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管理 >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3 09:06:29

❶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什么

近年来,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屡见报端。如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的“毒地”事件、“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农田排污和地下水污染事件”、“河北沧县小朱庄污染”等,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已经迫在眉睫。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简称《草案》)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分组审议,现在已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到今年7月27日。

作为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草案》显示了我国未来土壤污染防治中哪些重点和要求?

法律实施还需技术保驾护航

案例三:六六六是一种化学杀虫剂。我国耕地土壤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受到六六六污染,于1983年禁止使用六六六,并遵循有机污染物在土壤里自然降解规律,加强土壤改良。30多年过去了,我国耕地土壤中六六六已经回到安全水平。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研究员说,这是我国在耕地污染风险管控方面较为成功的案例,并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

《草案》的顺利实施还需要相关技术发展做支撑。林玉锁说,我国在近20年时间里,针对农田重金属污染,积极探索修复技术,现在我国的研究水平,包括大规模农田修复技术应用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最近10年,我国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发展较快,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的修复技术,已成功在国内很多大型、复杂的污染场地案例中得到应用。

不过,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也表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行业还在起步阶段,需要从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以及修复效果的评估等环节,构建和完善整个产业链条,需要形成若干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一批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这些将来都会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

严格按照这个意见执行,相信环境污染就会大有改观!

❷ 北京今年拟安排住房租赁条例等54项立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有哪些重点立法工作?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拟安排立法项目五类,共54项,其中,审议项目25项,立项论证项目11项。在围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方面,拟制定献血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修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对修改动物防疫条例开展立项论证等。
王爱声介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于2月4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今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在中共北京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首都发展为统领,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立法工作理念,加强高质量发展、公共卫生、城市治理、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针对性系统性,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法治保障。
王爱声说,今年拟安排立法项目五类,共54项。其中,审议项目25项,立项论证项目11项,调研论证项目13项,继续推进起草工作的项目2项,法规预案研究项目3项。
围绕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拟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促进条例;对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开展立项论证。
围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拟制定献血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修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对修改动物防疫条例开展立项论证。
围绕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拟制定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修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对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立项论证。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拟制定接诉即办条例、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对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展立项论证。
围绕维护城市安全,拟制定保守国家秘密条例、禁毒条例、种子条例、节约用水条例,修改安全生产条例;对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和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项论证。
围绕完善人大制度,拟修改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此外,根据对民法典涉及法规的清理结果,拟对与民法典相关的部分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开展城市更新、家庭教育、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项目的调研论证。

❸ 如何解决历史上遗留的污染土壤的治理

灰蒙蒙的天空、不畅快的呼吸,雾霾已成为人们的“心肺之患”。但相比看得见的大气污染,我们脚下的土壤污染同样严峻,而且更具隐蔽性、滞后性和不可逆性。
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的点位超标率为16.1%,重度污染占比1.1%;耕地的点位超标率为19.4%,重度污染占比1.1%。更糟糕的是,其中很多超标点位属于历史遗留的污染场地。
这一切,谁来埋单?“关于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的治理,目前国内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环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贾峰告诉记者,一种观点认为,应在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前提下,由政府对其治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完全由政府治理财政压力过大,放弃对污染者的追究也不尽公平合理。
其实,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责任承担问题并不是一个新课题,早在上世纪70年代,轰动全美的“拉芙运河事件”就曾引发人们对这一课题的关注:由于胡克化学公司向拉芙运河倾倒了2万吨有毒有害的化学废物,附近居民出现药物灼伤、产妇流产、婴儿畸形等异常现象。
拉芙运河事件的爆发,让现行法律的缺陷暴露——当时,民意认为若污染者不承担消除污染或环境修复的责任而由政府兜底实则是公众来埋单,那显然是有失公允的。在此背景下,美国《超级基金法》诞生。
环境法律责任主体是谁?《超级基金法》规定,“有关责任方”不仅包括危险物质排放(或将要排放)时的场地的业主或使用人以及有害物质的排放者,也包括了该场地现在的业主或使用人。
更重要的是,“《超级基金法》打破了法律界、学术界、司法界多年不变的原则:法不溯及既往。”贾峰表示。他说,按照《超级基金法》,此前的许多污染行为即使当时是合法的,也应依法承担污染物清理或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责任人之间是无限连带的,可以只针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实力雄厚的潜在责任人提起追偿诉讼。
但当责任主体无力或拒绝承担相关费用时怎么办?《超级基金法》为此专门设立了超级基金。在潜在责任人不能确定、无力或拒绝承担清理费用时,可动用超级基金支付清理费用。《超级基金法》同时赋予环保署“绝对”权力,授权其督促潜在责任方及时开展场地修复行动,并可无限期的追溯权力。同时,环保署还可以向多个污染责任方的任何一方提起全额赔偿要求。
针对需要修复的污染场地太多,从哪一块开始?鉴于此,《超级基金法》则特别规定“脏中选脏”,基于健康风险优先修复污染最严重的场地。具体而言,美国国家环保局依法构建了一套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分的模型,对每个场地的污染水平进行赋值计算,当结果高于一定数值时则被纳入国家优先治理名录,立即进行治理修复。
如今,《超级基金法》已实施30余年,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争议,但成效也显而易见:截至2014年6月,1158块场地已完成修复工程,占累计列入国家优先治理名录场地的68.1%。

❹ 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何思路

这是一个好思路啊,之前有人已经提议过。这是一个长久的,预防效果好,降低风险的好主意。
1、环保方向是国家要求的大方向,大趋势。
2、国家财政扶持也是环保方向
3、专业的节能环保投融资服务平台已经出现,叫环投 什么汇的,三个字的。上面有不少金融机构专注做这方面的投资。有些人还提议过这个细分领域的基金思路。
希望采纳

❺ 保护家乡土壤的方法有哪些

1、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系统构建土壤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尽快推动《农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落到实处;发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技术规范和指南,探索构建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

建立包括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物监测标准、限量标准、风险评估标准和污染修复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二是通过法律法规制度设计,并配套相关技术文件,规范要求企业在建设和生产阶段加大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三是加快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按“土十条”任务分工要求,落实政府、市场、社会等不同主体的治理修复责任;特别是政府应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有效调动和凝聚各方力量,同时注意将土壤污染防治的公益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起来。

2、加强土壤环境管控和基础研究

一是推进中央有关机构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强化地方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二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与多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三是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方法的研究和对各地良好实践的总结交流,加快解决各地在技术、人力资源层面参差不齐的问题。四是尽快开展针对不同行业、污染类型、场地类别和利用方式的污染场地土壤及含水层的高效、实用、低成本修复工程技术与装备研发。

把处于实验室阶段的土壤修复研究应用到实际中,加快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五是加强土壤环境管理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乡规划等部门协同防治与监管机制,发挥好生态环境等综合部门的宏观协调和监管作用。

以及农业农村等产业部门的指导和示范作用,理顺综合部门和产业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及相关关系,寓土壤环境治理于具体的生产过程之中,切实防范和避免“两张皮”现象。抓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不同类型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3、提高对土壤污染的正确认识水平

一是对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有打好持久战的战略定力和充分准备。在具体工作中,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

各级政府在责任分解、考核过程中要注重长期效果,对实施治理的单位也要有长期监测结果追究的合同责任。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地域性特征,切忌“一刀切”的管理方式。

4、严格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的审批和验收

一是土壤管控和修复工作纳入中央督察范围。二是科学选择修复技术。在选择修复技术时,倡导根据污染物性质、土地的再利用方式、执行的难易程度和运行维护成本等各方面需求,筛选和组合适合不同污染场地的修复技术手段。

在农用地土壤修复时,要慎重选择大量、长期投入到农用地的修复材料,以免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尽快构建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建立以保护人居健康为目标的城市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

以保护农产品安全和土壤生态系统为目标的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以保护地表、地下水体和土壤生态系统为目标的矿山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

5、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投融资机制

污染土壤修复的融资机制可在“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污染者付费,受益者分担,所有者补偿”原则。充分利用土地产权交易、社会资金、财政和税费杠杆、国际基金、民营资本等市场机制筹集修复资金。

构建多渠道的融资平台和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建立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污染地块修复专项基金,并考虑对修复企业的税收给予优惠政策。

❻ 什么是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❼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污染防治是如何要求的

一、《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这样要求的:

第十一条: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十二条: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

第二十一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前款规定的义务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做到:

(十八)……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❽ 关于土壤防治法可以详细说说吗

土壤污染防治法总共七大章节九十九条规则,将“预防为主、维护优先、污染担责、群众参加”的准则系统地呈现出来。在“危险管控和修正”中,严厉区别农用地和建造用地的办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由环保部起草的法律体系,目的是制定土壤污染行动计划。这部法令特别强调了土地的安全运用,提出了一系列的土壤污染危险办理准则,包含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职责准则、土壤污染职责人准则、土壤环境信息同享准则、土壤污染环境情况查询监测准则、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准则、土壤污染管控和修正准则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准则等等。

❾ “土十条”或提10%土地出让收益 央地统筹使用

“土十条”相关编制单位建议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2000亿元。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1.4万亿元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年内将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目前,“土十条”文本内容已基本成熟。

在资金筹集方面,“土十条”相关编制单位建议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取之于土,用之于土”。据测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2000亿元。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1.4万亿元,可有效解决当前土壤污染防治投入资金严重不足的困境。

不过,对于土壤污染治理的资金问题,在日前召开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有些企业、专家愿意炒这个事情,动不动就十几万亿、几十万亿”,“通过改变土壤的使用方式,避免污染扩散,这才是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

防治资金从哪来?

“土壤污染主要是重金属污染,而且主要是人为活动造成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土壤污染管理专题政策研究项目组中方组长、上海财经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树义介绍,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正日趋严重,总体上不容乐观。

王树义列举了三组数据:2014年4月全国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16.1%,污染以无机型为主,占超标点位的82.8%,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部分地区土壤污染比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废弃地突出一些,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地区。

另一组数据来自国土部地质调查局发布的《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调查面积150.7万平方公里,调查耕地将近14亿亩,占20亿亩耕地的68%。调查结果显示,8%的耕地是受到污染的。

第三组数据来自地球化学探索杂志的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认为中国目前清洁土壤为60%,次清洁土壤近30%,污染土壤2.6%。

王树义说,土壤资源是人类食物主要来源,有研究表明95%的食物全部来自于土壤。中国是13亿人口大国,同时意味着它是粮食消费的大国,目前土壤生产和生态服务功能正不断下降。

土壤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赵其国介绍,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而这些地区正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产区。“无论是直接的土壤污染,还是由土壤污染导致的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最终对动物和人造成危害。”

本报记者获悉,近年来,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着手开展《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编制,并着重开展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机制专项研究。

研究发现,与水、大气等环境问题相比,我国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更为有限,目前尚未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

该研究小组介绍,国外发达国家大多已建立土壤污染治理的稳定投入机制。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发生了“拉夫运河事件”,颁布了《超级基金法》,用于解决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问题,支持责任难以认定的受污染土壤修复。

“超级基金”初始基金为16亿美元,主要来源是对特定化学品(每吨征收0.22-4.87美元)、石油(每桶征收9.7美分)征收环境税。这笔税收占整个资金来源的86%,其余14%由美国政府财政划拨。

《超级基金法》规定,对于任何排放或可能排放危险废物的设施,其有关责任方应当对清除污染承担责任。这项法律以追溯既往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包括土地、厂房等在内的不动产污染者、所有者和使用者所需承担的责任。美国政府根据《超级基金法》有权要求造成污染事故的责任方治理土壤污染,或者支付土壤污染治理的费用。拒绝支付费用者,政府可要求其支付应付费用3倍以内的罚款。

土地出让收益出多少?

研究小组介绍,在美国和俄罗斯,土地出让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分享,并且大多数国家也都遵循了“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明确提出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管理、土地保护、环境改善等。

研究小组认为,在我国当前地方财力有限、投入不足的条件下,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是有效解决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投入不足的重要财政措施。

目前,我国的土地出让收入中60%以上是拆迁征地的成本,只有1/3才是地方土地财政的净收益,即土地出让收益。

研究小组介绍,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分成”,不是没有先例。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按照固定或非固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了多项专项资金,比如,按照固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分别是10%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0%用于教育投入、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非固定比例提取的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支出。

“为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建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实施、修复工程建设等。”据研究小组测算,以2013年国土资源统计数据为例,当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金额达4.1万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大约为1.3万亿元。按照此规模计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即每年投入可在1500-2000亿元。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1.4万亿元,可有效解决当前土壤污染防治投入资金严重不足的困境。

考虑到我国的土地出让收益资金主要来自东部地区,为平衡区域间土壤环境保护投入,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对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的资金需求,研究小组建议中央财政按照30%统筹各地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土壤防治资金,会不会影响地方政府公共预算收入?对此,研究小组的测算显示,财政收入属于公共预算范畴,而土地出让收支则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公共预算分开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土地出让收入的变化不会对公共预算收入产生直接影响。

除此之外,研究小组建议,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完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培育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机制。

土壤污染到底该怎么治?

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透露,根据前期研究,环保部拟定了一个目标,即争取利用6到7年时间,使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在第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今年环保部将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会诊土壤污染现状,尽快摸清土壤污染家底。

但对于防治资金的筹集问题,陈吉宁表示,“之前都在讲,土壤污染治理需要十几万亿、几十万亿的投资。错了!不是这么个治理办法。”

陈吉宁认为,土壤污染防治,首先应该强调的还是风险管控,通过改变土壤的使用方式,避免污染扩散,这是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不要讲土壤污染防治是一个全面化的大治理,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是这么做的。”

陈吉宁说,美国的《超级基金法》,也是该管控的管控,该改变使用结构的改变使用结构,污染的土壤尽量不用。“不能种粮的,种树行吗?不能做居民用地的,建公园行吗?”陈吉宁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总体上是靠改变用途来解决,但同时做好监控。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❿ 法律法规有哪些

阅读全文

与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