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简述员工主动离职的管理流程。
一、员工主动离职的常见情形
(一)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员工离职,法律上没有规定书面通知程序,但用人单位可以在相关规章制度中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员工离职程序、工资支付前提条件等事宜。
(二)正式员工主动提出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要求:劳动者享有主动择业的权利,但需提前三十日。
形式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辞职信。
正式员工在离职时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呢?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离职管理制度不为其办理离职,不签批离职证明,若员工未经办理离职程序私自离开的,单位可按旷工处理,予以开除;并按奖惩办法中的旷工规定扣发工资。
(三)员工在法定情形下可以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员工可以在下列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提醒用人单位注意:在上述情况下,员工在离职时应当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满足上述条件,用人单位除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外,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擅自离开,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关于旷工的规定来处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应以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决定的时间为准。员工如果无法证明其离职时间先于用人单位辞退的时间,并且通知了用人单位离职的上述理由的,在请求经济补偿时很难被支持。
(四)员工可以立即离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的适用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提醒用人单位注意: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个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时应当就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避免产生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进行书面确认,不应当直接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
二、员工主动离职的操作程序
(一)员工提出辞职申请
因员工个人原因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员工应于离职前的三十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法律规定情形下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提出书面申请,除本节一、员工主动离职的常见情形中(四)员工可以立即离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的适用情形以外,员工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二)工作移交
员工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质资料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离职员工与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三)事物移交
离职员工应当移交就职期间领用的办公用品、通讯工具、考勤卡、钥匙、借阅的资料、各类工具等,接交人签字确认。
(四)款项移交
离职员工应将经手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交至财务部;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交至财务部;并由离职员工和接管人签字确认。
(五)结算工资等款项
结算工资;应得到但尚未休假期间的报酬;按国家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拖欠离职员工的其他款项。
用人单位需扣除离职员工拖欠的借款、罚金;扣除离职员工未交接工作的赔偿金;扣除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款等。
(六)关系转移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且违约金、赔偿金结算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为离职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关系、社保关系转移。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而2008年《劳动合同法》将这一时间缩短为十五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间办理。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关于档案关系保存、迟延转移的违法责任,但在劳动争议实践中,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档案丢失、档案迟延转移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相关政策文件予以判决。
以北京地区为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民一庭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规定,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见案例四十五)
(七)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未出具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约定了服务期的员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
(一)员工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员工不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下列情形,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员工离职用人单位的权利
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Ⅱ 员工管理制度
这是一份详细的《员工管理制度》,里面的很多条文都可以借鉴,你把他按你的实际经营管理整理一下,应该会起到一个好的效果。希望对你有帮助哈! 原则:有若干情况是主管门必须加以纠正。例如:触犯厂规、工作懈怠、不听指挥、浪费物料、滥用工具、养成不安全的生产习惯,平常的工作态度不正常的发展倾向等。在纠正时应当要注意下列几点原则:(1)以诚挚与帮助的态度开始。(2)在开始批评以前先把事实研究明白,然后针对事实以技巧的方法处理。(3)确认你自己需要纠正的工人从未疏忽,如果你曾姑息错误。那你就应自行负担起管理不当的责任。 当工人不听指挥时:1.首先应考虑的是工厂的规章制度是否清楚、明确,是否已彻底地使工人了解,以及工人的行为是否有充分正当的理由。2.如果命令不易执行或难以贯彻,应研究其所以至此之原因。3.不听指挥会导致不良后果:浪费物料、浪费时间、使产品品质低劣、生产量降低、增加以外事件、滥用工具、不能配合交货时间4.分析情况并决定亏损全额及其影响程度,说明对于犯错误的人详细列举其个人过失对工厂所造成的后果。5.坚定公正地指出经常违反厂规将带给他何种不利的结果,以阐明与他人的利害关系,作为改过的方法,远胜于用恐吓与高压政策。 当工人不注意产品品质时:1.不要轻下断言将品质低劣的过失全部归罪于工人,你必须研究决定低劣产品是由于工人工作疏忽,抑或对于品质标准要求不明白所致。2.与工人共同复习,使他对工作所需的技术标准熟悉、了解,必要时给予指导和新的知识。3.考察工人的训练、经验、体格和智力是否适合担当这项工作并能坚持产品所需要的品质。4.详细说明技艺低劣可能导致的后果。例如,浪费物料、浪费时间,并且妨碍进行下个程序的工人。5.清楚地说明,凡对工作不注意,不热心的工人,将无升值和奖赏的机会。6.强烈的要求工人以良好的技艺自豪,并争取同事们的尊敬。 当工人浪费物料时:1.当你发现某一工人浪费物料时,首先考虑下列问题,你已教导他工作方法吗?他有良好的工具吗?他对工作是否漠不关心?他是否充分了解工作程序?他是否已尽其最大的努力?2.在你不仔细分析浪费的原因前,勿对员工质询和责骂。3.仔细分析原料的价值,当他浪费一片,一件,一尺原料时,立即与他了解那些原料的价值。4.指出浪费成本,提高产品售价的关系。5.迅速地指导工人关于避免浪费物料的方法,立刻予他知识,告诉他原因和意见,须立即纠正。 当工人滥用工具和设备时:1.当工人不谨慎的使用工具和设备时,你必须调查他们滥用的动机是由于保养工作的无知,抑或抱着一种不注意、冷淡、愤怒或故意捣蛋的态度。2.对于那些不彻底了解工具及设备正当用途的工人须加以指导,务求其彻底明了使用方法。3.如果工人明了以上各点。仍然用工具,必须彻底的探求这变态的根源,有时工人对上司的不满时会蓄意在设备和工具上寻求报复。 当工人不注意安全问题时:1.首先务使藐视安全问题的工人完全了解其工作之危险,但要灌输实际的安全意识,不要恐吓或夸张危险性的方法。2.摘要指出由于疏忽产生意外事件,可能丧失工作能力的后果。3.使工人知道,你身为管理人员对工人安全负责任,并有执行它的义务。 纠正不良习惯的工人:1.将工地保持整齐,为不守秩序的工人树立楷模,如此他个人的紊乱将如同鹤立鸡群一样的显眼突出。2.身为管理员应以一贯的整齐习惯处理事务,作为下属的模范。3.工作场地整齐可使工作进行更易,成果更完满。4.说明紊乱工作习惯将降低效率,并从旁矫正使紊乱迈向整齐。5.设置让工人更易养成整齐习惯所必需要的设备。6.指出紊乱不洁的地方,如何易于受到意外危险。7.充分说明紊乱环境中难以产生精密、有效、品质优良的产品;同时成功的事业奠定于相当水准的效率和品质上。 纠正浪费时间的工人:1.对浪费时间的工人应说明浪费时间足以减少产量,使工人不能达到预定的速度。2.研究工人对工作缺少兴趣的可能原因,纠正浪费时间的根本办法是了解工作为何浪费时间。3.强调守时观念,不仅是按时到工,而且要及时工作,准时回复派遣的任务,及与他人的工作进度相互配合。4.应激发工人的公正、荣誉感、爱厂精神及诚实,并且提醒他们对家庭的义务,这些都胜于恐吓的手段。5.非等到一切可行的办法用尽前,切勿任意革职,切记!你最大的成就在于纠正工人而非解雇工人。 工人不努力工作时:l.当工人抱定苟且心理马虎了事时,必定有下列原因:不喜欢或不适应工作,对领班不满,懒惰,身体不适,不明下一阶段的工作,工具不佳,与同事不和睦,牢骚满腹或感到工资太低,福利太差。2.真诚恳谈以寻求导致不当行为的原因,这原因很可能是上面例举的某一项。3.提供意见以促使工人增进其阅历。4.提醒工人如努力工作可得到以下的好处①增加收入②赢得尊敬③升任④事业圆满的宽慰⑤提高他的身份和重要性 当工人发脾气时:1.没有二个人可用完全相同的方法去管理,在应付脾气暴燥的工人更应如此。2.在明白工人发脾气的原因前,不可采取任何行动。3.不要因工人的暴燥而咆哮责问,因而更激起其脾气,以至形成僵局,可能的话,让他“尝点甜头”。4.以友谊的态度告诉他的暴燥会引起他人的反感,有碍事业的发展。 惹麻烦的工人:1.首先了解工人之所以惹麻烦,多半是因为他们觉得未得到应有的地位条件,经验。2.假定若干会使工人惹麻烦的原因,然后耐心且诚挚地研究调查。3.你须诚心地重视他的观点以获得信心,当他的心中有反感是纠正不了他的。4.以语言,态度行动来感化,使他对你申诉困窘和抱怨,而不是对同事或那些漠不关心的闲人诉苦。5.如果你想纠正他,忍耐的风度胜过粗鲁的行为,当一切可为的努力的失败后才公开且公正的考虑是否应将其革职的问题。 反对新政策的工人:1.工人反对新政策乃由于人类一动不如一静的因循苟且天性,他们同时也惧怕新政策实施後对其不利。2.因此,当工人反对政府时,应尽量解释开导,使工人易于了解而放心采纳新政策,即或有些微不足道也在所不计。3.尽量表明新政策的实用价值,并告以采纳与否的利害关系。4.试与工人共同商定细则,以提高反对者之兴趣,因细则制定後,总有一部分工人的意见包括在内,因而工人即有实践的义务,徵求工人的意见可以使其更为接纳他。5.阐明新政策如不实施,对公司和工人的不良後果,或告诉他如公司不捷足先登以求改进,势将例本公司换取竞争上的利益。 不合作的工人:1.一个人的成功基于上司和同事们的合作,应将此一道理让不合作的工人了解。2.使其明白不合作的态度将招致他人的反感而使其事业得不到他人的充分合作。3.阐明一个部门的成功基于每个员工之努力合作,身为管理人员对部门的成功既负有责任,因此,对不合作的“害群之马”,只好予以革职。4.如果属下不合作。你应先自问工人反对你的动机是否因为你的政策不当。5.你应自我检讨自己的态度是否很合作,应明白合作是相对的而非绝对。 观念错误的工人:1.工人的错误观念几乎全因消息之短缺,不实和错误所引起。2.不应该灌输工人以不正确的观念,使他觉得愚蠢、迟钝、失去自信。3.使他觉得你重视他的智力和才干,并提供具体事迹,使其有信心。4.不应主观地认为他错你对,不给他辩论说明的机会,否则他将拒绝你的意见和规劝。5.设法吸引他对你的思想感兴趣。那么你就容易矫正他了。6.设法对他产生信心,如此将其逐渐倾向于你的所要求于他的理想和行动。 工人错误管理的观点:1.除非你主动地为工人解说清楚,否则你不能期望他们全能豪无困难地了解管理观点。2.管理员应将管理问题作为最有利的说明。3.管理员在教育工人时,自身应彻底先了解管理间题。4.阐明解决管理问题对于工人的利益与促进合作之重要,说明良好管理之最後结果,必能造福于员工。5.如果公司和管理员经过相当时日仍未能赢得部下的忠诚,必须自我检讨力谋改进。6.不能因工人缺少忠诚而追加批评斥责,应以诚恳的态度赢取忠心。7.身为一个管理者,要友善而乐于助人,惟有如此才可掌握属下之忠诚和了解。
Ⅲ 保险公司售后人员管理制度方式
第一条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守则服从收银员安排的一切关于客户与公司装样品的所有工作,否则造成公司的损失、要承担主要责任。5.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6.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7.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8.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56小时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五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六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三)和客户的业务礼仪
第六条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缺席
2.有客户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
3.来客多时以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5.应记住常来的客户
6.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五、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Χ月和Χ月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晋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门依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形式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晋升核定权限
1.副董事长特别助理与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4.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
第七条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八条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第十条本办法于20ΧΧ年Χ月Χ日正式生效
六、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二)辞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
2.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10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20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20日前告之
第六条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三)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八、员工离职处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员工离职区分
1.自请辞职
2.职务调动离职
3.退休离职
4.解雇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第三条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第四条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如附件一)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向单列各单位办理签证再送人事单位审核
2.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3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交手续后1份存原单位1份离职人保存1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核定移交清册并移送稽核室存查
第五条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
(1)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1年以上的免)
(2)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科或有关单位
(3)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期限5天内办妥
第六条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第七条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第八条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第九条本规定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十四、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计算机应用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级人员移交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Ⅹ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1.主管人员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
2.经管人员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2.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等)
3.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4.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做成3份1份送人事科另2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条移交清册应合订1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第七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凑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并予议处
第九条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峰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我是别的行业、、、这是我公司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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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17:48热心网友
我们公司的有很多就给你说些大致的内容吧吧。售后服务人员制度言谈文明,举止得体;着装规范,仪表整齐;精神饱满,专注热情;亲切自然,真诚服务。言谈文明,举止得体;着装规范,仪表整齐;精神饱满,专注热情;亲切自然,真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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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求公司管理制度大全,现在紧需员工离职管理及不按程序离职应以什么为处罚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至于工资问题:
劳动合同没到期就辞职,此种情况属自动辞职类,具体要看公司规定。
一般来说,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是没有问题的。
其他,诸如保险、福利还有其他劳保方面的要看你们单位发放的标准与频率
。辞职很正常,把员工该得的部分给他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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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人事管理制度员工的离职规定是什么
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