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想请问一下现在的维修基金是放物业管理公司还是放在主管部门
上面的答客还没看清吧,钱是放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进行监管,不属物业公司管理。此基金为相关物业的维修储备金。原来是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新条例要求开发商将维修基金存入指定银行,遇有重大维修项目时由物业管理公司提请经业委会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使用。
㈡ 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应该交给谁
买房的时候购房者都会注意到交公共维修基金的环节,其费用还不少,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这笔钱到底应该由开发商还是业主来缴纳?又是谁来管理这笔资金?
一、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的,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日常的维修费用,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则是包含在单独要缴纳的物业费内。
二、公共维修基金属于谁?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得挪作它用,当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三、这笔钱由谁交?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交纳。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每个城市不尽相同。
四、这笔钱谁管理?
业主们平常是接触不到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业主委员会应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公共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五、公共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公共维修基金实际提取却十分困难,例如楼房漏水,顶层业主家里遭了殃,但楼下住户却不同意利用公共维修基金对屋顶进行大修;电梯应该换新的,但低层业主却说自己用不着,不愿意动用自己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如果业主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走绿色通道加急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6种情况可紧急提取公共维修基金:
1、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2、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3、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4、楼梯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5、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6、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由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8-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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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维修基金由哪个部门收取,怎样提取维修基金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维修基金的监管工作。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按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分工,做好各自辖区内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其职责对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售房单位代收或提取的维修基金,应当在收到维修基金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缴交登记,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行专户管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按照高效节俭的原则使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期间,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维修使用计划,经相关业主同意,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通知银行划拨资金。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基金的使用,成立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单位会同售房单位和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使用,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期间,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售房单位和相关业主同意,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后通知银行划拨资金。由财政部门代管的公有住宅售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向财政部门申请。(依据:武房物[2006]61号)
㈣ 物业维修基金应该交给哪个部门
由开发商代收。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当然,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和办法。
㈤ 房屋维修基金,归那个部门管理,怎么样去查
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㈥ 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哪个部门收的
房屋维修基金要根据具体的情形,由主管的部门收取,委托银行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保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㈦ 房屋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所以,业主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是属于业主自己,交到哪个部门,谁来管理,请参照以上说法。
法律法规来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㈧ 房屋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8)银行维修基金管理部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㈨ 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各地的情况似乎并不太一致。
相对规范的是维修资金建立两级账户管理体系。即地方政府住建委房屋管理局下设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在承办银行开设一级专用账户,售房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在一级账户下开设二级专用账户。二级账户管理单位可以通过定期查询和对账,来核对所辖维修资金的账务情况。同时,财政局等部门每年还定期对维修资金管理进行审计与检查。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每年给业主结算一次利息,结算的利息存入业主维修资金的本金账户。
㈩ 维修基金是是交给哪个部门
政府部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10)银行维修基金管理部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