场融资需求旺盛,但基础制度仍不完善,全流通、上市公司质量低、不规范等现象大量存在,扩容潜力有限,大量大企业不得不寻求海外上市。直接融资市场融资工具的供给有限,大量资金没有投资升值的机会,即当前面临的是供给约束,而不是需求约束。另一方面,我国的银行体系由于不良贷款率较高,贷款与存款的期限出现一定的偏差,其正常运作高度依赖于新增存款。去年由于宏观调控以及银监会严格了资本约束,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有所收缩,储蓄存款增长率下降给银行带来的问题并不严重。在不能过快降低银行贷款增长率的情况下,银行能承受多大的储蓄外流? 在直接融资市场尚未发展的前提下,引导银行储蓄资金流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会引起货币市场、资本二级市场的虚假繁荣。在CPI达到3.9%的情况下,货币市场需求旺盛,利率不断走低,一年期的中央银行票据仅达到2.1555%,甚至比一年期定期存款还低0.1个百分点。2004年,我国虽然直接融资比例从14.9%上升到17.1%,但直接融资总量却下降了261亿元。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政府部门已意识到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目前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企业短期融资券的试点,还积极推动企业债管理条例的修改,放弃审批与利率管制。当直接融资市场条件逐步完善后,允许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在推动融资结构调整方面会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当然,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还会进一步突破利率管制,缓解资金体外循环,有助于推动债券市场的统一。
❽ 基金与银行关系
巴曙松指出,在基金行业发展初期,由于基金公司尚属于稀缺资源,基金公司在与银行的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当基金公司数量迅速增长,基金销售成为主要瓶颈时,银行发行基金的“档期”逐渐成为稀缺资源,银行转而在两者关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随着基金公司产品创新能力的增强,以及银行自身业务的调整,银行与基金公司的关系将逐步进入合作共赢和双向选择的阶段。
业内资深人士指出,从银行的角度看,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低效率,大量不良资产累积在银行系统,商业银行被要求到2007年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为达到这一目标,商业银行一方面将进入一个集中补充资本金的阶段,同时也需要调整资产结构,控制高风险资产的扩张,促使银行从高风险的企业信贷转向中间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日前出台的利率调整方案在存款利率继续出现负利率的情况下只是轻微上调了0.27,这是一个明显的政策导向,有意识地促使储蓄存款从银行分流,而资产管理业务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渠道。所以,如果说前两个阶段基金公司与银行的关系是相互看面子,你照顾我我照顾你,现在则逐步进入到双方出于业务需要,基于各自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开展合作,银行应利用其了解终端市场、掌握客户资源的优势,将不同的基金产品主动整合到自身产品体系当中来,主动提出产品设计的意见和建议,而基金公司应发挥在产品创新和投资领域的优势,根据市场不同层次的需要开发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这时,拥有良好销售队伍的银行和拥有良好产品设计能力和投资能力的基金公司都将成为稀缺资源,双方将进入相互合作相互挑选的过程。(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对此,工商银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郭超表示,作为国内基金代销托管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面对新兴的市场潜力,将随遇而变,抓住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从战略高度将代理基金业务作为个人中间业务的拳头产品优先予以发展。在基金销售模式方面,将原来的阶段性、指令性、数量性、单一产品式的销售模式转变为市场化、日常性、组合性、利润型的营销模式;加快发展基金存续期销售按照“发行与申购并重”的思路,在做好发行期基金销售的基础上努力开拓创新,选择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业绩价值突出的基金产品,通过基金定期定额等业务手段,积极推行持续期基金申购业务。此外,还将与多家优秀基金公司紧密合作,积极开展基金产品创新,并正在设计基金与储蓄、基金与债券,以及基金与外汇等多种产品的组合产品;并坚持多渠道的基金销售策略,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基金营销平台,建立由客户经理、理财专家、理财顾问三位一体分层次的专业化基金销售团队。
❾ 投行业务的基金管理
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它由基金发起人组织,吸收大量投资者的零散资金,聘请有专门知识和投资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并取得收益。投资银行与基金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发起和建立基金;其次,投资银行可作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第三,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承销人,帮助基金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