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四川省米易县白马钒钛磁铁矿区田家村—青杠坪矿段深部及外围普查
(1)概况
勘查区行政区划隶属于攀枝花市米易县白马镇管辖,位于米易县城北直距约20千米处。东南紧邻成昆铁路湾丘站,公路里程16千米;并有矿山公路(水泥路)与米易、青杠火车站、省道214线、西攀高速公路、国道108线相连。普查区属攀枝花南亚热带气候区。气候干燥,日照充足,夏季长,四季不分明。雨旱季明显,多雷阵雨及暴雨,气候垂直差异性显著。
2009年至2013年,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3地质队开展了勘查工作,勘查矿种为钒钛磁铁矿,工作程度为普查,勘查资金为10895万元(四川省地勘基金投资:7410万元;中央地勘基金投资3485万元)。
(2)成果简述
本次勘查共圈出矿体5个,其中主要为①号矿体。①号矿体:产于含矿岩体底部,呈似层状产出,倾向270°左右、倾角50°~70°,浅部较缓,矿体内部有较多的岩脉穿插。经P22~P52线的54个钻孔控制,本次资源量估算范围内矿体长6200米,分布标高-175米~+1590米,厚度68.80~136.82米,平均107.61米,厚度变化系数20.65%;平均含TFe21.57%、TiO25.29%、V2O50.19%,TFe品位变化系数7.41%,属厚度稳定、品位均匀的大型矿体。矿石可选性能较好。
本次勘查新增(333+334)资源量:铁矿石14.90亿吨、TiO27651.5万吨、V2O5265.7万吨;平均品位:TFe19.78%、TiO25.13%、V2O50.18%。
(3)成果取得的简要过程
2009年至2013年,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3地质队在原田家村矿段勘探、青杠坪矿段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矿床深部远景评价。勘查工作沿用白马钒钛磁铁矿勘探阶段采用的勘查类型和工程间距,以400米×400米间距的钻探工程对矿段深部进行了系统控制,探求(333)资源量。项目于2011年8月完成了四川省地勘基金野外地质工作,2012年5月完成了中央基金野外工作。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3地质队于2013年10月提交了《四川省米易县白马钒钛磁铁矿区田家村—青杠坪矿段深部普查报告》。成果报告于2013年11月22日通过了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评审。
❷ 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有哪几个各部门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部内各司局:
办公厅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调控和监测司
规划司财务司
耕地保护司
地籍管理司
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质勘查司
矿产开发管理司
矿产资源储量司
地质环境司
执法监察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上海局;沈阳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西安局
部属事业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
天津地调中心;沈阳地调中心;南京地调中心;武汉地调中心
成都地调中心;西安调查中心;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调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科学院
机关服务局
油气中心
咨询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
财务审核中心
宣教中心
评审中心
人力中心
宝石中心
整理中心
经研院规划院
中国大地出版社
国土资源报社
博物馆法律中心
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
中国矿业报社
❸ 国土资源部下面有哪些部门
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部内各司局:
办公厅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调控和监测司
规划司财务司
耕地保护司
地籍管理司
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质勘查司
矿产开发管理司
矿产资源储量司
地质环境司
执法监察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3)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务院机构被分为四类: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
国土资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一类中,与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一起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这充分突出了国土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
国土资源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及法规,依法行政。
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组织机构,把部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管理机制
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机构设置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部内各司局:
办公厅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调控和监测司
规划司财务司
耕地保护司
地籍管理司
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质勘查司
矿产开发管理司
矿产资源储量司
地质环境司
执法监察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土地督察局
北京局;上海局;沈阳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西安局
部属事业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
天津地调中心;沈阳地调中心;南京地调中心;武汉地调中心
成都地调中心;西安调查中心;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调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科学院
机关服务局
油气中心
咨询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
财务审核中心
宣教中心
评审中心
人力中心
宝石中心
整理中心
经研院规划院
中国大地出版社
国土资源报社
博物馆法律中心
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
中国矿业报社
❺ 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受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委托,负责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注册资本:235万人民币
❻ 如何确认归谁所有有谁来管——解答地质调查形成的 探矿权管理三大难题
编者按 《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提出实现新的找矿突破,到2010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显著提高,完成陆域国土25%面积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当前,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及其伴生问题已经成为矿政管理的热点、难点,对其进行科学管理是加强、改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地质找矿新突破的实现与《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对地质调查工作要求的落实。
受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委托,由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承担的《地质调查形成的矿业权问题研究》课题首次较系统地研究了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管理,前不久顺利通过专家评审。由此,编者约请课题负责人、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彦英就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标准不一、权属不清、责任不明”管理的三大难题行文解答,为矿政管理工作者提供参考、借鉴。
尽管国内外地质调查工作任务有所不同,工作程度也可能存在差异,但都有可能形成探矿权。我国地质调查实践证明,过去7年的工作已经形成了许多探矿权。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就是指依法取得的、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依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地质调查所发现的有价值的找矿信息,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一、地质调查形成探矿权的机理:发现新的矿点,获取新的找矿信息
要点:随着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不断投入,在测区范围内,新发现的有价值的找矿信息和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找矿靶区,对矿产资源的存在与否、可能产生的预期投资收益的可信度作出越来越客观的评价,使探矿权得以形成或升值。
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中国地质调查局部署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主要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两大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且有不同的技术要求,其探矿权的形成也不一样。
基础地质调查中探矿权的形成——1:5万区调除常规基础地质填图外,增加了区域矿产调查任务,这是地质调查形成探矿权的制度保障和主要机理。
基础地质调查中1:5万区调的地质数据,是制定资源勘查计划、查明新发现矿产资源基地和挖掘已有矿产资源基地潜力的重要基础资料。一般来说,基础地质调查不大容易直接形成探矿权,而1:5万区调形成探矿权的几率相对较高一些,除常规基础地质填图外,增加了区域矿产调查任务,这既是中国特色,也是地质调查形成探矿权的制度保障和主要机理。
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中探矿权的形成及升值——为找矿服务的目的性更明确、更突出,发现新的矿点、矿化点的可能性更大,形成新的探矿权的概率更高。
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项目实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探矿权形成或升值的过程。在已有1:5万区调图的区域进行远景调查是利用已有图件开展其他工作,而在尚未进行1:5万区调的区域进行,则要按照1:5万比例尺开展地质填图,同时对未进行物探、化探的工作区域还要进行1:5万~1:1万比例尺的物探、化探工作。由于其工作内容、程序、手段和1:5万区调相似,而工作靶区更集中,为找矿服务的目的性更明确、更突出,发现新的矿点、矿化点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开展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往往会发现、获取更多的找矿信息,对成矿、控矿规律分析认识会更客观,因而形成新的探矿权的概率会更高。
二、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管理现状:逐步规范,但面临三大难题
要点: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权属不清,地方政府利用行政资源(权力),而从事地质调查的国有地勘单位则利用技术资源(手段)相互博弈。这是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难于管理的直接原因。
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管理,是随着国家的《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不断完善而逐步规范的,当前主要面临以下三方面问题:
1.底数不准,标准不一。如何判定地质调查是否形成了探矿权?
我们对地质调查的涵义及其形成探矿权的标准并未事先进行科学界定,基层对此也理解不一。对于是不是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既不能以区域范围,也不能以单位性质去判定。而是通过是否在地质调查范围内,是否使用地质调查经费开展相应工作而发现可进一步工作的矿(化)点、致矿物化探异常,有望形成矿产预查地,是否已经具备探矿权依法审批登记的条件等来判定。
当前要防止地质调查主管部门过于牵强附会、而地勘单位却有意隐瞒不报的两种倾向。对于已有的探矿权是不是由地质调查形成作出客观的判定,关键是要“认真”和“一以贯之”,实现记录在案,有据可查。至于地质调查新开项目(图幅),则应在立项时对项目范围内已有矿点、矿化点先作初步界定和真实记载;对于地质调查是否新发现了有价值的、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点、矿化点或找矿靶区,则应在项目成果审查时逐一界定。
2.经费来源渠道多,权属不清,主体复杂。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到底归谁所有?《物权法》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而依法保护的前提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通行原则明晰产权。现实是部分地质调查项目尤其是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项目经费来源渠道多,这就使其形成或升值的探矿权产权主体复杂了。
此外,由于现行地质调查预算标准同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缺项),而且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可以按照贡献参与勘查项目收益分配,这也使地质调查形成探矿权的权属问题更加复杂。现实情况是,有些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不允许直接从事地质调查的国有地勘单位申报登记探矿权,全部由地方政府实际掌控,利用空白地的行政特许权或地质调查所取得的地质找矿信息,进行招拍挂收取价款;而直接从事地质调查的国有地勘单位则利用实际掌握地质找矿信息和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管理办法的契机,抢先或变相实际占有、处置了地质调查中形成的探矿权。
3.无主,无章,无序,责任不明。地质勘查形成的探矿权该由谁来管理?
随着地勘工作运行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如何管理,该由哪个部门管理,这是一个新而敏感的问题。
长期以来,国家投资所有者主体虚位,而地质调查主管部门习惯于只注重地质找矿成果及地质资料、实物量的纯业务管理。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资产管理目前实际上仍处于无主(直接管理责任主体)、无章(管理规章)、无序(程序、秩序)状态。
三、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管理对策:明确权属,统筹协调多方利益
要点:收益分配首先要坚持“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其次要允许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项目收益分配并对直接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再次,对不同性质的承担单位要区别对待: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不参与项目收益分配,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与项目收益分配。
对地质调查已经形成的探矿权以及今后还有可能形成探矿权的处置,必须作出规范性规定,否则不仅会造成所有者权益的流失,还可能影响我国矿业权市场的正常运转。
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归投资者所有:权益归属国家并实行有偿取得。
1.在公益性地质调查中,由于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入,才产出了具有使用价值、可以给未来使用者带来收益的探矿权。它是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创造的,既不是天然就有的,也不是矿产资源所有者原有产权的权益,这个价值定性很重要。
风险和收益完全属于出资者。出资者按照地质调查规定的预算标准,已将地质调查经费支付给技术劳务的承担者;只要技术劳务承担者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就可以按预算标准结算价款,至此双方的经济关系也就两清了。这在经济学上称之为第一次分配,也称初次分配。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其权益归属国家并实行有偿取得,不仅符合“谁投资谁收益”的基本经济原则,也是国家现行法规所明确规定的。
2.承认知识、技术在地质调查形成探矿权中的突出作用: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奖励技术劳务的承担者。
在地质调查形成探矿权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地质技术人员尤其是技术骨干的主动性、积极性。为此,在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下,必须运用利益机制正确解决与技术劳务承担者之间的关系。
具体办法有两种:一是通过协商把技术劳务的作用评估入股,共同投资找矿,风险和收益共担;二是对地质找矿的收益,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奖励给技术劳务的承担者。对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用第二种办法较为可行,因为它的投资是国家公共财政投入,追求的是公益性成果,不宜事先许诺技术股权。
3.解决现行地质调查的预算标准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问题:对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允许缺项部分参与收益分配。
现行的地质调查预算标准较之市场通用的工程价款缺少3项,即职工福利费、设备折旧费和合法利润。这样的预算标准对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来说不合适,因为他们的设备折旧、职工福利等要依靠经营收入解决。鉴于此,可以把缺少的这3项视为参与了地质调查的投入,进而在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收益中分给他们相应的部分。
4.明确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管理主体:矿政管理由具有法定权限的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统一管理,经营管理则由政府授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既是公益性地质调查形成的专业技术含量很高的中间性成果,又是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不确定性、准资产性的用益物权。因此,建议由代表国家的政府授权委托地质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管理比较合适。但这种管理有可能影响地质调查公益性目标的追求,对此要有理性的认识和相应的管理规定。也可以考虑由代表国家的政府授权中央地勘基金管理部门管理,这样在体制上机制上比较顺,但要搞好相应的基础工作。
5.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的确认及其转让:规范确认标准和确认程序,积极组织探矿权转让。
如何在众多的公益性地质成果中确认具有排他性的探矿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质调查已经形成探矿权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探矿权进入市场的现状,组织研究并提出《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的确认标准》,使其规范化并明晰确认程序。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及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对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要积极组织转让,可以委托原来承担地质调查项目的地勘单位具体操作,由所在的大区地调中心管理监督,在地质调查项目所在省(区、市)的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实行竞标,达成交易之后依法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6.合理分配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收益: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形成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对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转让所获得价款的分配,建议对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承担的地质项目形成的探矿权转让价款收益,80%归国家,20%奖励承担单位有贡献的人员。对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承担的地调项目,其探矿权的转让和价款收益分别按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置:
地质调查中新发现的探矿权转让后其价款收益的60%归国家,40%归承担单位,后者用于奖励找矿有贡献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总收益的50%;同时,同等条件下承担单位有优先取得权。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中升值的探矿权,如果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已经拥有探矿权,必须事先明确该探矿权一旦升值之后,其收益应当按什么比例进行分配;在同等条件下,承担单位同样有优先权。
对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收益国家所得部分可以考虑两种使用方向:作为地质调查经费补充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使用。
此外,地质调查形成的探矿权管理还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有必要制定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而且要正确处理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工作和形成探矿权的关系,既要着眼于面上的地质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也不要放过已发现的找矿线索的初步评价。
(原载《中国国土资源报》2008年4月18日)
❼ 内蒙古大营特大型铀矿床
苗爱生彭云彪乔鹏王贵
(核工业二〇八大队,内蒙古包头01410)
[摘要]大营铀矿床是鄂尔多斯盆地继皂火壕和纳岭沟铀矿床发现之后落实的又一个特大型砂岩型铀矿床,该矿床的发现经历了放射性矿产调查评价阶段和普查阶段。矿床赋矿层位仍为中侏罗统直罗组,与皂火壕和纳岭沟两个铀矿床不同的是大营矿床主含矿层位为直罗组下段的上亚段,其次为下亚段。矿体均受古层间氧化带控制,具有与皂火壕、纳岭沟铀矿床类似的铀成矿特征与控矿因素。
[关键词]大营;特大型;古层间氧化带;砂岩铀矿床
大营铀矿床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的东部,行政区划上隶属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塔然高勒乡管辖,面积约237km2,距杭锦旗约25km,矿区距109国道约5km,交通便利。为高原丘陵区的剥蚀堆积、堆积及河成地形组成的地貌景观,地形切割强烈。
1发现和勘查过程
2002~2007年,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核工业二〇八大队等单位在2000年圈定的孙家梁—沙沙圪台—皂火壕—大成梁—纳岭沟—杭东直罗组区域型层间氧化带前锋线的基础上[1],完成了《鄂尔多斯盆地北部地浸砂岩型铀矿时空定位与成矿机理研究》、《地浸砂岩型铀矿快速评价技术及应用研究》等重大科研项目,在氧化带前锋线西端进一步圈定了乌力桂庙远景区(大营地区),但因在鄂尔多斯盆地北部投入工作量所限,未对层间氧化带前锋线含矿性进行探索。2009~2011年,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投入,在东胜煤田杭东、车家渠—五连寨子地区开展煤炭勘查工作,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提出建议,希望在勘查煤炭的同时由核地勘单位同步进行放射性测井和地质编录,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同意由核工业二〇八大队承担该项工作,并给予了工作经费支持。接着,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经过普查落实了大营特大型砂岩型铀矿床。
1.1调查评价
2009~2011年,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在东胜煤田杭东、车家渠—五连寨子勘查区开展煤炭勘查时,由核工业二〇八大队承担了《内蒙古东胜煤田杭东、车家渠—五连寨子勘查区放射性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对勘查区内66个煤田钻孔进行了放射性γ测井及相应的地质、物探、水文地质编录等工作,完成工作量57700m,在直罗组中发现了16个工业铀矿孔、铀矿化孔22个,圈定了长约20km、宽1~4km的铀成矿带,并进一步总结了大营地区岩性岩相、岩石地球化学和铀矿化等特征及控矿因素[2] 。
1.2普查
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出资,核工业二〇八大队等5家单位共同承担了《内蒙古杭锦旗大营矿区铀矿预查、普查》项目,核工业二〇八大队主持项目的技术工作。按照“区域评价,总体控制,局部解剖”的技术思路,结合核工业二〇八大队多年来在鄂尔多斯盆地北部铀矿勘查工作中积累的地质资料和宝贵的找矿经验,对大营地区铀成矿环境进行总体评价,对中侏罗统直罗组下段上、下亚段砂体中古层间氧化带前锋线及其含矿性进行评价,对上、下亚段砂体中铀矿带的空间展布特征、规模及连续性进行总体控制,对铀成矿局部富集地段进行解剖,开展大营铀矿床的预查、普查工作。完成钻探工作量近13×104 m,施工钻孔186个,发现工业铀矿孔112个,矿床达到了特大型规模,核工业二〇八大队又一次在鄂尔多斯盆地北部取得了找矿的重大突破[2]。
2矿床基本特征
2.1构造特征
大营铀矿床位于鄂尔多斯盆地三级构造单元伊盟隆起的中北部(见本书《内蒙古皂火壕特大型铀矿床》一文图1),其沉积盖层构造简单,总体上受近东西向分布的大型褶皱和局部小型正断层控制,褶皱发育于早白垩世之前,而断层形成于早白垩世或者早白垩世之后,直罗组沉积之后盆地整体抬升缺失上侏罗统,在矿床北东部遭到一定程度的剥蚀[3] 。
2.2地层特征
大营铀矿床钻孔揭遇地层与皂火壕、纳岭沟矿床类似,其赋矿层位同样为中侏罗统直罗组下段[4],亦可分为上亚段(J2z1-2)和下亚段(J2z1-1)。与皂火壕、纳岭沟矿床不同之处在于该矿床不仅直罗组下段下亚段为含矿层[5],而且直罗组下段上亚段为矿床的主要赋矿层位(图1)。
2.2.1直罗组下段下亚段(J2z1-1)
该岩段主要岩性为浅灰色、灰色、绿色、灰绿色中粗粒、中粒、中细粒砂岩。砂体总体上呈北西-南东方向展布,呈多条厚—薄—厚交替出现的砂带。厚度一般在40~80m,最小厚度为31.10m,最大厚度为94.70m,平均厚度为63.46m,厚度变化小,稳定性较好。在砂体顶部发育厚几米至十几米的浅绿色、灰色泥岩以及厚度不一的薄煤层、煤线或炭质泥岩,可作为与上亚段的分层标志及区域隔水顶板(图2,图3)。砂岩固结程度低,较松散,是区内铀矿找矿的骨架砂体,发育大型槽状交错层理、平行层理,顶部的泥岩中偶见水平层理。砂体底部埋深大,一般在570~660m之间,最大可达875.80m,最小418.00m,平均埋深637.72m。
图1 大营铀矿床侏罗纪地层结构
(据焦养泉等,2012)
2.2.2直罗组下段上亚段(J2z1-2)
该岩段岩性为绿色、浅绿色、浅灰色细砂岩、中细砂岩、中粗砂岩、泥岩、粉砂岩,砂体主要呈北东-南西向带状展布,向南西方向出现分叉,转为北西-南东向弧形展布,呈现出厚—薄—厚相互交织的分布格局,由砂体展布形态与分布格局表明:一是矿床内上亚段砂体非均质性增强,二是矿床区内上亚段为一种特殊、近源的大型曲流河—曲流河三角洲沉积体系成因。砂岩厚度一般在30~70m之间,最小为18.50m,最大为91.40m,平均为52.35m,砂体内部的泥岩夹层数量增多,厚度变化相对较大。砂岩胶结程度较差,结构较松散,见平行层理和小型交错层理。总体而言,该岩段砂体连续性好,为又一重要找矿目的层(图2,图3)。
图2 大营铀矿床D95号勘探线剖面图
1—直罗组上段;2—直罗组下段下亚段;3—直罗组下段上亚段;4—延安组;5—泥岩;6—伽马曲线;7—地层及岩性界线;8—层间氧化带及前锋线;9—灰色砂岩;10—工业铀矿体;11—铀矿化体;12—地层省略符号
2.3水文地质特征
中侏罗统直罗组下段下亚段和下段上亚段为流河相沉积,河道砂体发育,形成了利于铀成矿的隔水—含水—隔水的水文地质结构,根据直罗组下段的沉积作用特点、沉积环境和规模、含水岩组的垂向和水平方向变化规律,自下而上可分为2个含矿含水层:直罗组下段下亚段(J2z1-1)含矿含水层和直罗组下段上亚段(J2z1-2)含矿含水层。
直罗组下段下亚段含矿含水层厚度变化小,稳定性较好。岩性以粗砂岩、中粗砂岩、中砂岩为主,碎屑间孔隙较发育,连通性较好。含矿含水层顶板为同组泥岩、泥质粉砂岩、粉砂岩、薄煤层等,受地形、构造影响,由北东向南西缓倾。隔水底板为延安组顶部的灰色粉砂岩、泥岩、致密高岭土化细砂岩等,连续性、稳定性较好。
直罗组下段上亚段含矿含水层赋存层间承压水,据矿床两个水文地质孔取得的成果,地下水位埋深较大,分别为119.48m、123.51m,承压水头分别为462.42m、484.49m,对地浸开采较为有利。单孔涌水量分别为33.27m3/d、100.96m3/d,单位涌水量分别为0.0026L/s·m、0.026L/s·m,渗透系数分别为0.0119m/d、0.083m/d,导水系数分别为0.53m2/d、4.39m2/d。通过钻孔岩心水文地质编录认为直罗组下段下亚段含水层的富水性和渗透性比直罗组下段上亚段含水层的富水性和渗透性相对较好。
图3 大营铀矿床上亚段主矿体纵Ⅰ剖面图
1—下白垩统;2—直罗组上段;3—直罗组下段上亚段;4—直罗组下段下亚段;5—泥岩;6—伽马测井曲线;7—地层及岩性界线;8—层间氧化带及前锋线;9—灰色砂体;10—工业铀矿体;11—铀矿化体;12—地层缩略符号
2.4层间氧化带发育特征
2.4.1直罗组下段下亚段层间氧化带发育特征
平面上直罗组下段下亚段古层间氧化带发育距离在5~15km之间,总体氧化方向由北东向南西。前锋线位于乌力桂庙—大营东部一线,长约20km,呈不规则的蛇曲状展布(图4)。前锋线南西部还原带,砂体呈灰色,富含有机质、黄铁矿等还原介质;过渡带呈北东—南西—南东向带状展布,宽1.3~5km,最宽达12km,在唐公梁西部一直到大营东部,总体呈弧形分布,局部向北东部呈指状突出。
图4 大营铀矿床直罗组下段下亚段岩石地球化学略图
剖面上直罗组下段下亚段氧化带为绿色古氧化砂岩,受地层倾向及砂体展布控制,过渡带中砂岩多呈“上绿下灰”或“灰、绿”相间产出(图2),呈层状,砂体氧化深度多在575~730m之间,由北东向南西,绿色古氧化砂岩厚度逐渐变薄,变化趋势与地层产状大致相同。局部受河道砂体分叉及砂岩非均质性的影响,形成多层氧化现象。
2.4.2直罗组下段上亚段层间氧化带发育特征
平面上直罗组下段上亚段古层间氧化带发育距离在4~20km之间,总体氧化方向由北东向南西。前锋线位于乌力桂庙东部—大营东部一线(图5),长约25km,呈不规则状沿近南北—南东蛇曲状展布,较下亚段氧化带前锋线形态复杂,且局部呈锯齿、舌状突出。前锋线西部、南西部还原带砂体呈灰色;过渡带沿地下水运移方向发育宽度为2.0~5.0km,呈向西突出的弯月状,北部呈北东向展布,中间呈近南北向展布,南部呈北西向展布。
图5 大营铀矿床直罗组下段上亚段岩石地球化学略图
剖面上上亚段与下亚段氧化带在形态上具类似的特征,同样由北东向南西,绿色古氧化砂岩厚度逐渐变薄,埋深加大,变化趋势与地层产状大致相同,砂体氧化深度多在515~700m之间(图2,图3)。
2.5矿体特征
2.5.1直罗组下段下亚段矿体特征
平面上,直罗组下段下亚段铀矿带总体呈北西-南东向展布,长15~20km,宽800~2000m不等,向两端处于开放状态,呈条带状,严格受层间氧化-还原过渡带控制(图4)。
剖面上,直罗组下段下亚段矿体在矿床北部多产于古层间氧化带的上翼(图2),发育于含矿砂体的中上部,矿体产状与目的层砂体的产状一致,向南西缓倾斜。在矿床南部直罗组下亚段矿体多产于古层间氧化带下翼,发育于含矿砂体的中下部,呈近水平产出,与顶、底板的产状基本一致。矿体以平整的板状为主,少见卷状矿体的卷头部分,矿化体主要沿工业矿体周边分布。矿体标高由北东向南西逐渐降低,矿体埋深受地形控制明显,总体上显示出由北东向南西逐渐增大的趋势(表1)。
表1 大营铀矿床矿体产出特征统计
下亚段矿体厚度较稳定,在层间氧化带前锋线形态突变部位厚度大,翼部矿体厚度相对较薄,即厚度较大矿体主要集中于层间氧化带前锋线附近;矿体矿化分布总体较均匀,品位变化较小(表2);矿体平米铀量总体变化较均匀,高平米铀量主要分布于层间氧化带前锋线附近。
表2 大营铀矿床直罗组下段矿体厚度、品位、平米铀量变化特征一览表
2.5.2直罗组下段上亚段矿体特征
平面上,直罗组下段上亚段铀矿带总体呈北东—南西—南东向展布,大致上呈向北东开口的U形,长约20km,宽400~2000m,矿体沿走向、倾向的连续性较差,矿体呈带状、透镜状,远离层间氧化带前锋线分布或与前锋线斜交,矿床北西部砂体中沉积韵律增多,砂体的非均质性增强,砂体中层间氧化带呈多层指状由北东向南西延伸,在不同韵律层中均有小型层间氧化带控制的铀矿体。而位于矿床东南部的主矿体Ⅲ-12总体上沿北西-南东向展布,呈宽缓带状,长6.40km,宽550~1350m,且向南东方向还未进行加密控制,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矿体沿走向、倾向连续性好(图5)。
剖面上,直罗组上亚段矿体整体上较下亚段矿体连续且富集,以层间氧化带控制的翼部矿体为主,下翼矿体较上翼矿体连续性好且规模大,远离氧化带前锋线矿体富集减弱,连续性逐渐变差,且上、下翼矿体之间的距离加大(图2,图3);矿体以平整的板状为主,在层间氧化带前锋线附近有见卷头矿的迹象。上亚段矿体矿层埋深受地层倾向与地形控制明显,总体上显示出由北东向南西逐渐增大的趋势。上亚段主矿体Ⅲ-12埋深、标高变化均较整个矿层小(表1),反映了矿体产状变化稳定,受地层、地形影响不大,矿体标高变化不大,局部呈起伏的波状分布。上亚段矿体及Ⅲ-12主矿体厚度变化具有规律性,在靠近层间氧化带前锋线部位厚度大,在层间氧化带呈舌状突出的两侧厚度大,翼部矿体厚度相对较小(图3)。上亚段矿体品位较大,但主矿体较均匀,变化不大(表2)。上亚段矿体平米铀量变化较大,局部地段出现高平米铀量矿体,主要分布于古层间氧化带前锋线附近。
2.6矿石特征
矿床内直罗组下段上、下亚段矿石均为砂岩,以浅灰色、深灰色长石砂岩和石英长石砂岩为主。岩石成岩程度不高,胶结疏松,一般具有粒序层理。矿石中碎屑含量高,占全岩总量的85%~90%,碎屑成分比较杂,以石英为主。填隙物由杂基和胶结物组成,杂基据黏土矿物X 射线衍射分析,成分主要为蒙脱石,相对含量在60%左右,其次为高岭石、绿泥石、伊利石。胶结物以水云母为主。矿石中铀的存在形式有分散吸附形式、铀矿物及含铀矿物(图6至图9)。
图6 吸附铀与钾长石、黏土矿物共生
图7 吸附铀与绿泥石共生
图8 钛铁矿(Ⅱm)、金红石(Ru)、石英(Q)边缘的铀石(Coff)
图9 与方解石(Cc)、绿泥石(Chl)共生的沥青铀矿(Pit)
3主要成果和创新点
3.1主要成果
1)大营铀矿床是在鄂尔多斯盆地北部发现皂火壕特大型和纳岭沟大型砂岩铀矿床之后,又发现和探明的一个特大型砂岩铀矿床。
2)大致了解了矿床直罗组下段上亚段水文地质参数特征,直罗组下段上亚段含矿含水层的地下水位埋深较大,承压水头高,含矿含水层渗透性较差;水文地质孔单孔涌水量在不同地段差异较大;水化学类型为Cl·SO4-Na或Cl-Na型,但矿化度较小,在0.9~1.6g/L之间。
3)大致查明了矿床古层间氧化带发育特征。直罗组下段下亚段古层间氧化带总体呈北西-南东向展布,发育规模较大,古氧化距离为40km左右,最大埋深达830m,一般在575~730m之间;古层间氧化带前锋线呈北西-南东向展布。直罗组下段上亚段古层间氧化带呈北西-南东向展布,发育规模大,古氧化距离为45km左右,古层间氧化带前锋线呈向西突出的弧形展布。
4)大致查明了矿体的空间展布形态、规模、厚度、品位及变化特征。下亚段矿(层)体形态简单,平面上呈北西-南东向带状展布,矿体控制程度低,连续性差,矿体厚度、品位变化相对较小。上亚段铀矿带总体呈北东-南西-南东向展布,大致上呈向北东开口的U形,长约20km,宽400~2000m不等。主矿体Ⅲ-12总体上沿北西-南东向展布,呈宽缓带状,长6.40km,宽550~1350m,展布稳定。
5)大致查明了矿石类型、物质组分、化学成分、铀存在形式等。大营矿床矿石均以中粒、中粗粒砂岩为主。矿石工业类型以特征矿物含量低的含铀碎屑岩矿石为主;矿石矿物成分基本保持了围岩的主要成分;铀具有3种存在形式,以吸附态为主,铀矿物以铀石为主,另外,还有少量的含铀矿物。
3.2主要创新点
1)首次在鄂尔多斯盆地东北部直罗组下段上亚段中发现了规模巨大的铀矿体,进一步拓展了盆地北部铀矿找矿层位,对盆地北部找矿具有很好的指示意义。
2)进一步丰富了鄂尔多斯盆地北部的铀矿找矿标志。经对直罗组下段上、下亚段砂体顶板中薄煤层、煤线、炭质泥岩的分布范围与氧化-还原过渡带空间分布及矿体展布形态对比,认为砂体顶底板中煤系及目的层中炭屑在变质过程中形成烃类流体,可能直接为成矿提供了还原剂,对层间氧化及铀成矿具有控制作用[6] ,因此,目的层砂体顶板中薄煤层、煤线、炭质泥岩的空间分布范围可作为找矿标志。
4开发利用状况
对矿床直罗组下段上亚段矿石开展了初步的实验室静态浸泡试验、渗透试验和柱浸试验研究,其可利用性和经济性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评价。
5结束语
大营铀矿床在普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有如下一些问题亟需要解决:
1)矿床铀矿体埋深大,相应的钻探费用、地浸孔成建井费用将大幅度增大,在矿床详查阶段应开展地浸现场条件试验与开发预可行性研究,并论证相应的工业指标。
2)在矿床施工了1个专门水文地质孔,含矿层渗透系数小,但1个专门水文地质孔代表性不强,在详查阶段应加强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的研究。
3)矿床勘查类型需要进一步做对比研究和钻探工程验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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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铀矿勘查的重大进展和突破进-—入新世纪以来新发现和探明的铀矿床实例
[作者简介]苗爱生,男,1967年生,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3年参加工作,长期从事铀矿地质勘查,现任核工业二〇八大队地勘二处处长。承担的重大项目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铀矿找矿一等奖、二等奖,2007年度“十大地质找矿成果”,2013年度“十大地质找矿成果”。第十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和第十届青年地质科技奖金锤奖获得者。
❽ 对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的一点建议
自中央地勘基金启动运行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地勘行业十分关注,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不同认识和看法,在基金运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障碍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设立是一项新生事物,其管理和运行机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前提是必须准确把握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定位和目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目的在于,一方面是在地质勘查投入总体不足的情况下,以基金形式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是通过基金加强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适当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勘查风险,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逐步形成多元的、良性循环的勘查投入机制,促进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在改革过渡时期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须面对社会现实。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财政手段促进矿产勘查的一项政策措施,基金运作要实现国家目标,其运作方式要符合市场机制要求,其运行机制的建立要遵循以下原则:充分体现国家的意志;遵循地质找矿周期长、风险大的规律;按市场机制运作;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利益分配合理,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方便灵活,便于操作。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总体上是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的思路设计的。实行收支两条线,项目立项、预算、资金管理完全按财政专项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招投标、合同制以及项目监理等市场手段管理。运行一年多来,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一套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的办法。
从一年多来的试点情况看,这一模式的运行管理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和困难。一是基金项目立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与项目组织实施的市场运作方式之间存在机制上的矛盾,基金管理机构同时承担了预算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合同管理一方当事人的双重身份,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阻滞和摩擦。二是现行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与国家有关矿产勘查开发管理的法规政策之间存在的不相协调和冲突的问题,形成基金运行的障碍。以基金项目收益分配为例,按照现行矿业权出让收入缴库程序和分成管理的规定,矿业权出让必须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并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自动分库,致使《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勘基金项目矿业权出让收入预先扣除成本和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的做法难以操作。基金项目权益管理办法也就难以出台。据了解,由于处在基金运行关键环节的权益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直接导致了首批试点项目合作探矿权评估作价、合同签订、项目续做等一些列工作无法开展,2008年项目立项工作也因此无法进行,对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三是目前的基金运行管理(财政专项预算管理)与国家其他地勘专项运行管理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淡化了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的目标,有可能造成新的地质工作的重复,影响地勘基金的长远发展和调控作用的发挥,进而失去了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机制意义。
因此,建议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改专项预算管理模式为基金管理运行模式。
建议中央财政向基金管理机构注入一定额度的资本金(一次性注入,或大体按1~2个找矿周期分年度注入),由资金管理机构通过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负责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基金管理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和市场机制进行投资运作,组织实施勘查项目。按照这个运行模式,制定勘查工作技术方面、财务方面配套管理办法,使资源、资产、资本管理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形成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促进地质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8年6月14日)
❾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2006年,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国家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特点
(一)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稀缺矿种的高风险勘查
地勘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矿产前期勘查,对于可以全部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地勘基金支持的矿种范围主要是以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带的煤、煤层气、铀、铁、铜、铝、铅、锌、锰、镍、钾盐、金等重点矿种为主,适当兼顾国家急需的其他重要矿产;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需要进行井田划分且构造复杂的煤炭勘查区可以做到详查。
(二)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运作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项目,其立项全过程公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各类勘查主体一律平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和勘查单位;采取开放式运作原则,鼓励各种所有制法人单位根据《立项指南》要求申报项目,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按照合同制管理原则,约定合作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三)强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资在国家整个矿产勘查投资领域中毕竟只是一个方面,要加大勘查投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根本的还要依靠勘查市场的繁荣与社会资金的投入。因此,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通过权威论证立项和开放运作,带动地方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合作,发挥基金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要求回报,但不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是一种产业发展风险基金,它不同于一般的投资行为,也不同于以往用于资助或补贴国有地勘单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政拨款地勘费。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应由国家财政出资,而商业性地质工作由社会和企业出资。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前期勘查。作为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衔接,地勘基金承担高风险的矿产前期勘查任务。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合作各方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将项目勘查取得的矿业权有偿出让,取得收益后,按照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实现了矿业权的有偿出让和投资各方的收益。通过基金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降低社会资本的风险,拉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实现地勘投入多元化的同时,地勘基金也可以实现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
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作用
矿产品属于资源性产品,矿产资源勘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矿产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从“十五”开始,国家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加大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及其供给,关系着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等一系列经济政策,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又涉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中央地勘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无疑影响着矿产资源勘查甚至开发的品种、数量、质量,影响着资源供给和相关产业发展,进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前期勘查投入的同时,增强国家对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机制
(一)在基金投资方向上的创新
按照全球资源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支持的重点,特别注意体现国家的意志,集中力量做好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紧缺、大宗重要矿产的勘查工作。
(二)在项目立项实施上的创新
地勘基金以“自上而下”立项方式为重点,“自下而上”项目为补充,着重安排适宜整装勘查的项目,力求取得有宏观影响的成果。
所谓“自上而下”立项,是指由地勘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国土资源大调查和其他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进行项目选区论证,提出尚未登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论证确定项目并发布公告,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选勘查单位;“自下而上”立项,是指矿业权人按照地勘基金年度立项指南的有关要求编写立项报告,经省级管理部门初审后向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后,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立项。
(三)成果处置的创新
实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退出机制,基金项目完成后,对不能取得矿产资源量、没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地勘基金投资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对能取得矿产资源量、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属于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合作投资的项目,基金按照合同约定转让其权益,合作的其他投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即达到预定的前期风险勘查目的后,基金通过出让矿业权或转让权益的方式退出,交由社会资金承接进一步勘查开发工作,在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同时,推动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
(四)管理方式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项目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成果管理及矿业权处置、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地勘基金勘查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通过合同约定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基金将建立完善的监理制度,采取委托专业的勘查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勘查工作规范、技术规程等严格实施项目施工监理和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对项目全过程的经费、工期和质量监管,确保勘查基金有效投入和取得成果。
(五)收益分配
基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将充分兼顾中央、地方、有关合作方及项目勘查单位的利益。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其矿业权出让收入扣除留给项目勘查单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后,由中央与地方按固定比例分成;合作投资的地勘基金项目,扣除应支付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后,由合作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权益。留给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比例,按照矿种、项目类型等反映找矿难度因素区别确定,实行找矿智力劳动权益化并且量化,充分体现勘查单位的找矿智力劳动收益。
❿ 中央地勘基金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自 2006 年设立以来,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整装勘查。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煤炭勘查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详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施的指导思想,一是政策调控,充分体现国家意志。重点支持煤、铀、铁、铜、铝、钾盐等国家能源和急需紧缺矿产勘查,有序开展钨、锡、锑、稀土等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二是着力化解风险,促进勘查市场繁荣。通过投资找矿潜力大、风险大、工作程度低的矿产勘查项目和实施退出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衔接。重点安排中国短缺、急需的大宗支柱性矿产的勘查。重点部署国家确定的 16 个重点成矿区带的找矿勘查,特别加强大兴安岭、新疆、青藏高原等工作程度低、找矿潜力大的成矿远景区的重要矿产勘查。优先安排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和南方缺煤省份煤炭资源勘查,为中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加强青藏铁路沿线等边远地区资源勘查,促进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
“十一五”期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施 188 个项目,共投入资金 18.43 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 108 万米。共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50 处,其中大型 31 处、中型 19 处(图3-4)。20 个矿种新增了资源量,2010 年已控制的煤、铁、铜、铅、锌和镍等矿产资源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图3-4 中央地勘基金投资发现的大中型矿床分布示意图
能源矿产勘查是中央地勘基金“十一五”投资的重点,共实施 43 个项目,投资占总投资的 42.4%。其中,煤炭勘查取得重大成果,提交 28 个大型矿产地。2007 年启动的内蒙古东胜煤炭规划区开展普查工作,先后开展艾来五库沟 — 台吉召、杭东、车家渠 — 五连寨子 3 个整装勘查项目(18 个勘查区)共 3446 平方千米,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综合评价的部署原则,至 2010 年底基本完成普查任务,共投入钻探 47.8 万米,投资 6 亿元,探明煤炭资源量近 500 亿吨的特大型煤田。在云贵交界、安徽淮北提交 2 处大型优质焦煤矿产地。其它固体矿产勘查进展明显。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湖南等省(区)发现一批铁、镍、铜等矿种大中型矿产地和具有大型远景的普查、详查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