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维修基金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后使用流程是怎样的呢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1)维修基金由业委会管理吗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三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❷ 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吗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❸ 维修基金可以用于业委会办公费吗
您好!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望采纳,谢谢
❹ 业委会主任对维修基金使用付什么责任
当地的维修知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来说,使用维修基金需要事先申报维修项目,相关业主签字,事后主管部门验收。除对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做道出重大改变以外,是不需要经业主大会通过的。比如只是维修一幢楼的设备,只要该楼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人数、面积专双三分之二),与其它楼的业主无关。如果是维修基金由业委会自管的,也要有经业主大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管理办法,业委会违反了该管理办法,可以向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或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反映,也可以走法律程属序。
❺ 房屋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随着政府监督房屋维修基金去向力度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完善以及老百姓对于自身应享受福利的提高,房屋维修基金所存在的问题将会应迎刃而解。
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❻ 业委会是否有权领取公共维修基金
不可以。物业本身没有权力收取公共维修基金,但可受业委会委托代收相关费用。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❼ 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各地的情况似乎并不太一致。
相对规范的是维修资金建立两级账户管理体系。即地方政府住建委房屋管理局下设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在承办银行开设一级专用账户,售房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在一级账户下开设二级专用账户。二级账户管理单位可以通过定期查询和对账,来核对所辖维修资金的账务情况。同时,财政局等部门每年还定期对维修资金管理进行审计与检查。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每年给业主结算一次利息,结算的利息存入业主维修资金的本金账户。
❽ 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吗
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解答二:维修基金应由业主管理委员会收取
众所周知,商品房也像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保修期。在保修期一年内,发展商必须无偿地对商品房的任何部位,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免费维修。这样看来,维修基金应在保修期满后才能使用。
在正常情况下,在发展商开始售出第一套房子一年后,该小区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发展商开始卖房子时也应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最初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发展商选聘,但当一年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是基于契约关系,即根据与业主委员会所签的委托管理协议进驻小区予以管理。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委员会认可的维修基金,另立专门账号,并代为保管。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拥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使用维修基金,只有业主委员会开会决议使用维修基金,并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业主委员会通知的使用目的及审定的数额进行使用。
从上述可以看出,“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这一问题到目前为止仍没有确切答案。但是不管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小区全体业主都享有房屋维修基金监督权。
❾ 动用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大修工程和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房顶漏水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应当使用维修基金进行修缮。由于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决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协助下,通过召开会议或者按户走访等形式对大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大修、更新改造方案应当征得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