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生育保险定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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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所需条件
1.参保人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
2.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或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不需满12周)。
二、办理流程
(一)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1.参保人(除外未就业配偶)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及分娩或计划内终止妊娠的,由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
2.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在信息系统录入申办信息;
3.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参保人申办信息;
4.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并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5.参保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二)在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参保人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未就业配偶申办的,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相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即时给予办理,选择广州市就医的发放《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作为参保人的就医凭证;
3.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在《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签名确认。
三、办理所需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未就业配偶选择广州市就医的一份);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凭在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如居住地在佛山、清远等),凭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由参保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参保人为该单位职工,居住地在何处,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内容);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
5.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
6.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的: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7.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有效的广州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四、办理地址、办理时间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二级经办机构或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直属分局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越秀分局星期六上午9:00~12:00值班服务;南沙分局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5:30~17:00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2.**区、番禺区、从化区及增城区医保经办机构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3.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请以定点医疗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期限
4个工作日
❷ 2021年度沈阳市医保医疗生育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❸ 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等级区别
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也是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6‰的比例缴费,职工个人将不缴纳费用。
生孩子费用个人先垫付
参保人员早、中、晚期产前检查和分娩,都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另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缴满一个月便可享受补贴
该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用人单位及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便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待遇最高的补贴可达3200元。
办理手续
(一)生育女职工的身份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及复印件;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产的应同时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同时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
(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医疗费收据;
(四)领取护理工资的男职工的身份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孕妇保健手册》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五)用人单位银行账号。
补贴人群
男女职工都享受生育保险
沈阳市内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无论男女,企业都将为他们缴纳保险费用。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特殊人群
难产转院需医院签单
对于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确需要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需经原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附有院内专家组签署会诊意见、主管院长同意的转院审批手续,再由参保人员家属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因急诊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分娩的,参保人员要在三日内报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险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异地生子手续多
长期在外地(派出机构)工作、探亲(夫妻两地分居)等外出参保人员,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证明、《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本人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否则,将不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并发症纳入医保
参保人员在妊娠期间,因妊娠所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并符合住院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填写《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报告单》,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管理。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在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因分娩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需住院治疗的,自婴儿出生后转入病房开始,就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补贴种类
十种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这十种费用包括,女职工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的手术费。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补贴;超出限额补贴标准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支付。
一、流产、引产类
(一)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00元;(二)妊娠3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二、妊娠及分娩类
(一)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二)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享受难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仅限于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胎头旋转术;(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四)用人单位决定破产关闭或其它原因解体、撤消前已参保的,在实施破产关闭或其它原因解体、撤消前,已怀孕但未分娩的女职工,只给予职工产前检查费补贴,按妊娠时间给予40-100元的生育医疗费补贴。
三、计划生育手术类
(一)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二)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三)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四)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四、女职工生育行剖宫产术中实施其它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
补贴情况
几种情况可获额外津贴
妊娠7个月及以上分娩的或者提前分娩的女职工,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3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计发护理假工资。
其生育生活津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欠费咋办
第一步:申请
如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缓缴生育保险费的,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缓缴生育保险费申请。
第二步:审查
接到用人单位提出的缓缴生育保险费的申请后,由地方税务机关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在20日内作出批复,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三步:垫付
办理缓缴手续的用人单位,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用人单位整体补齐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后,经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按规定标准给予核准报销及拨付。
第四步:补齐
用人单位决定破产或其他原因解体、撤消的,应将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一并补齐,对已怀孕但未分娩的女职工给予产前检查补贴。
第五步:解决
未办理缓缴手续的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欠缴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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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如何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对于孕妇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医院是很重要的,下面就来看看选择医院主要是从哪些方面比较的。
1.根据身体情况
(1)专科妇产医院
适合对分娩技术要求高的孕妇,例如:年龄大于三十岁的且产检时发现有异常情况、有身体非正常的情况、在怀孕期间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情况的。此类医院专业性强,医生在此方面经验丰富。不过在这类医院中,人会比较多,在排队这项事情上要花比较长的时间,而且诊治的时间也会相对短一些。
(2)合资医院
适合没有并发症或其他疾病,且希望产检及分娩均在同一医院内进行,同时享有特殊分娩服务的产妇。这类医院环境、设备等各方面条件都比较豪华,可根据产妇个人情况制定医疗服务,每位孕妇都配有自己的医生。但是在享有这些豪华服务时,其收费也是非常高的。
(3)综合医院
适合身体情况复杂的女性,如有心脏类疾病、患有乙肝且有贫血等病症。这类医院科室、人员都非常全,水平也不错,当发生并发症时能够及时处理。但是其不足在于就医人数多,排队时间比较长,并且大部分医院不允许家属陪产。
2.选择离家近的
住处与医院的距离是衡量医院是否合适的标准之一。从妊娠前后到生产完成,都需要接受定期检查,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应当保证孕妇能够立即得到诊治。所以选择离家近的医院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交通方便的医院,应当是1个小时内能够赶到的。家属也要提前计划好行车路线,避免堵车、绕路等情况的发生,测好行车时间。
3.考虑孕前产后的需要
(1)建议选定一家医院进行产检、生产、产后护理,如此才能在发现问题时,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原因,接受系统的诊治。
(2)建议选定一个医生进行所有的诊治,这样能够缓解产妇对生产的恐惧。
4.根据生产方式
以前的生孩子的方式很单一,通常是选择顺产或剖腹,近些年来又新生了许多的分娩方式,如水中分娩等。根据孕妇的个人意愿选择生产方式,再依照这些个人需求选择拥有该类条件的医院,这样就能降低孕妇的恐惧情绪。
5.参考过来人的意见
参考别人的经验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对于初次生产的女性来说,这种咨询的收集能够帮助孕妇选择一个真正有水平的医院。考察好该医院的设备、医疗技术、环境等,看其剖腹产率的高低等指标。
6.必须考虑产后护理
像是否可以在医院内进行母乳喂养、儿科和住院部的距离等与产后护理有关的问题都要考虑进去,不然到时候会很麻烦。
医保定点医院和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有什么区别?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是医保的定点医院,主要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看病住院等医疗服务;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是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主要为职工计划生育、产前检查、生育等提供服务。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能否更改?
可以,申请人携带规定身份证、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更改申请表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即可。不同城市办理所需资料和流程不同,具体请拨打本地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
❺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在哪里开具
你好,你意思就就医凭证吧?就医凭证就是网上下载表格填好,公司盖章拿去当地行政大厅办理的
❻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什么区别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是医保的定点医院,主要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看病住院等医疗服务;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是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主要为职工计划生育、产前检查、生育等提供服务。
❼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要先按照服务协议处理才能做行政处理吗
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人群、服务半径以及管理需求变化等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调整。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工作,并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等同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的退出工作。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人群、服务半径以及管理需求变化等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调整。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工作,并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等同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的退出工作。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人群、服务半径以及管理需求变化等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调整。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工作,并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等同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的退出工作。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人群、服务半径以及管理需求变化等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调整。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工作,并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等同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的退出工作。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人群、服务半径以及管理需求变化等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调整。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工作,并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等同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的退出工作。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人群、服务半径以及管理需求变化等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调整。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工作,并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等同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的退出工作。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人群、服务半径以及管理需求变化等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调整。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工作,并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等同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的退出工作。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人群、服务半径以及管理需求变化等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调整。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工作,并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等同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的退出工作。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人群、服务半径以及管理需求变化等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调整。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工作,并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等同步开展定点医
❽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哪些规定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
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人社部门根据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参保人的数量分布情况,负责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审查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以及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等工作。
卫生部门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条件确定、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经办机构负责与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其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理;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等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属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申报受理、审查、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医疗费用结算、监督检查、考核等由各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负责;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申报受理、审查、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医疗费用结算、监督检查、考核等由市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负责。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并按有关规定通过校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对外有偿服务的部队驻禅医疗机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统筹地区内进行审查和评估,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符合国家医疗机构条件的,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
职工怀孕检查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服务机构,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生效。职工在选择怀孕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一并选择其作为生育的生育服务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批准。
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后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