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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1-12-01 16:48:17

A.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对国家社会的意义

就我国来说,基金管理部门拥有规模庞大的社会保障基金,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 既是我国社保基金自身追求保值增值的发展需求,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良好契机.

B.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经验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一些国家如爱尔兰,挪威。法国和新西兰建立了国家养老储备基金。就性质而言,这些养老储备基金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非常相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考察了部分国家的养老储备基金,他们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第一,立法先行,法制健全。在建立储备基金后,这些国家都专门制订并颁布储备基金管理运作的法律法规。挪威于1990年建立石油基金,同年颁布了《石油基金法》,1996年又制定了《石油基金管理条例》;2000年,爱尔兰建立国民储备基金,同时制定了《国民储备基金法》;2001年新西兰建立了养老基金,同时通过了《养老基金法案》;法国在建立国家储备基金后,相应修改了社会保障法案。通过这些法律,储备基金的性质、资金来源、用途都很清楚,管理架构、管理机构的职责、投资运作模式也有明确规定。第二,管理目标明确,资金来源稳定。筹资方面,法国要求到2020年,储备基金的规模必须达到一万亿法郎,爱尔兰要求储备基金的规模,必须能够承担养老金支付高峰阶段1/3的支出额。为了稳定资金来源,爱尔兰规定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按GNP的1%拨款,新西兰、挪威也建立了财政预算拨款的机制,这些国家还将一部分公共资源收入、国有企业变现收入及其分红作为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第三,管理机构权责明确,实行市场化运作。这些国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储备基金的管理运作,投资管理的目标都是在对整个基金不造成过度风险的情况下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例如,法国成立储备基金监管委员会,爱尔兰成立储备基金理事会,新西兰成立养老金监管人委员会,尽管称谓有所不同,都是负责管理运作的责任主体和权力主体。为了有利于市场化运作,减少政府的干预,法律中有相应条款保障管理机构拥有独立的管理决策权力。

C. 如何合理有效的进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

下面这个,变通一下,改改就是答案了,将就将就吧。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现状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与一般投资有明显的区别在于对“安全性”的重视,使它不是单纯的注重收益,因此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目前,世界各国的投资渠道主要有: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长期以来因受“安全性”的考虑,在投资途径和模式的选择上非常单一,主要用于银行存款、国债和企业债券,这在现收现付制度下,问题表现不太明显,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结余规模的扩大,投资运营与保值增值的矛盾凸现出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分布表从表上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主要用于银行存款和债券,由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利率低,生息能力差,低收益率,不具备规避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支膨胀风险能力,这种单一的投资模式从正面上看保障了基金的安全性,但从长远来看并不安全,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无法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法规的缺位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体系十分完善,多数国家都有十几部,有的国家甚至有几十部。而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和法规很少。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制定了有关或含有社会保障内容的法律和法规,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社会保障的根本大法-《社会保障法》,由此可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相关法规十分缺位,缺少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在这样一个缺乏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缺乏安全性的,从长远来看,实现稳定的保值增值是困难的。(三)基金管理各自为政,管理成本高 就社会救助、优抚类资金来说,财政拨付,但实际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是:保障水平跟经济发展联动机制不是很密切,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不大,对于投资运营的价值增值也没有要求,但是社会保险三大基金统一归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管理,但从体制上讲,还没有跟经办部门、主管部门分离,监管部门也仅限于内部机制。基金分散在不同管理机构,没有统一管理,难以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缺乏合理有效的社会保险资金增值政策,加上社会保险资金监督机构没有到位,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难以做到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营,也限制了整体社会保障的发展。

D. 求社会保障管理的文章要三千左右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起点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

中国政府从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并积极致力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政府把发展经济作为改善民生和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前提。

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中国长期实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最大限度地向人民提供各种社会保障。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对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大,本世纪三十年代人口老龄化将达到高峰。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金筹集模式,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中国政府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十五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相当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左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1%)累计储存额的1/120。国家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2003年,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621元。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1999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

━━开展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2001年,中国政府开始进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主要包括: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实现部分基金积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办法;改革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基础养老金水平与职工参保缴费年限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职工参保缴费十五年后每多缴费一年增发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统一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

━━探索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国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不同于企业的离退休养老制度。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有离休人员67万人,退休人员931万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部分地区开始探索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进行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改革试点。2003年底,参加社会统筹试点职工1199万人,离退休人员258万人。

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8%左右缴费。2003年,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总额为2595亿元。

━━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国家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力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

━━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0年,中国政府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投资收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行市场化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重要财力储备,2003年底已积累资金1300多亿元。

推进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

中国企业过去要负担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人员管理工作。为保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政府积极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2003年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已有84.5%的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

为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适应劳动力转移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需要,中国政府自2003年起开始实施“金保工程”,目标是实现社会保障信息的全国计算机联网运行。目前已初步实现养老保险信息的中央和省级的联网。

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2003年,已有近700万人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此外,国家还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十一世纪前二十年,是中国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将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二、失业保险

中国政府在推动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和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2003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10373万人,全年共为742万失业人员提供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规范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中国政府于1999年颁布《失业保险条例》,使失业保险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

━━参保范围和缴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享受条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本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期限的具体规定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为18个月;十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费,个人不缴费。连续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促进再就业

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国家积极探索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的有效办法。加强失业保险服务和就业服务的有机衔接;及时进行失业登记,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全面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帮助失业人员在技能、心理方面提高竞争就业的能力;增加失业保险基金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投入;通过直接组织培训和政府购买成果的形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1998年,鉴于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的压力加大,而失业保险支撑能力尚显不足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进中心后,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略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中心还为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中心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主要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三分之一。1998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24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中心,其中有近1900万人出中心实现再就业,进中心下岗职工基本按时足额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了社会保险费。

━━建立“三条保障线”制度。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建立了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内容的“三条保障线”制度。下岗职工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期限最长为三年;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向失业保险并轨。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日臻完善和基金积累的增加,从2001年开始,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国有企业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原则上也不再进入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劳动力总量过剩的矛盾和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持续存在,失业保险面临的压力仍然较大。中国政府将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再就业的作用。

三、医疗保险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中国政府于1998年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3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090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7975万人,退休人员2927万人。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覆盖范围和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主要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70%左右建立统筹基金。

━━支付标准。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门诊(小额)医疗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有明确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医药费的比例适当低于在职职工。

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成本,国家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目录;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必要的医疗服务,限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对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点管理,建立竞争机制,选择医疗行为规范、服务较好的医疗机构和药店作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制定和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办法。

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满足不同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国家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个人或企业缴费,以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国家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医疗费用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针对国家公务员及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人员,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主要由政府投入支持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还面临着诸多艰巨任务。今后,国家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各类从业人员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和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四、工伤保险

中国政府努力建立职工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2004年1月,国家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迅速扩大,截至2004年6月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达4996万人。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制度

国家规定,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基金筹集模式,由地级以上城市建立统筹基金。政府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明确保障待遇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的原则。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护理费;因工死亡劳动者直系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条件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实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

国家统一制定和颁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在省级和设区的市一级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等方面代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随机抽取专家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并据此作出鉴定结论。

E. 写一篇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

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总支出 GDP
论文论文摘要: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保持我国适度社会保障水平,要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7.13%,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5.09%,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11.53%,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12.73%。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56.4%、31.8%、28.7%。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8.34%。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5.47%。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5.5%、8.49%、9.55%。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

F. 毕业论文要写开题报告了,关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开个什么题目好啊

呵呵,现今条件下的集合理财

G.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目标及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目标
在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下,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具体目标有:
1.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安全
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社会保障资金,而社会保障资金的首要目标是确保资金安全。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推进,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2.讲求社会保障资金效益
社会保障资金在运行过程中,要讲求资金效益,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社会保障资金在运作过程中,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既是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很好途径。
3.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
社会保障制度与我国经济一样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管理好社会保障资金,即当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如人口老龄化、突发性的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时都能从容应对,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4.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H.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

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即在全国或整个地区建立一个管理机构,集中管理社会保障事务。 其优点是社会互助、协调性较好,政令畅通,运行简便,成本低,保险落实。

I. 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状况的浅析(演讲稿15分钟左右)

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

首先,现行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完善地方,如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更多是注重收入管理,漠视支出管理,尽管重点抓了扩大覆盖面和提高收缴率的工作,但支出管理未及时跟上,社保基金供不应求,矛盾仍然十分尖锐。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过高,法定缴费的年限15年大大低于国际上通行的30年、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的分配比例经常变化、支付水平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缺乏内在联系、各地区缴费比例不一等问题。失业保险基金与企业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交叉,资金短缺和交付不到位并存,支付条件过松,滋生惰性机制等。医疗保险基金存在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分割比例需合理划分及两者消费程序与额度的确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在享受工伤保险条件的确定,由谁管理和运作等问题。总之,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着待完善之处。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列上议事日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迟迟不能启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已近20年,已覆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是行政事业单位未纳入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显然与社会制度的社会性与统一性不相符。

2、政府在社会保障中角色定位。一些高福利国家的教训告诉我们,社会保障全部由政府承担,将不堪重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近20年,从其发展过程来看,仍在重复高福利国家的老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不断地提高,还要承担社会优抚、社会救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等任务。因此既不能夸大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市场、企业、个人的作用,由此我国加大了对企业年金的发展步伐。

3、改革目标未达到既定目标。一是原社会保障由企业和政府包揽的现状变成目前由政府一家揽的大锅饭,政府不仅要办社会保障事业,而且还要承担社会保险的补偿责任,可能变为中央一级政府承担的局面,理由是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率高达40.6%。尽管如此,有的地方还在提高有关的缴费率,其结果是一方面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加重,部分微利企业将难以负担;同时对低收入者而言,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将难以承受。另一方面,高缴费总是与高替代率相伴而生,既加大社会保险的隐性债务,又加重政策的补贴包袱,陷入一些高福利国家经历。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事权缺乏明确分工,权责脱节现象十分严重,社会保险基本处于地方(县、市、省)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只要基金管理的责任、权利、义务与风险约束一致起来,分散管理并无不可,分散的管理因为缺乏责、权、利的对等,因此社会保险的风险性与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中央虽然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收支有统一规定,但各地方可按实际状况自行制定缴费水平与支付水平,加重了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负担,又损害了社会保险对象的既得利益。目前中央政府管补贴,地方政府管钱的局面是权责脱离的社保基金管理体制。

4、管理社会化滞后。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化涉及收、支、管、监、服务多方面的内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化机制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一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管社会化迟迟不能步入正轨。缴费机制的灵活性,造成缴费约束的软化和欠缴、拖缴现象,无法实现以税法为后盾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结余资金投资运营渠道单一,保值增值目标难以实现。社保资金监管体系的建设滞后,导致基金的流失和不安全性在增大。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纳入收支两条线和专户存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没有纳入政府统一的预算管理。三是监管体系的建设滞后,不利于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失增大。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面临的问题

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的源头,其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面临一些问题。

1、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困难

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部分需要保值增值,是应对未来支付日益增长的支付需要的客观要求。而目前按照劳动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要求,只能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来实现增值和保值的目的。客观上社保资金的投资渠道不畅,资本市场发展不顺利,造成缺乏相应的选择性。

2、隐性债务较严重

据世界银行预算,我国城镇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将达到3万亿元,主要是由于转制中"老人"与"中人"的转制成本所造成,两种人产生了养老金收支缺口,直接构成了养老金的隐性债务。

3、社会保障基金收不抵支

由于近年来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导致养老金积累难以满足高工资水平下的养老金支付,加剧了养老保险支付危机的到来。同时,基金的监管、分散管理、缺乏安全的投资渠道等方面的因素,社会保险基金出现了挪用、呆账、冒领等现象,加剧了收不抵支的矛盾。

J. 社会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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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老钱”、“救命钱”,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至关重要。近年来,各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征缴社会保险基金数量逐年增加,给基金监管带来一定难度。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各级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包括管理与监督两方面的内容。管理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过程的行政、资产负债的管理,监督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指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需要改革。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设计,政府既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社会保险制度和规则的执行者,政府承揽了社会保险的一切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体制运行的一切后果也完全由国家承担。如“上海、广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后的责任都由政府来承担。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06年底全国累计挪用社保基金71亿元人民币。如此庞大的专用资金被挤占挪用,给国家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带来隐患,随着社保基金规模持续扩大,迫切需要改变目前国家在整个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承担具体责任的现状,转向国家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只负责制定宏观政策,而社保基金监督则由社保机构主管部门、社会专业中介机构负责的格局。

2.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统筹层次较低,没有充分发挥基金的调剂作用。目前,我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不统一,经办机构名称不一,给人民群众造成社会保险不规范、不严肃的表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20年的改革实践,已实现基本保险制度全国统一,养老基金省级统筹,但从地区差别来讲,西部、中部地区的养老基金积累较低,社会保障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限。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1996年开始探索改革,目前仍处于改革试点阶段,基本养老金还是县级统筹,并且各地征缴基数、征收比例、发放形式、待遇标准也都不一致。失业保险仍停留在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女工生育保险仍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各地启动时间不一,覆盖范围不一,严重影响不同性质单位职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动,不利于职工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容易挫伤参保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3.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没有形成合力。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审计及行政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集、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主要靠劳动保障部门;审计部门虽然经常安排社保基金审计项目,但基本上只对社保经办机构在基金的财务管理方面实施审计,由于审计手段、时间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踪审计,各地社会保险参保稽核面不足40%;财政部门仅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监察机关很少对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4.稽核检查手段缺乏刚性、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严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缺乏具体的法规支持。如企业职工征收养老保险费按实发工资为基数,事业单位按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在稽核征收过程中,缺乏对参保单位有效的制约手段。《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在实际中,有的企业欠费严重,对于上千万元的欠费来说,加收的滞纳金微不足道,有的企业把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挤占挪用了。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对其处以任何经济处罚都不起作用。据统计,我市欠费企业占参保企业总量的40%以上,拖欠养老保险费百万元以上的企业17户,欠费企业数量多,拖欠数额大,给社保事业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各险种各自征费,各自稽查,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人力、财力浪费,还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参保人数降低,欠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也很严重。

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工作薄弱。一是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备,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台账及相关单位的缴费记录等基础性工作还不能完全应用计算机化管理;二是编制紧缺,人少事多,现有的编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影响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因经办机构人员少,经费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于形式,未能落到实处。

(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缺少制衡式监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强调的是在监管职能的履行方面各机构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即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和外部监督机构共同监督基金运行的全过程,以及五者之间相互制约。目前我国现有社会养老基金监督体制是将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仅是对存入财政专户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对社保部门在基金征收、支付环节的监督不到位。参保单位少缴、漏缴、未报现象缺少外部监督,另外财政部门管理的基金如何购买国债等项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国家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2.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缺少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缺乏对基金的征收、发放、管理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和科学规范,没有起到积极的内部控制、监督作用。

3.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少应有的监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监管最基本的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机会的谨慎措施;(3)外部审计,能够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估,可以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4)监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将成本转移到未被监管的基金项目上。

4.社保经办人员自我约束意识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识不强,缺少养成在监督环境下工作的习惯,应建立社保经办机构定期的轮岗和培训机制,增强社保基金管理职业道德意识。

二、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几点建议

中国养老社会保险模式选择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下称“统账制度”)。这一制度,从产权结构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从财务制度看,是随收即付制度和积累制度的混合。这种制度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它要求采用不同于单一产权结构和单一财务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监督制度。建议:探索建立与此复杂性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基金分权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议

1.建立分权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独立、高效、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监管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代表共同组成,实行委员会制。监管委员会按城市设立地方监管办事处(类似于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管理体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专业性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由省级社保部门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行政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养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证,社保部门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时又是基金运营的主体,所以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运营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据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将统筹账户基金投资于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为主的对象和国家重点开发项目。另一方面在给付时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门的指令将资金划入财政专户,社保部门建立临时性账户,从财政专户划出给付资金并按时足额进账职工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部门对社会统筹部分的给付负有最后责任。第三、个人账户基金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承担,会遴选合适的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再根据与各省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契约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以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为重点,建立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会同财政、审计、工商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的工作力度。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主动向政府报告,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要积极争取审计部门在审计社会保险时,向缴费单位延伸审计,督促参保单位缴费;同时要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3.调整国家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职能。一是立法职能,负责制定确保养老金系统健康顺利运行的法律法规。二是对养老金事务的动作实施监督,确保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规范化。三是接受有关个人和机构就养老金事务提起的申诉、举报、批评、建议,调解有关养老金事务的纠纷,受理有关养老金事务的诉讼。

4.加强社保部门经办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增强社保部门依法遵章办事的透明度,提高计算机管理应用能力和经办服务能力。

(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方面的建议

1.建立制衡式监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监督制度是指在整个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监管体系中,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充足性监督权交给社保部门,将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合法性监督权交给基金监管委员会,外部监管机构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实现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以及实现交叉监管的目的。

2.完善监督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操作,损害所有人利益。(2)增设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则对于限制代理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够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养老基金,以此限制骗取和盗窃基金资产的机会。(3)加强外部审计。在法律和制度环境下,外部审计提供一个精确的、独立的评估,向监管人报告有关基金的任何问题,而且成为监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强行政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机构,建立社会养老基金在征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运用全过程全社会监督和适度监督制度。在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同时加快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培养精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和各种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中介机构的目的是向各机构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使他们能够获得并准确理解有关基金运营的信息,从而加强对基金监管,减少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后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厅的开放式厨房一样当众操作,让客人监督。

4.加强对社保部门队伍建设的监督和素质提高的监督。培养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对组织机构内部建立控制机制,包括道德风险、运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预防、矫正和有效处理,以及投资范围的适度管制,减少基金的风险投资,保证基金的增值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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