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两者的职责是什么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和经验,运用所管理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约和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地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并及时公告基金财务报告;计算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等。
基金托管人,是指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一般来说,基金托管的职责包括: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行为,有权向证券主管机关报告,并督促基金管理人予以改正;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编制的报告进行复核。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目前在国内有资格担任基金托管人的只有5家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
Ⅱ 基金管理人的设立程序及职责有哪些
一、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1.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产品的备案制度,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2. 规定合格投资者制度,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3. 规定基金的投资运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约定,以自律管理为主;
4.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
5.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达到规定条件的,经监管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募集金管理业务。
三、设立手续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条件:
1、注册资本1千万
2、2个高管人员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大专以上)
3、需要三本私募从业证书
4、法人需大专以上
5、营业执照 税务 组织机构代码 (副本)原件 公章章程高管身份证复印件 扫描件 学历本科 简历 座机 手机号
6、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整套流程大约30-40日左右。(备注:成立公司,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详细流程: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 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四、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九条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第九十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第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Ⅲ 基金公司的职能是什么
1、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2、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3、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4、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
5、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6、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7、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基金管理人的职能包括什么扩展阅读:
根据《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依据职权责令整顿,或者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一)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再具备本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条 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Ⅳ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包括
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 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 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计算并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
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 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另外,《开放式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据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 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3. 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Ⅵ 请问基金管理人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根据《内控指引》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内控指引》本身并未对“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做出明确定义,但是根据我们之前对协会相关文件的研究,我们理解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均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此外,如果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相关字样,协会将不予登记。如果管理人尚未设立,则在前期筹划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前述要求。
Ⅶ 什么是基金管理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简单说就是有个主体可做备案的公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都可以
2.注册资金最好1000万以上。最少实缴25%
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成功帮助几家管理人完成备案,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随时问
Ⅷ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8)基金管理人的职能包括什么扩展阅读:
基金管理人需具备的条件: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Ⅸ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此外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2、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6、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