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什么是金才工程
金才工程机构介绍
金才工程是指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的简称,其宗旨就是整合国际国内优质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智力资源,面向西部地区开展以工程硕士班、总裁高管班为重点的高级人才培养服务,通过人才开发和智力援助,带动相关资金、市场、产业等资源向西部地区流动,帮助西部地区抓住产业调整、新能源开发、低碳经济发展新机遇,实现西部地区稳步、高速、可持续发展。
西部人才开发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金才工程是政府主导下社会公益力量参与西部人力资源开发的创新服务工程,是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支持西部人才开发公益事业的优质合作平台。
金才工程业务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司领导,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得到了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的大力支持,获得了浙江清华长三角国际人才培养中心、北京中清研信息技术研究院、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公益援助。金才工程具有西部大开发战略引导,相关政策和专项基金配套,政府积极推动和西部显著需求等综合优势,借助灵活的项目运作机制和企业化管理模式,具有强大的社会号召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金才工程主要业务包括学历学位教育、金才培训、公益讲堂、金才论坛、基金项目、专项工程六大系列,金才工程整合了西部资源、专项基金、金才基地、联盟高校、援助企业、公益名师六类资源,基本形成立足西部,东西协作,面向国际的服务格局。
金才工程管理办公室是金才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金才工程规范管理、业务协调、金才专项基金和新能源专项基金的运作等事务,总部设在北京,在各地设办事处,在西部各省、自治区设金才工程实施基地。
金才工程合作平台 金才工程是一个公益事业合作平台,合作各方在提供公益服务的同时,共享平台上的资源。通过与著名高校建立联盟提供教学资源、聘请权威师资提供授课服务、签约优秀企业提供公益捐助与服务、公开募集金才专项基金、在全国建立金才基地实施等方式,不断凝聚公益力量,在发展中不断积累和丰富平台。
金才工程6大业务
金才工程6类资源
金才工程核心项目 1、发改委西部班
创新管理与产业信息化方向是专门为西部地区高级人才培养设置的工程硕士方向,集成了清华总裁班创新管理精品课程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产业信息化特色课程。该课程体系以提高培养对象战略思维能力、管理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西部地区产业发展问题为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满足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对西部高端人才的需求,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2、北理工金才工程硕士班
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学院是2001年12月经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的35所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之一,经学校党委批准于2002年3月正式组建,于2003年10月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中期评估,于2006年6月通过教育部组织的验收。北理工软件工程学科在全国排名前列,拥有众多教学名师和优秀的学科带头人。软件学院经过8年的建设,在办学模式、队伍建设、对外合作、国际交流、培养体系等方面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特色。金才工程管理办公室与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合作,开展金才工程硕士人才培养。
金才工程硕士班在合作院校品牌和学位品质的基础上,紧跟科技发展前沿,体现金才工程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特色,面向西部发展急需人才设置新的研究方向,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实用性、实践性原则,在学校规定统一收费标准上利用企业赞助的金才奖学金对优秀学员给予奖励,在改进教学模式、加强学员服务方面不断创新,在实习就业方面利用西部金才库向合作企业推荐人才。
B.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建设宗旨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宗旨是:服务西部大开发,支持西部地区和为西部地区服务的人才培养与培训,支持科学研究和政策咨询研究,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C. 澳大利亚,我们这是北京金才工程的,采用先留学后付费,你有意向可以和我联系
浙江清华长三角国际人才培养中心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2日,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金才工程项目承办授权书》【中西人基函(2010)010号】授权浙江清华长三角国际人才培养中心有限公司,设立“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金才工程管理办公室”(简称“金才办”),下设“金才基金”和“新能源基金”,并授予金才办实施和管理的职能。
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7月5日起,终止对浙江清华长三角国际人才培养中心有限公司的相关授权,终止“金才工程”并撤销“金才工程管理办公室”,取消“金才工程专项基金”和“新能源专项基金”。浙江清华长三角国际人才培养中心有限公司不得以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名义,以及“金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和“金才工程”的名义开展包括募集专项资金在内的任何活动。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D. 中清研是一个网站还是一个学习机构啊
北京中清研信息技术研究院
自2003年成立以来,相继联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等高等学府、教学研究单位、国际知名专业咨询机构,历时6年整合并构建了一支近300人规模的,由专家、教授、知名学者、企事业单位高管组成的“高知识型”研发团队,先后与三十多家院校、专业机构合作开发了多个深受学员与企业欢迎的高级管理课程,并制定和提供了完整的教学管理计划。2006年6月我院开设了高级管理类工程硕士培训项目,在校研究生近3000人。陆续将有更多的“高级复合型硕士”走向各行各业的高端管理岗位,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中清研信息技术研究院是中国新一代管理咨询与培训业的倡导者,提出了全新的管理咨询理念和方法。为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应对市场挑战,我院秉承自身领先科技与专业经验优势,开创了以培训为切入点,培训导入咨询,咨询引入软件,咨询服务产品化、信息化的全新理念与模式。我院一直专注于企业信息化整体规划、企业管理建模(MCPS)、企业应用整合(EAI)、生产与供应链(M&SCM)、项目管理(PM)、协同工作(OA)、客户关系管理(CRM)、人力资源与绩效管理(HER)、教培行业ERP等专业方向的研究与实践,并不断提高和完善,先后组织了国内近百家标杆企业的咨询与信息化集成项目,赢得了客户信任与企业信誉。
为了更好的为学员、企业搭建学习、沟通、交流的平台,我院联合清华大学、北航软件学院等多家机构特别推出了国内最高端的集知识学习、人脉扩张、资源整合于一体的大型高端知识服务平台--新时代管理讲堂,以睿智的眼光和创新的思维,引导企业和社会分析、解剖当前热点问题,引领社会新思潮,在社会上取得了轰动效应,对企业的管理变革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凭借着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北京中清研信息技术研究院正以其专业化的课程研发能力,卓越的、国际化的师资队伍,优质严谨的教学管理服务和多年积累的教育培训经验以及良好口碑,打造国内知名高级复合型人才培养基地。
大事记
2003年6月至2006年4月,我院承担了原信息产业部国家信息分析师中、高级(即教师资格)培训资质认证的培训任务,先后为政府机构、企业培养了2000多名高端专业人才。
2003年10月,与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合作培养“情报学”硕士生。
2004年3月开始与清华大学合作开设“信息化管理”高级研修班,培养500名高级复合型人才。
2006年5月至今,我院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学院合作开设的软件工程硕士班,已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高级管理类软件工程硕士人才培养平台,
2008年4月18日,华清俱乐部成立,会员近千人。
2008年8月,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在我院建立“应用开发人才培训基地”。
2008年9月,中国第一个为用户提供在线互助式知识共享与服务的平台——网罗天下正式上线。
2008年10月,推出大型前瞻性知识讲座——新时代管理讲堂。
2008年12月,与红十字会构同举办“分享改革成果,倡导社会责任”捐赠晚会。
2009年1月,推出传递专家最新观点的经济管理类杂志《新时代管理》。
2009年4月,我院与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联合成立“国际人才培养中心”。
2009年10月16日,我院与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学院签订联合培养高级管理工程硕士的战略合作协议。
2009年10月24日,我院特别推出纪念新时代管理讲堂一周年特别活动,同时举办了工程硕士学位授予仪式。
2010年1月16日,我院与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联合发起的大型公益项目“中国西部金
才工程”正式启动。
E. 有谁知道金才工程是怎么回事啊
“金才工程”又名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西部人才发展计划,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司、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指导下,在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立项,并由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提供专项基金支持,由清华长三角国际人才培养中心、中清研信息技术研究院负责实施的大型公益项目。 “金才工程”的宗旨就是整合国际国内优质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智力资源,面向西部地区开展工程硕士班、总裁高管班、海外留学项目等教育培训服务,通过人才开发和交流,带动相关资金、市场、产业资源向西部地区流动,帮助西部地区抓住拉动内需、产业调整和新能源开发等机遇,实现西部地区稳步、高速、持续发展。
F. 审计风暴的代表人物
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审计工作报告始于1996年。从1998年开始,李金华担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接下来6年,在李金华的领导下,审计署每年都查出了多起大案要案——
●1998年,清查粮食系统违规违纪问题。立案2268起,130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999年,审计三峡移民资金和移民建镇资金,挤占挪用现象严重;
●2000年,审计16个省市自治区1999年国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挪用国债资金4.77亿元;
●2001年,审计贵州省国债资金中发现,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在国债项目招标中弄虚作假,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损失9800多万元。卢万里已判处死刑;
●2002年,查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地区8家支行10亿元虚假按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8.1亿元资金投资股市,所获收益去向不明; 人事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据公告显示,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政府机关经费结余和基建结余共计93万元购置中型轿车1辆、小轿车2辆,未按规定列入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也未在2003年6月30日前补报,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应编报而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有漏报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央单位,必须于2003年6月30日前向财政部国库司补报”的规定。
(二)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基建结余448.93万元购置16套商品房作为职工集体宿舍,未列入2003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部批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
(三)人事部所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管理的博士后经费是具有特定用途的项目经费。
铁道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公告称,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2003年,铁道部上报财政部并被批复的铁路建设基金用于建设项目的预算金额为238.8亿元,而铁道部上报国家发改委的项目计划金额为182.6亿元,造成财政部批复预算资金数额大于计划资金数额56.2亿元,不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同时,上述财政部拨付铁道部的238.8亿元资金,铁道部当年实际向所属单位拨款221.6亿元,年末还有17.2亿元滞留在铁道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2000至2003年,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收费许可,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未依法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共违规收取招标费和招投标咨询服务费4149万元,作为两单位的管理支出。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中“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财政部、国家计委2000年印发的《关于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收取铁路工程交易服务费等问题的复函》中“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后,方能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定。
(三)2000年至2002年,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收取建设工程监督费1082万元,自行设立专户存储,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中“收费收入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四)1995年8月,铁道部机关服务中心投资成立山西省介休市路鑫煤炭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路鑫公司),截止2002年末,已累计投资1323万元,占74.91%股份。2003年5月,机关服务中心未经资产评估和未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将持有的路鑫公司股份作价956万元,转让给山西省介休市路通运输有限公司,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必须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统一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必须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资格的机构承担并依法进行,评估价值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并据此作为转让底价”的规定。
(五)2003年,铁道部用运营管理费等企业资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和项目支出1.12亿元,未列入2003年度部门预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预算收入包括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各项补贴支出;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的规定。
(六)2003年,铁道部报送财政部并得到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上报了已改制为企业的4个勘测设计院住房改革经费851万元,这4个单位已在2002年按中编办规定实行经费自理,不属于申请财政拨款范围。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规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据审计结果显示,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所属法律事务部2003年将应缴中央财政专户的认证费收入697万元直接支出;年底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1.6亿元产生的存款利息731万元及已结案仲裁收入3790万元上缴财政专户。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中“各部门必须将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等规定。另外,法律事务部超出合理的实际支出需要,向仲裁当事人多收取办理案件特殊报酬、差旅费、住宿费等724万元。
(二)2003年,贸促会未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2010万元细化到具体明细项目,其中将事业发展项目、外事服务支出项目中的1659万元分别用于职工福利1411万元、职工医疗费用248万元;所属法律事务部挤占认证支出项目经费1050万元,用于人员经费557万元、公用经费493万元;作为涉外经贸仲裁办案费用项目执行单位,法律事务部以经办秘书报酬、辅助费等名义挤占项目资金80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补贴。
(三)机关服务中心将历年由利息等形成的杂项收入96万元从收入中转出,在暂存款科目挂账,造成收入不实。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四)法律事务部2003年底共有银行账户11个,如开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账户、外汇账户及与外汇账户配套使用的人民币账户等,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规定。
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03年,外文局应向下属单位转拨预算资金1.15亿元,实际转拨1.08亿元,应拨未拨652.2万元;1999至2002年,财政部拨给外文局部分刊物改版补贴及追加出版亏损补贴等1100万元,截止2003年底仍未下拨。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2003年,财政部批准外文局基本建设经费1446万元,用于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和花园村6号楼翻建,但当年未支出。
(三)2003年底,外文局将当年本级集中使用的重点图书出版经费200万元拨付给外文局翻译资格考评中心,用于该中心开办费; 8.6万元拨付给《今日中国》杂志社,用于医药费支出。同时,外文局将以前年度本级集中使用的重点图书出版经费,向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编研中心拨出174.6万元,用于办公用房供暖费和事业费支出。以上共造成383万元资金被改变用途。
(四)1994年国家计委批准外文局建设职工住宅楼,该项目于1998年竣工,截止2003年底,结余资金394万元仍挂在账上,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关于 “国家投资形成的结余资金,50%上交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应交未交财政197万元。
审计风暴后采取的措施
审计署25位局长轮驻各部委 地方实行交叉审计
省部级高官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拟建审计结果公布制
审计署进驻九大国企 新一轮审计计划全面激活
中央纪委介入“审计风暴”加强反腐斗争 在这份对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中央预算管理、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和中央其他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一些案例历历在册:
——1994年,原国家计委批复同意所属宏观经济研究院等7个单位联建科研办公楼,办公楼建成后,原国家计委将其中部分面积用于出租,2001年至2003年共收取租金3285万元,用于机关离退休干部医疗费超支等。发展改革委应对出租房产进行清理,报国管局研究处理。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等4个单位编造、变造7份“林业治沙项目”贷款合同,套取财政贴息资金415万元。
——1999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1.31亿元,其中用于建设职工住宅小区1.09亿元,用于发放总局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补贴和借给下属单位投资办企业2204万元。
——2003年,国防科工委共分配预算资金162.1亿元,年初预留62.91亿元,预留比例达38.8%;科技部在年初分配预算资金时,将科技三项费用17.01亿元全部预留,直到当年8月至11月份,才采取追加的方式批复到有关地方和部门。
经审计,长江堤防隐蔽工程等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隐患和效益不高问题,一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且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也“浮出水面”:
——在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买通建设和监理单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水下护岸抛石少抛多计,水上护坡块石以薄充厚,工程质量令人担忧。抽查5个标段发现,虚报水下抛石量16.54万立方米,由此多结工程款1000多万元,部分堤段的枯水平台已经崩塌;抽查11个重点险段发现,水上块石护坡工程不合格的标段达50%以上。在这一工程建设管理中,有关责任人以权谋私、大肆受贿。此案上报国务院后,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已逮捕21人。(责任编辑:周庚虎)
——投资22.79亿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河南省煤气化工程,从立项到2001年竣工投产历时16年,期间燃气市场供求发生重大变化,但项目决策者和建设单位仍坚持按原定规划进行建设,致使项目建成后只能按设计供气能力的一半运行,经营陷入严重困境,仅2002年度就亏损2亿多元。
——湖北省黄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挪用明珠大道项目国债资金1167万元,侵占安居工程用地110亩,兴建“形象工程”——东方广场,严重影响明珠大道的建设。
——武汉市洪山区927亩集体山林地,先后4次被非法买卖,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中牟利4 000多万元。
——2003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与两个公司签订协议,擅自将国家无偿划拨给该局位于北京昌平区的216亩土地,以8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这两个公司,用于经营开发。审计后,该局高度重视,正在研究纠正。
——2001年4月,私营企业华海公司在得知武汉市政府准备征用江汉区后湖乡两个村805亩土地的情况下,通过该乡有关领导引荐,未经任何审批手续,分别与两村签订了土地联合开发合同,“特别”规定,如遇国家征用该地,华海公司保证对两村每亩地的补偿不低于10.8万元和12.5万元,若国家征地补偿高于上述价格,则超出部分的80%或全部归华海公司所有。同年8月,武汉市以每亩14.8万元和14.7万元的价格征用上述土地,华海公司从中攫取差额1801万元。华海公司在得到最后一笔资金两天后,即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企业。该私营企业主在逃。
——淮河流域安徽、河南、江苏14个灾区县中,有9个县采取重报、多报移民迁建户数等手法,套取灾区群众建房补助资金1.36亿元。安徽省霍邱县降低上级补助标准,克扣1804户灾区群众的建房资金360万元。
——2003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截止到2004年3月,中央财政下拨的1.2亿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仍有5174万元滞留在县级财政;有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主要用于平衡预算、兴建楼堂馆所及招待费开支等。
在审计中国工商银行、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时,发现了个人消费信贷等方面存在新的金融风险问题。
——审计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21个分行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同时发现各类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责任编辑:周庚虎)
——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1万元,这些资金被用于购买128套住房,炒作房地产。
——审计抽查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办理的7.91亿元汽车消费贷款发现,4家汽车经销商用虚假资料骗贷达9650万元。
——票据市场管理混乱。河南洛阳芬莱商贸有限公司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2002年仅为大连实德塑料工业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就“包装”银行承兑汇票4.92亿元。2001年以来,该公司通过此类“业务”共收取好处费216万元。
——民营关联企业骗贷问题突出。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这些贷款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取现金,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已超过10亿元。审计发现后,监察部等正在组织力量深入查处。
——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擅自改变保险费率、超额退保、非法代理保险业务等不正当竞争问题金额23.74亿元;将保险资金违规出借、投资和兴建办公楼等24.82亿元;审计还发现各类案件线索28起,涉案金额4.89亿元。这些问题发生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改制前。审计结束后,人寿保险公司非常重视,随即开展全面整改,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纠正。
——2000年至2002年,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法院、古塔区和凌河区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上报交通银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这些被核销贷款的企业根本不知情,有的还在继续归还贷款,归还的贷款本金及抵押资产的变现收入,被该行全部存入“小金库”。同时,法院从上述虚假诉讼中收取“诉讼费”,其中锦州市中院和凌河区法院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审计机关将此案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已有7人被审查,1人被逮捕。 2007年9月19日审计署发布了49个中央部门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公告,与6月底李金华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1万多字的审计报告相比,今天近10万字的公告更加详尽地向公众披露了49个中央政府部门及其所属部门究竟有多少问题资金。
依托中央部门权力收费现象比较突出
李金华在审计报告中说,“12个部门存在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85亿元。”今天的公告,还原了这些部门违规收费的事实。
2005年、2006年,国家发改委通过举办大型会议、展览会等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最大的一笔,是为筹备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原始基金,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收取赞助费500万元;在收费标准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取“特殊标志登记”费28.5万元。
还有一些部门的直属机构,也在利用其与政府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对外违规收费。比如,农业部所属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违规收费3953.93万元。
2000年至2006年,教育部所属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医院管理研究所等单位,未经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批准,收取证书工本费等3754.15万元。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等单位,将教育培训项目交由其他单位承办,2006年共收取管理费、合作费等83.84万元。
1997年至2006年,民航总局、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自行设立中国民航安全学院、民航企业管理研究基地和中国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等9个机构,挂靠在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经抽查,2006年中国民航飞行标准培训中心未经批准取得培训收入 132.51万元。
2003年至2006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自行收取首都机场候机楼隔离区证件费266.6万元;2002年至2006年,该分局交通巡察支队违规收取航空活动区驾驶证、民航车辆牌照费等230.08万元。
国家安监总局所属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未经批准自立项目收费240.56万元。
李金华曾在审计报告中强调,一些中央部门的所属单位依托部门权力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抽查26个部门所属的138个单位的收费情况发现,有5个部门将享有的收费权转移、分散到下级单位,涉及收费4.84亿元,仅2005年和2006年,这些单位就因此受益1.15亿元;有12个部门所属或管理的28个单位依托部门的权力、影响及公共资源等收取费用,涉及45个收费项目,仅2006年收费就达3.37亿元,比上年增长10.8%。
调查表明,收费已成为一些部门所属单位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有的甚至依靠收费生存,有些单位收费资金管理比较混乱。
工资、福利、保险的钱来的有问题
一些实权部门的高工资、高福利究竟怎样来的?审计报告回答说,有若干部门通过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挪用专项资金等方式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等。
今天的审计公告披露了那些违规发工资、福利的部门:2003年至2006年,中国工程院对财政拨款的重大咨询课题提取管理费387.27万元,用于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2006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其所属3家分支机构在邮电费、差旅费等科目中,列支发放在职人员补贴、奖金等1735.77万元;分行本级在办公费用中,发放岗位责任奖等392.68万元。
2003年至2005年,农业部畜产品中心以拨付兽药停药期试验费、抽检费的名义,将其承担的“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监测经费”等项目资金186.5万元转移到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所属的北京国农工贸发展中心。截至2006年年底,上述资金全部用于畜产品中心和北京国农工贸发展中心等单位人员工资、差旅费等基本支出。
2005年至2006年,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等单位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农业信息服务”等行政事业类项目中列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345.13万元。
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以虚假凭证套取现金700.88万元,其中部分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补贴。
从2005年4月至2006年年底,外交部机关工会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向各司局工会发放职工福利费和工会活动费共计 589.85万元。
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在部分课题研究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奖金和节日补贴共计164.45万元。
1997年11月,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为离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截至2006年年底,该所从“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中,累计支出保费 5537.01 万元,其中2006 年支出147.01 万元。
2006年,税务总局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总局人员“精神文明奖励”和机关职工及家属疗养费用等360.9万元。
盖楼攀比之风还未刹住
一段时间以来,中央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在盖办公楼上都有攀比之风,审计报告说,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4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等问题,涉及金额17.39亿元。
2005年,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在已有建筑面积为6650.8平方米办公楼的情况下,向信息产业部申报建设建筑面积9400平方米、投资额4930万元的“综合业务楼”,在得到批准后,2006年2月又决定将建筑面积调增为1.5万平方米、总造价调增为 7799万元。
200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在已有建筑面积为4058.91平方米办公楼的情况下,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报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总投资2800万元的办公楼建设项目,得到批准。2006年3月,该局将其建筑面积调整为6000平方米。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挪用办公楼建设资金8598.42万元。截至2006年年底,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结存人民银行总行拨付的办公楼建设资金1.2亿元,其中7804万元被该分行挪用于建设职工住宅楼,794.42万元被用于向职工发放住宅楼装修补贴。
2006年,国土资源部未经批准擅自在部机关大院东段实施绿化工程改造,截至审计时,已用以前年度结余支付工程款140万元,工程尚未结算。在工程实施中,存在人为缩短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建设单位参与评标且评标人员无专业资质、已支付的工程款超过中标价26万元等问题。
除了超标盖楼外,还有一些单位会议超标,买车超标。2005年至2006年,南水北调办召开的49个会议实际人均支出超过了规定的支出标准,如2005年7月南水北调办在北京召开的“南水北调工作协调会”,人均房费和餐费为598元/天。
投资不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中科院、水利部等13个部门所属的50个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严,转制不规范,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等,涉及金额22.84亿元。
其中,5个部门所属的39个单位在转制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20.12亿元;4个部门所属的7个单位出借资金、对外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2.29亿元;5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擅自处置、核销或低价出售国有资产4300.05万元。
比如,2000年,经中国科协批准,所属中国科技会堂(企业)从中国科协所拨给的更新改造专项经费中转拨530万元,用于补足中国科协对上海众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众达公司)的投资;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科协其他应收款中反映应收上海众达公司以前年度借款1334.2万元。中国科协已确认对上海众达公司的上述投资和借款共计1864.2万元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中央电视台向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公司的1.3亿元投资,长期未取得投资收益。1994年5月至1996年8月,中央电视台共向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公司投入资金7760万元,2003年又以该台在某信托投资公司的5572.54万元存款,置换了北普陀影视培训基地有限公司7021.42万元股权。中央电视台应占有北普陀公司1.48亿元股权,但十余年来未从该项投资中获得任何收益。
另外包括
·2006年高法挪用专项业务经费1064万元
·发改委2006年度向企业收取赞助费1340万元
·2006年财政部1.57亿元未按规定审核备案
·国资委2006年审计结果:挤占项目资金5190.32万元
·2006年证监会违反支出1805.01万元
G.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是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经国务院批准,于2006年9月18日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行政学院,理事长为魏礼群。
H.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英文名称:Western China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WCHRD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服务西部大开发,支持西部地区和为西部地区服务的人才培养与培训,支持科学研究和政策咨询研究,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发起人及社会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行政学院。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实施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的公益项目,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有益于西部人才开发的活动;
(二)为实施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重大研究课题等提供经费支持;
(三)开展和支持国内外人才交流与合作;
(四)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开发所需基本条件,包括人才发展环境的改善,基层学校、医院、道路等建设,以及西部人才开发基地建设;
(五)为社会各界开展的与实施西部人才开发相关的公益性活动提供咨询和服务;
(六)表彰和奖励为西部大开发做出贡献的杰出人才,以及在政策咨询和学术研究方面做出贡献的人员;
(七)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二)热心西部开发事业;
(三)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个人声望;
(四)认同本基金会宗旨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遵守基金会章程,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四)以基金会理事名义参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各项社会活动;
(五)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
(六)积极为基金会募集资金和其他捐助。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 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符合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公益活动;
(二)开展符合基金会利益的投资活动;
(三)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开展一次性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现金部分由业务主管单位直接资助符合本基金会业务范围的项目;
(二)非现金财产出售后所得资金由业务主管单位直接资助符合本基金会业务范围的项目。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10年3月1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I.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是按照合法、自愿原则公开向社会募集并接受社会各界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开发事业的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等捐赠;
为主管部门实施的人才培养、培训、国内外人才交流、开展的重大研究课题等计划提供经费支持;
为主管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急需的人才开发活动以及西部人才开发基地建设提供经费支持;
表彰和奖励为西部大开发做出贡献的杰出人才;
J. 魏礼群的个人简介
魏礼群,1944 年 12 月生,江苏睢宁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196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国务院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国家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现任中共中央委员、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1963 年 9 月至 1968 年 11 月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1968 年 12月分配到内蒙古牙克石林业管理局工作,先后任文教处干事、党委办公室副主任。1978 年 2 月调入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作,先后任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主任,体制改革和法规司司长,国家计委副秘书长、党组成员兼秘书长。1994 年 8 月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党委书记。1998 年 3 月任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2001 年 2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国务院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4月任国家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1993 年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 年被聘为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2010 年 5月被聘为国家行政学院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 年 3月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资深博士生导师。
主要业务专长:研究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理论和政策,以及研究行政体制改革理论和政策。
主要社会兼职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社会科学基金领导小组成员兼应用经济组组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理事长,中国社会管理学院院长,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执行副理事长,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以及国际行政院校联合会副主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