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谁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邮银发(2008)3号
只有09年的
http://wenku..com/view/731a6684b9d528ea81c77957.html
B.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原文 谁有啊!谢谢
这是内部资料!
C.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
具体要看该工作人员违法了哪条银行业务的各种规章规定。如有过错或过失在,银行员工要承担过错对应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完全可能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依照管理规定,可能下岗或被辞退。
D.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2017》哪些属于业务印章
业务印章包括会计专用章、业务用公章、结算专用章、票据清算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转讫章、联行专用章、省辖联行专用章、汇票专用章等。
会计专用章用于向人民银行支取款项,应预留给人民银行印鉴;业务用公章用于签发拨款限额通知,拨,贷款决算签证单,帐务联系书,挂失申请书;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款项及查询、査复;票据清算专用章用于提出票据交换的款项清算。
现金收讫章用于现金收款凭证及签发现金存款回单;现金付讫章用于现金付款凭证;转讫章用于已处理的一切内部转帐凭证及收帐通知和支款通知;全国联行专用章用于签发全国联行(邮寄)凭证、信汇第三联、联行对帐单及联行转划清单。
省辖联行专用章用于签发省辖联行往来凭证及有关省辖联行事务;汇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E.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专项审计管理办法
对于银行方面的洗钱,挪用公款等需要国家审计部或授权的审计所对该客体进行一系列的财务报表,财务在电子系统中的循环进行的独立审计。
F. 中国邮政管理条例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
在网络文库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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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邮电部关于贯彻执行《储蓄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3年1月27日)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及“周正庆同志在全国储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储蓄管理条例》宣传提纲”,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尽快传达到所有储蓄业务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宣传工作,确保《条例》按期实施。
一、《条例》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我部1986年3月10日颁发的《邮政储蓄章程》同时废止。
邮政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必须同时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条款,做好储蓄工作,并协调好与人民银行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对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保证储蓄业务健康发展。
二、《条例》实施后,定期储蓄自动转存业务,全国暂不统一开办;有条件的省(区、市)局,可先制定具体办法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部将根据试点情况在适当时候推广。各局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一)自动转存业务仅限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并以一次为限。
(二)自动转存必须在开户时约定,到期时本利一并转存,转存存期与原存期相同。转存期满,转存部分利息以转存日挂牌利率为标准计付。
(三)转存部分若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其提前支取或逾期部分利息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付。
三、《条例》改变了现行活期储蓄存款计息的规定,具体计息办法必须作相应变更。为简化核算手续,便于营业和事后监督人员操作,活期储蓄分户帐格式暂不变动,仍采用利息查算表方法查算利息,但利息查算表和计息办法略作变更。具体办法如下:
自1993年7月1日起,将现行活期利息查算表改为以月息三厘(3‰)为标准的查算表。查算表的编制、使用办法与原来相同,即每年360张,每天一张,发生业务时按存取金额查表后增加或减少利息余额。但这时的“利息余额”已不是真正的利息余额,而是以三厘为标准的利息基数。因此,结息日须将分户帐上的利息余额(基数)乘以当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与三厘的倍数后,再转入本金。如:
假设某户1994年6月30日分户帐上利息余额(基数)为3.50元,当日活期存款利率为月息2.4‰,结息时应转入本金的利息为:
2.4
3.50×---=2.80(元)
3.0
清户日,须将分户帐上的利息余额(基数)减去按本金从当日表中查得利息基数后,再乘以当日利率与三厘的倍数,所得的积才是应付储户的利息。如:
假设某户1993年7月1日存入100元,当年8月1日全部支取,当日分户帐上利息余额(基数)为3.60元,挂牌利率为1.5‰。从8月1日查算表中查得100元利息基数为330元,应付储户利息为:
1.5
(3.60-3.30)×---=0.15(元)
3.0
为便于计算,可编制三厘倍数表备用。
四、《条例》生效后,计算规定的变更涉及到计提应付利息的核算,考虑到《条例》实施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储蓄业务按《条例》规定顺利开展,内部核算办法暂不改变,日后再予研究。
五、为便于储蓄业务人员学习、执行《条例》,做好服务和宣传解释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已将《条例》、执行《条例》的规定、宣传提纲等编印成册,并印制了营业厅宣传画,部已统一订购,分别由中国金融出版社、长城图片社(河南)迳发各省,请按所附清单数量验收,在3月1日前发至各储蓄点。对外宣传工作,请按宣传提纲统一口径进行。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 发布日期:1993年01月27日 实施日期:1993年01月27日 (中央法规)
原“邮政储蓄章程”已失效,网上还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