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金托管人的章程怎么做
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五条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
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第二十九条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
❷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基金公司
第十五条 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工大会(股东会),其常设机构为基金公司董事会。
基金公司董事会须由三名以上有投票权的执行董事,其中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执行董事与基金管理人的发起人在行政上保持独立。
第十六条 基金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
(二)监督基金运营情况,并获悉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三)合法转让和扩募时优先申购基金份额;
(四)取得基金收益和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五)优先收购基金转让的项目;
(六)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 基金公司股东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基金公司章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三)承担基金亏损和终止的有限责任;
(四)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利益的活动。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须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
(一)审议基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基金分配方案;
(二)修改基金公司章程;
(三)提前终止基金或基金扩募、续期;
(四)更换基金公司董事会董事;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
(六)更换基金托管人;
(七)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前款事项;经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当报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基金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股东会),并向股东大会(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三)委任和监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四)委任和监督基金律师、基金会计师;
(五)制定基金投资原则与投资战略并审查批准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方案;
(六)在基金终止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律师、基金会计师共同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算;
(七)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
❸ 注册基金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在北京
在北京注册的话
一、设立基金公司有以下要求:
基金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公司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公司制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XXX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可加在字号前或中间);
XXX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制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XXX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基金企业名称核定如下:
XXX 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XXX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XXX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注册地址方面:
注册地址(公司住所)是指法律上所确认的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通常是公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是公司章程的 必要记载事项,具有公示 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也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公司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事项对抗第三人。
三、注册资本方面: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基金注册顾问黄1580经150理5070提示:各地政策要求不同,望咨询);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司章程方面: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❹ 私人基金会的基金会章程内容(公开文件)
1.提供基金会名称,以检查其可用性,基金会名称必须以”基金会“为结尾;
2.成立基金会需有不少于一万美元作为预定的资产以实现其目标。该资产金额可以由创立者或第三方补充投入增加:
❺ 基金会章程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及住所;2、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3、原始基金数额;4、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5、法定代表人的职责;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及住所(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三)原始基金数额(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❻ 如何编写私募基金公司的章程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 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有关法律、 法律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各方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友好协商的原则,同意 共同设立本公司。本公司适应当代资产管理形势需要,在基金发起设立、投资管理、财富管理、另类资产(含不良资产)处置、金融教育 培训等领域开展业务, 力争发展成为国内以及全球具有较强影响力的 资产管理者。
第三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均具有 约束力。
第四条 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50 年。 第十条 公司经营范围:******等。本公司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一条 股东名称或姓名(排名不分先后)
一、法人股东 ******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各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各股东出资形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名称/ 姓名
出资 形式
认缴出资 (万元)
认缴比例 (%)
实缴出资 (万元)
实缴比例 (%)
合 计
现金
第十四条 各方缴付出资后, 应由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 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根据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包括以下事项: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总额、股东名称或姓名、出 资时间和缴纳的数额、 出资的累计数额、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签发时间。出资证明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六条 股东责任承担和分红比例: 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五章
公司组织结
❼ 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义: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公司发起人一般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管理基金募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基金财产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经营活动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后,主要任务是发行和管理基金。
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其实是一样的。如果要说区别的话,那就是代理人可以叫基金公司,但不能叫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设立基金并经营基金的公司。代理人只负责销售基金。基金管理人负责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募集。基金管理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❽ 请问私募基金章程如何写
《中国金诚共同基金》章程
(修改稿)
金诚共同基金本着“相互信任、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联合有闲散资金,并有意投资于高利润、高风险领域,但时间、精力不足,专业知识不够的各位朋友及各机构,共同出资而成立的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本基金系以分散风险,确保其安全,追求长期之投资利益及使投资者稳定获利为目标,依照彼此信赖的原则和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各类有价证券。
金诚共同基金为契约式开放型普通股基金,契约式指自愿加入的投资者于基金回签定入股协议,保证遵守基金章程;开放型是指每个投资者所持的受益凭证持股数不固定,投资者可在规定期限后随时购回受益凭证(撤消投资),可随时再投资;普通股基金指把大部分资金投资于公司普通股上的基金。本基金分成若干股份,每人民币壹元为壹股,每100股为一手,每位投资者第一次认购最小单位为一手。基金给每位投资者的收据为“受益凭证”,均为记名式,凭身份证登记,可转让,可购回。本基金投资利润将依据个人意愿定期分配或滚入本金再投资。
第一章
投资方向
1.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股票。本项工作已以***名义在成都证券公司开设了买卖上海股票的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开几个帐户。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股票。本项工作待今后开设买卖深圳股票的资金和股票帐户后,即进行深圳股票买卖。
3. 四川省和成都市上市和未上市的公司股票、股权证和认股证等有价证券。
4. 四川金融市场证券交易中心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托受益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国债。
5. 除第一、二、三、四条规定之外的投资项目,必须召开全体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投资额占基金总资产值的20%以上,50%以下时,必须经人数过半和股份之和过半的股东同意;投资额占基金总资产值的50%以上时,必须经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和股份之和70%以上的股东同意。
6.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信贷,其他未上市的证券信托投资基金或共塔同基金以及其它本基金会不允许的项目等。
第二章
发行受益凭证
7. 根据各位投资者出资额,印制活期存折式的“中国成都金诚共同基金受益凭证”。
8. 受益凭证内容:
基金名称,统一编号,发行日期,股东代码,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时间,本受益凭证所持股数,红利领取额,再投资额及股数,购回额及股数,基金会印及理事长签字等。
9. “中国成都金诚共同基金受益凭证”仅作为股东加入本基金会的收据。本凭证不是股票,不能炒买炒卖;否则,将会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失,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本凭证的转让,经转让方自愿协商后,到基金理事会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换发受益凭证。
第三章
组织管理
10. 本基金前七位最大投资者自愿组成金诚基金理事会,本理事会为自发民间组织。
11. 基金理事会作为本基金的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审定基金投资计划,审议基金的财务预、决算,经营结算报告、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3. 负责基金股份的募集、股东的变更登记;
4. 负责基金受益凭证的发行、登记、过户和换发;
5. 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选举或罢免理事长;
6. 任免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人员;
7. 负责基金资产核算;
8. 制定基金章程的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 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 负责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日常经营;
3. 向理事会报告投资情况和经营结果;
4. 任免基金财务、市场经理人员;
5. 决定经理人员的工资及奖励金;
6. 代表基金对外处理业务;
7. 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经理人员不得利用本基金为自己或他人买卖证券;不准自已炒买炒卖证券。
第四章
投资利润的计算
第十四条 金诚基金投资利润的计算严格按照本基金净资产值的增减计算,但是概不保证基金资产的价值,不负责本基金投资一定盈利,亦不保证其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毛利率=计算日基金净资产值-1
基金投资毛利额=基金投资毛利率*基金受益凭证总股数
第十五条 基金投资利润额=基金投资毛利额-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其中:盈余公积金=基金投资毛利额*10%
公益金=基金投资毛利额*1%
基金投资利润率=基金投资利润额/基金受益凭证总股数
16. 盈余公积金的用途:
1. 弥补亏损。
2. 转增股本。
当盈余公积金已达基金总资产值的50%时不再提取或用50%的盈余公积金送红股给一年以上老股东,按满一年而又未购回的股份分配。
16. 公益金用于解决专职经理人员的福利,比如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等。
17. 基金净资产值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净资产值=基金净资产总值/基金受益凭证总股数
(基金净资产值即基金每单位股数的价值,是基金单位价格的内在价值)
18. 基金净资产总值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净资产总值=基金总资产价值-总负债
19. 基金总资产价值=基金所有股票、债券等当日市值
+现金余额
+专用存款余额
+预收款
+预付款
+应收款
-应付款
其中:基金所有股票、债券等当日市值为基金投资的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可转换债券等以计算日当天证券交易所收盘价为准;未上市公司股票和股权证等以当天舆论平均价为准,该价有争议时以经理人员共同承认的舆论平均价为准。
20. 总负债=经理费+资料费+操作费用+其它费用
21. 经理费按计算日前一营业日基金总资产价值的1%,每月提取一次,用于经营者的劳务补贴。不足一月时,按每月四个星期,每周五个营业日计算,即每天按前一营业日基金总资产值的0.5‰计提。
22. 经理人员奖励金的提取如下:
当基金投资利润率超过15%时,从基金投资利润额中提取经理人员奖励金的 比例的递增率为基金每股红利率的递增率的80%,公式为:
(X-5%)/5%=(Y-X-10%)/10%*80%
即:X -----从基金投资利润额中提取奖励金的比例
Y -----基金投资利润率
23. 从每月的经理费和奖励金中提取20%作为总经理活动基金,其余的经理费和 奖励金由总经理来分配和发放。
24. 资料费包括订阅和购买资料费,按每日支出摊入。
25. 操作费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等的各项手续费和税收等,按实际支付摊入。
26. 其它费用指诸如买卖未成交损失等费用。
27. 基金投资总红利=基金投资利润额-经理人员奖励金
基金每股红利率=基金投资总红利/基金受益凭证总股数
第五章
投资利润的分配
28. 本基金所得之全部投资利润将按受益凭证所持股数分配给每位投资者(股东)。
个人实发红利=基金每股红利率*个人受益凭证所持股数
29. 红利分配方式有三种,由投资者自行选择任一种:
1. 全部领取投资利润;
2. 部分领取投资利润,其余滚入本金再投资;
3. 全部投资利润滚入本金再投资。
所分配之最小投资利润单位为人民币一元,零头部分累加到下一次再分配。
16. 当基金投资利润出现负值(亏损)或无盈利时,当月(季)不分配利润,延续到下一分配月(季)盈利后再分配;当基金现金准备额不足时,延迟到现金准备额足够时再分利。
17. 本基金会每月月底分配红利一次,红利分配完后,每月月初将股份全部折为一元一股。本基金的本金不分配。
18. 再投资计算方法:当基金净资产值小于或等于1时,按每股一元计算基金股数;当基金净资产值大于1时,把投资者的再投资额换算为新增加的基金股数:
基金股数=再投资额/计算日前一营业日基金净资产值
19. 由于再投资后,每位投资者之受益凭证所持股数为该投资者前一营业日所持股数加上增加的基金股数,本基金会每次将为投资者换发受益凭证。
第六章
受益凭证的购回和转让
20. 投资者在投入本金三个月后可随时申请购回受益凭证,由理事会批准后即可全部或部分撤消投资,每个月只能申请购回受益凭证一次,购回额不得超过三个月前的本金投资额,购回价按申请日上一营业日的基金净资产值计算,同时扣除购回损失费:
购回额(元) 购回损失费占购回额的比例
5000以下 5%
5001?10000 4%
10001?20000 3.5%
20001以上 3%
21. 当投资者提前申请购回受益凭证时,本基金会将扣除提前购回损失费:
购回额(元) 提前购回损失费占购回额的比例
10000以下 4%
10001以上 5%
22. 当购回总额超过基金现金准备额时,可暂时停止接受该投资者的购回申请,留到基金现金准备额足够时办理。
23. 本基金受益凭证之转让,经转让双方自愿协商后,到基金理事会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换发受益凭证。
第七章
其 它
24. 本基金投资者少于三人时,将终止本基金的信托契约,并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清算,余额按受益凭证持股数之比例分派。
25. 本基金理事会可以代理经理人员以外的证券买卖,委托手续费按成交额的1%收取,5元为起点。委托收入全部归基金会。
26. 本基金会将发挥股东的能力购买新股,总经理可给与该股东50%以下的奖励。此项费用列入操作费。
27. 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应交股东大会讨论,2/3以上股东通过后才生效。
28. 本修改稿章程从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起试行。
❾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流程有哪些
设立条件:
《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9》、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10》、 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❿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要求
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 《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 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 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 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 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 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注册基金公司资深顾问:成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