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包括业务员的新增、离职、职级变化、考核追踪,更多是事务及统计工作,适合女孩子做!计算机操作要比较好!
② 保险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
如果真的是让你做管理,那么您肯定是具备相当专业知识和多年从业经历的老保险人了,不会再在这里提问工作任务了。
很大可能是招你做保险代理人,现在各个公司都在做增员,不排除有很多不良主管打着各种旗号拉人,说是去做管理,其实都是代理人。
③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动态
您好,保险公司组训即组织发展管理和培训,它的建立是营销业务飞速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营销部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营销部经理无法结合上千营销员的个性作针对性的训练和新人的辅导、陪访,而主管的管理能力、辅导能力又跟不上,所以留下许多后遗症,如保单质量差,队伍士气不稳定、营销员的理念、技巧、素质提升不快、甚至滞后。而建立组训队伍将对整个教育训练制度化、组织化、并据此使训练深入到每一个营销员。
一、组训人员的地位和作用
组训在寿险营销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岗位,对业务员必须“作之君,作之父,作之师”,不仅负有第一线教育训练之重大责任,而且是经理的左右手。组训好比军队中的参谋、幕僚,他们想在经理前面,站在经理的后面。
二、组训人员的工作职责
1?参与营销部的年度经营计划的拟定、执行、检讨、评估。
2?参与营销部的新人辅导、衔接教育、心理建设的课程设计、执行和日常授课,对营销员进行个别辅导和沟通以及陪防。
3?协调营销员、主任、经理之间的关系,加强与其他营销部的联系,协助经理作好内部沟通,加强团队精神,提高工作积极性。
4?策划营销部的晨会、例会、主管会议。协助营销部总经理作市场分析,市场开拓以及日常活动管理。
5?参与营销部的各项行政和活动管理以及绩效分析:如脱落率、人均绩效、举绩率、考勤率、职场布置、业绩榜运用。
三、组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22岁至35岁
2?要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有敬业、乐观向上的工作态度。
3?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4?具有协调、教育、策划、推动、影响的能力。
5?能收集一些市场信息并分析、预测市场动态变化。
6?要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威信,能激励同仁发挥潜能,达成目标。
四、组训人员必须接受教育和训练
教育的内容有:寿险基本原理,核保、核赔的基本知识,寿险招募、甄选、培训辅导、激励、督导的方法以及运用。训练的内容有:如何成为一名专业讲师,如何运用绩效分析挖掘营销部的潜力,如何进行专案策划。
五、组训的配备与职级
每一营销分部设专门的组训人员,其比列不超过50组训人员按照其发展和个人成长的速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组训经理、组训科长、组训专员和组训员。
六、组训的收入
由于组训级别的不同,他们的收入也不一样。组训人员的工资收入由四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组训津贴收入,一部分是效益工资,还有一部分是辅导津贴,最后一部分是个人的基础展业佣金收入。
七、组训的考核和晋升标准
组训员的考核期为半年,组训专员、组训科长、组训经理的考核期为一年。他们的晋升标准根据公司的定期考评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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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保险公司业务经理日常工作五步
督导内容:门店督导在巡场时,应该检查各卖场的运营标准是否统一,各直营店、加盟店是否对统一的运营标准进行了任意地篡改;员工是否清楚地理解了企业的运营标准,员工的培训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现有的标准流程与商品布置情况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改进的余地,等等。
督导不仅要检查卖场的运营标准的制订以及运行是否合理,更重要地是检查卖场运营标准的执行状态,即卖场员工是否严格遵循这些标准。没有良好地执行,再好的运营标准也只是一个摆设。督导,不但要对卖场员工的执行状态进行监督,还有必要进行指导、培训,使他们正确地开展工作,同时不要忘了对卖场员工进行必要的激励和鼓励。
督导形式:我们对门店的督导内容有了详细的了解之后,对于具体采取什么样的督导方法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个好的督导方法能对店员督导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般来说,对店员的督导方法主要是日常督导和神秘顾客两种。日常督导就是,企业服务督导部门或者各职能部门自己,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卖场员工或者所属部门的员工的日常行为和卖场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督导方法:在督导的日常工作中,店铺巡查是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工作。在日常的巡店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的是工作必须细致化,要求能从所看到的表象中发现门店的日常操作行为是否规范,也要从门店客观反映的实际情况来寻找店长平时的工作痕迹。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求能用“五步法”作为巡店的基本工作流程。“五步法”为看、听、查、问、反馈的工作方法。
看,就是通过对门店现场的观察去判断工作是否到位。听,就是以一个顾客的身份来进入门店去充分感觉员工的四声服务:即顾客买单时的招呼声,报价声,唱收唱付声,道别声。查,每个门店都有一些基本台账,通过对这些台账的检查可以反映出店长平时的管理水平,管理深度及管理的效果。问,巡店过程中要非常用心与顾客、店长及员工进行沟通。要从顾客方面了解他们所需要的商品,了解他们所需要的服务,了解我们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反馈,包括对门店所存在问题的及时解决,也包括对一些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的传达,而且要在下次巡店过程中对这些问题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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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保险高管日常管控措施
第七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能胜任工作所必需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保险方针政策。
第九条中资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条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汉语水平。
第十一条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4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3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二)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三)担任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支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担任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3年以上。
(五)拟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保险、金融、经济管理、法律、投资、财会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的年限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应至少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担任业务管理职务4年以上任职经历;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应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担任业务管理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曾经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等罪行被判处刑罚;
(二)曾经因赌博、吸毒、嫖娼、欺诈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司法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判处刑罚;
(三)曾经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者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四)对重大工作失误和经济案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五)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六)累计两次被取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七)中国保监会认定的不适宜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在破产、关闭、被接管等实行特别处理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除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以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的3年内不得到其他保险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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