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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团队日常管理动作

发布时间:2021-12-09 00:59:50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主要工作是做什么

有的公司分工很细,业务管理部的职能被削减了,广义的业务管理部只能包括:
1、核保、核赔:两核管理;
2、产品研发与管理;
3、销售推动与组织;
4、制度的建设与维护;
5、支公司与总公司联系的纽带;
6、业务分析总结与计划;
7、其他对业务机构的支持;
8、其他对总公司事务的传达与执行;

其中核保是最核心的工作,包括核保制度的制定,下级核保人的任命与管理,具体操作流程的监控,风险调查,风险评估,业务审核,大项目业务技术支持等。

⑵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动态

您好,保险公司组训即组织发展管理和培训,它的建立是营销业务飞速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营销部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营销部经理无法结合上千营销员的个性作针对性的训练和新人的辅导、陪访,而主管的管理能力、辅导能力又跟不上,所以留下许多后遗症,如保单质量差,队伍士气不稳定、营销员的理念、技巧、素质提升不快、甚至滞后。而建立组训队伍将对整个教育训练制度化、组织化、并据此使训练深入到每一个营销员。
一、组训人员的地位和作用
组训在寿险营销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岗位,对业务员必须“作之君,作之父,作之师”,不仅负有第一线教育训练之重大责任,而且是经理的左右手。组训好比军队中的参谋、幕僚,他们想在经理前面,站在经理的后面。
二、组训人员的工作职责
1?参与营销部的年度经营计划的拟定、执行、检讨、评估。
2?参与营销部的新人辅导、衔接教育、心理建设的课程设计、执行和日常授课,对营销员进行个别辅导和沟通以及陪防。
3?协调营销员、主任、经理之间的关系,加强与其他营销部的联系,协助经理作好内部沟通,加强团队精神,提高工作积极性。
4?策划营销部的晨会、例会、主管会议。协助营销部总经理作市场分析,市场开拓以及日常活动管理。
5?参与营销部的各项行政和活动管理以及绩效分析:如脱落率、人均绩效、举绩率、考勤率、职场布置、业绩榜运用。
三、组训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龄:22岁至35岁
2?要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有敬业、乐观向上的工作态度。
3?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取得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4?具有协调、教育、策划、推动、影响的能力。
5?能收集一些市场信息并分析、预测市场动态变化。
6?要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威信,能激励同仁发挥潜能,达成目标。
四、组训人员必须接受教育和训练
教育的内容有:寿险基本原理,核保、核赔的基本知识,寿险招募、甄选、培训辅导、激励、督导的方法以及运用。训练的内容有:如何成为一名专业讲师,如何运用绩效分析挖掘营销部的潜力,如何进行专案策划。
五、组训的配备与职级
每一营销分部设专门的组训人员,其比列不超过50组训人员按照其发展和个人成长的速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组训经理、组训科长、组训专员和组训员。
六、组训的收入
由于组训级别的不同,他们的收入也不一样。组训人员的工资收入由四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组训津贴收入,一部分是效益工资,还有一部分是辅导津贴,最后一部分是个人的基础展业佣金收入。
七、组训的考核和晋升标准
组训员的考核期为半年,组训专员、组训科长、组训经理的考核期为一年。他们的晋升标准根据公司的定期考评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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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财产保险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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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九十六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九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一百零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第一百零二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零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第一百零七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百零九条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一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⑷ 财产保险公司推动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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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中经营历史最久的险种之一。近几年,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车险业务的规模更是逐年扩大,多数财产险公司车险保费占比高达70%以上,毫不夸张地说,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财产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当前中国保险业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车险的盈利能力建设也被提到前所未有被关注的高度。然而如何实现车险盈利,对所有保险从业者来说,都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笔者结合近几年工作的实践,就如何提升车险盈利能力,谈几点个人粗浅的意见。
一、当前行业车险盈利能力脆弱的主要成因
车险市场竞争一直是各家公司竞争的焦点,也是保险市场竞争的最前沿。多年来,由于非理性的市场竞争,各家财险公司没有正确处理效益与发展的关系,经营管控的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正常年景下普遍亏损,车险创利能力相当脆弱。
1.经营理念严重扭曲。经营理念决定经营行为,经营行为决定经营成果。近些年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做大却没有做强,与公司的经营理念扭曲有很大关系。很多公司以规模论英雄,考核奖励、人员升迁、资源配置都是重发展、轻效益,在这种指导思想下,不计成本追求规模、不做风险识别和管控追求速度,最终导致业务质量失控,是车险亏损的首要原因。
2.经营管理粗放。在扭曲的理念指导下,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说有章不循形同虚设。不严格执行报备条款费率,定价权随意下放,承保风险把关不严,核保流于形式、造成严重的“消化不良”;理赔管控弱化,特别是理赔的环节、细节上没有管控到位,造成理赔严重漏损。
3.恶性竞争,市场主体大打价格战。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是后置的,这些年一些新入主体为了迅速扩张业务,忽视成本核算,具体表现为:竞相压价、随意扩大保险责任、大吨小标、错套条款和费率、乱用车型折扣系数等等手段不一而足,由此引发行业的价格战,承保风险加大、经营成本不断攀升、保单质量无从谈起,客户满意度下降,行业信誉受到影响。
二、提升车险盈利能力的意见
车险是一个典型的管理型险种,增强盈利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风险识别与管控、财务资源配置、理赔管控、客户服务等多个环节。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效益第一”的指导思想,强化车险管控,坚定不移推进各项盈利举措落实,就一定能够实现车险有效益的发展。
1.转变经营理念,坚持有效发展。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建设不单是管理者思考的事情,所有保险从业人员都应当将有效经营的理念根植于思想意识中、固化在日常管理行为中。当前,中国保险业正处在市场转型的关键时期,由规模型、粗放型发展,逐渐向管理型、质量型发展转变,这也是顺应行业监管和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使然和方向。作为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者,要深刻认清形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自己的价值观、业绩观,牢固树立“效益第一”的要旨,围绕“效益”开展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
2.优化业务结构,推进选择性承保。解决业务结构问题,首先要进行动态盈利性分析,通过分析,甄别客户的盈利水平,配合承保政策、销售费用和服务资源,形成对风险的主动选择能力,推动业务结构改善。其次是制定科学的承保政策,结合动态的数据分析,明确各客户群的效益险种,根据客户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大效益险种的营销力度,限保亏损险种,严格根据费率规章使用系数,加大对车险核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责任感和岗位荣誉感,提升业务整单盈利能力。三是确保原始数据录入真实可靠,数据质量是公司经营分析、判断、预测和决策等经营管理的基本条件,而承保信息也是数据质量的基础部分。
3.加强理赔管控,提升理赔工作水平。赔付是车险经营最大的成本,理赔环节则是最大成本的操控者。在抓好承保“进口关”的前提下,控制好理赔的流程和各环节,防止利益漏损对提升车险盈利至关重要。
(1)加强理赔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一是把好队伍的入口关,强化培训。选择高素质人员充实理赔队伍。强化理赔专业技能建设,提高理赔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制,二是完善理赔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理赔业绩量化考核体系,提高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三是持续开展理赔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和警示教育。
(2)加大车损险查勘定损力度,把好理赔第一关。车险的经营好坏与现场查勘力度有直接关联,提高现场查勘率,加强查勘定损环节时限管理,特别是强化第一现场查勘要求;建立健全理赔后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定损复查;加强对异地代查勘案件的授权,车损超出一定数额的案件要派出高级别定损员前往出险地查勘定损。规范定损标准,强化报价和核损管理,坚持能修不换,不能修则换的原则,区分合作与不合作4S店,严格理赔定价标准,努力提高定损的准确性。
(3)加强人伤案件的管理,挤压不合理赔付。近年来人伤案件赔款逐年增大,其中医药费、死亡伤残赔款也是逐年增大,人伤案件的案均赔款居高不下,如何挤压人伤案件的水分是今后理赔工作的重点。一是要成立由理赔部负责人、医疗专家、医疗跟踪人员组成的医疗跟踪、审核小组。对涉及人伤的案件进行跟踪服务,提前介入,对医疗及用药方案、费用标准等与医院进行沟通,并及时告知保户。并要示跟踪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医院,询问伤势和伤者的职业及工资收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对涉及人身伤残和死亡案件的被抚养人、伤者收入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加关注10级伤残的。三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进行医疗费审核,严格剔除赔案中不合理费用,对医疗专家进行相关考核,提高其工作积极性。(4)增强车险未决赔款管理能力,提高数据准确性。未决赔款的准确于否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综合赔付率、利润率等指标,直接影响车险经营成果。建立未决赔案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车险未决赔款管理,在保证质量严控风险前提下,及时清理垃圾数据,了解案件进展及时对车险未决赔款进行修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防止车险未决赔款估损过高或过低而影响车险经营效益。
(5)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疑似虚假案件的调查,严控通融案件,加大打假防骗的工作力度,提高打击效果。对有疑问的人伤赔案中的户口性质、被抚养人的情况及有明显伤残评定不合理的认真调查,申请重新进行伤残评定。对疑难案件的跟踪和调查取证,要把握好对户籍、行业、伤残评定等真实资料。要加强与交警、经侦、法院、法医等联系与沟通,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确保事故车辆定责、评残、酒后驾驶事故认定等公正性。要积极应对诉讼,提高诉讼案件的胜诉率和满意度。并且,要积极做好代位求偿,最大限度减少公司利益损失。
此外,我们还根据不同客户的特定需求,有针对性地研发了一系列特色车险产品,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一是“直通车”机动车保险。该产品是专门为电话营销渠道开发的渠道细分型车险产品,定位于分散性直销车险业务,目标客户群是大中城市分散性个人客户,比购买传统渠道的车险产品可享受更多的优惠。二是“尊贵人生”机动车保险。该产品以“尊贵、省心、专业”为核心理念,以全面、优质的服务为主要亮点,是面向追求高品质车险服务的客户开发的客户细分型产品。产品首次引入服务条款,提供“车险管家”专属服务,是我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实施客户细分,提升服务水平的有益尝试,是创建车险子品牌,提升营销能力的重要探索。

⑸ 财险公司如何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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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制度管理团队;第2,鼓励、嘉奖方案;第3,文化氛围管理;第4,人性化管理。第5,创新管理团队。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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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财产保险公司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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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职能:保险业务经理/主管营运主管
职位描述: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证各项业务品质达到公司目标要求;
2、负责本机构销售队伍建设,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主动;
3、严格执行总分公司两核、财务政策及其它经营政策,严格内控管理;
4、严格遵循当地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任职条件:
1、学历: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大专;
2、专业:保险、金融、经济管理、法律、财会等专业;
3、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主要领导工作经验;
4、年龄要求:40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45岁);
5、性别要求:不限;
6、其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责任心、事业心强;
(2)熟悉财产保险公司三级机构全面运作,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
(3)熟悉当地保险市场,在当地有良好的人脉关系和相当规模的保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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