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的组织章程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章程
(2011年7月14日第四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英文名称:Association for Yan Huang Culture of China,缩写:A.Y.H.C.C。第二条本团体是由热爱研究和弘扬中华炎黄文化的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等有关人士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坚持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炎黄子孙,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中华文化与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会通与发展,为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贡献。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学术活动,特别着重组织并推动关于中华文化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学术研究;(二)收集、整理炎黄文化史料,编辑、出版有关中华优秀文化的书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举办普及中华优秀文化知识的各类讲座;(三)支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历史文化遗迹、文物的整修和保护;(四)在政府部门批准或委托授权下,组织开展纪念我国重大节日、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文化名人的活动;(五)广泛开展与海内外有关社会团体和人士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六)为社会各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活动提供咨询服务,承办科研成果推广和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表彰、奖励中华炎黄文化事业的有关优秀成果等活动。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单位会员为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五)个人会员为从事中华炎黄文化事业的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及其他热心研究和弘扬中华炎黄文化的有关人士。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本人申请,会员二人介绍;(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名誉职务和荣誉称号的设立和人选;(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表彰、奖励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1年7月14日第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㈡ 欧初的人物简介
欧初,祖籍广东中山南朗镇左步村;1921年出生于广州;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与创建珠江敌后抗日人民武装和五桂山抗日游击根据地的领导工作。
抗战胜利后先后调任中共江北副特派员、中共粤桂边地委委员、粤桂边人民解放军政治部主任。
1948年4月,任粤桂边东征支队司令员,率队东征粤中,后历任中共粤中分委常委,粤中军分委第二副主席,粤中临时区党委常委,粤中纵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是解放战争时期江门五邑、粤中党组织主要领导人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任江会区军管会主任、中共粤中地委常委、开平县委书记,中共华南分局办公厅副主任,广东省委副秘书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
欧初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三、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为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炎黄文化研究会会长,孙中山基金会会长。
㈢ 中国炎黄文化研究委员会是一级行业协会吗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成立于1991年5月。15年来,在历届会长周谷城、萧克、程思远、费孝通的领导下,本着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振奋民族精神的宗旨,高举爱国团结...
㈣ 杜晓勤的获奖情况
1、2002年12月,《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研究丛书》(本人撰写《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研究·隋唐五代卷》),荣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北京市委市政府颁发;
2、2004年9月,荣获“2003-2004学年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北京大学校长颁发。
3、2004年12月,荣获“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菲律宾陈延奎基金会”联合颁发,“中华文化优秀著作奖”三等奖
㈤ 北京炎黄文化研究委员会在北京哪里,我需要地址电话谢谢 麻烦各位了
没有听过炎黄文化研究委员会,有个炎黄艺术馆,在北四环,公交站叫炎黄艺术馆这站,你可以去看看,周六日开关,周一闭馆的
㈥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的办公地点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福文化研究发展中心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福文化研究发展中心于2010年9月21日在北京成立,是以中国传统福文化、吉祥文化和最富中国本土气息的炎黄文化为研究对象,荟萃文化传播及相关行业的精英学者,致力于将中国传统历史人文和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文化资源,与当前时代需要及全球性文化交流热潮相结合,利用现代媒介技术与科技手段,使渊源数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得以薪火相传,在和谐盛世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福文化研究发展中心将秉承“文化为本,艺术结合,现代传媒,务实高效”的宗旨,牢牢把握时代灵感,依托文化界、艺术界和媒体界的群策群力,深度挖掘蕴藏在民间和社会各阶层的传统文化精髓,在保留民族传统风采的同时,赋予其新时代的人文内涵和国际化的价值诉求,由此构筑中国传统文化领域的崭新格局,谱写中国文化艺术发展的时代篇章。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追求真善美和幸福是社会发展的共识: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福文化研究发展中心的成立,将不断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多更好、更具魅力和时代主流价值相融合的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精品。
㈦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的介绍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是由一大批热心学术研究和弘扬中华炎黄文化的老干部、老将军、专家学者组成的全国性的学术团体,研究会致力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唤醒文化自觉,实现文化自强的宗旨,为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术文化活动,形成了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学术民主的优良传统。
㈧ 吕明析,是什么人
吕明晰,从事电视工作30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孝文化传播委员会副主任;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文明传承委员会理事长 ;山东省亲情教育系列活动办公室主任;曾任山东卫视《天下父母》栏目总导演,制片人,艺术总监。2004年创办全国第—个弘扬孝道的电视栏目《天下父母》,连续两年获全国优秀电视栏目奖,2008年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活动优秀组织奖,2006年启动山东省12个党委政府部门参与、以弘扬孝道为主题的亲情教育系列活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㈨ 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
如果感觉是在搞传销或者有证据确认是在玩传销那一套把戏,别问那么多,远离为上策。
㈩ 黄帝文化国际论坛组委会属于什么组织
黄帝文化国际论坛着眼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着力研究中华文化复兴,已经成为中原地区对外交流的窗口、世界文明对话的平台、国际文化交流的名片,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作为对外的窗口,论坛兼容并蓄,开放包容,作为一座学术的殿堂,论坛名家云集、高朋满座,作为一个文化品牌,论坛紧跟时代,继承创新。作为一张城市名片,论坛特色鲜明,熠熠生辉。
第十三届黄帝文化国际论坛由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中国先秦史学会、中华黄帝故里建设促进会、郑州市人民政府,政协郑州市委员会主办,新郑市人民政府、河南省黄帝故里文化研究会承办。此次论坛主题为“黄帝文化与强国之路”,届时将邀请全国知名的专家和学者参与。
黄帝文化国际论坛作为黄帝故里拜祖大典的“灵魂工程”,被誉为“华夏第一论坛”,目前已连续举办十二届。今年的黄帝文化国际论坛,在主题设置上强调了与时代同步,众多演讲嘉宾将围绕“黄帝文化与强国之路”这一主题,在纵论黄帝文化的同时,还将从“5G如何改变社会”“改革开放——中国的强国之路”“个人理想与国家”“从王道到强国之路”等方面进行深度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