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中心怎么样
清洁基金是我国也是发展中国家首次建立的国家层面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基金,是中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一项重要成果。
❷ 碳基金的运行模式
以世界银行碳基金为例。世界银行扮演的是一个中介服务的角色(见图1),世界银行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吸引了相当数量的资金和项目,并作为委托方,成功地连接了买方和卖方。这是一种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的途径。基于温室气体在大气中不断增加的科学事实,逐渐形成的全球碳市场,使在全球任何一个地方减少碳排放的行为都是可能的并且效果相同。于是通过国际碳基金的运作,达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也实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赢。
为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促进中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7年3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F)开始正式运营。该基金是根据中国政府制定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清洁发展机制减排项目收益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个人赠款、国务院批准的其它收入组成。该基金由设在财政部的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外交部等部委组成的“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基金支持项目,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提供持续和稳定的资金支持。
❸ 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问题
没有规定SF6项目收取65%的税。。。。。。
收的时候试按照LOA上的价格,算成钱来收的,不扣CER
至于钱由谁支付,看你们的ERPA怎么规定的。
❹ CDM基金指的是什么
在我国,每一个CDM项目成功签发后,都会收取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基金),收取的比例按照项目类型而不同,一般的可再生能源类为收益的2%,由财政部领导下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
我国政府还是比较wch的,据我所知,其他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政府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❺ 北京恒济卫生管理发展基金会属于什么类型机构
我认为北京恒记卫生管理发展基金会应该属于事业单位。
❻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❼ 清洁发展机制(CDM)
(一)CDM的实质
在这三个机制中,与发展中国家有关的是清洁发展机制。
CDM是发达国家通过在温室气体减排边际成本相对较小的发展中国家实施CDM项目来完成一定数量的减排义务。从理论上讲,CDM是一种“双赢”机制。一方面,对于发达国家而言,CDM不仅会带来更为经济有效的减排方案,也提供了更广阔的技术转让渠道与市场。根据日本AIM经济模型测算,在日本境内减少1t二氧化碳的边际成本为234美元,美国为153美元/t碳,经合组织中的欧洲国家为198美元/t碳,当日本要达到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6%温室气体的目标时,将损失GDP发展量的0.25%。实行CDM机制后,减排成本还可以进一步下降,如果是在中国进行CDM活动的话,可降到20美元/t碳。另一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CDM的有效利用则有可能为促进该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105]。这种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差异,使得发达国家积极寻求与发展中国家开展CDM合作项目。由于《京都议定书》未规定发展中国家减排的义务,因此,CDM的实质是发达国家利用“资金+技术”换取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权”的指标。《京都议定书》的生效,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一些机遇。清洁发展机制是在有关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消除贫困这两大争论焦点之间达成的一种平衡[106]。发达国家可以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合作,降低其在国内实现遵守定量化控制和减排承诺所需的高昂费用,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改善环境的先进技术及资金。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双赢”效果包括:
(1)发达国家可以获得项目产生的全部或者部分经核证的减排量(CER),并用于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2)发达国家企业既可以将其获得的CER用于履行其在国内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也可以在相关的市场上出售获得经济收益。
(3)由于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获得CER的成本远低于其采取国内减排行动的成本,因此参加CDM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实现减排义务的经济成本。
(4)发展中国家通过参加CDM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从而可以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
(二)CDM项目范围
CDM项目分布在几乎所有领域,包括:火电厂提高能效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降低能耗的项目,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超超临界等项目)、水电、风电、煤层气利用(燃烧、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牲畜类粪便产生的沼气燃烧、发电,秸秆发电)、垃圾填埋气利用(燃烧、发电)、HFC分解(HFC22生产企业)、可燃气体回收利用项目(如钢铁厂高炉、焦炉、转炉气体回收发电)、NxO回收(硝酸生产企业)余热回收项目(如水泥厂余热回收发电),及其他可以减排温室气体的项目。
(三)CDM项目的参与者资格
发展中国家参与CDM合作首先需要满足如下要求:
(1)已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2)已经指定了一个CDM国家主管机构。
发达国家参加CDM合作需要满足的条件相对较多:
(1)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2)已经指定了一个CDM国家主管机构。
(3)计算和记录了议定书为其规定的分配数量。
(4)设置了一个估算其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国家体系。
(5)设立了一个国家登记系统。
(6)每年均提交了所要求的最近期的年度排放清单。
(7)提交了有关分配数量的补充信息,并据此对分配数量进行了调整。
❽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财政部下属事业单位,副厅级,负责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审批。
❾ 清洁发展机制的规则流程
1、运作管理规则
参与CDM项目活动的必须是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运行的基本规则是:1.缔约方自愿参与;2.有政府批文;3.带来真实的、可测量的、长期的温室气体减排效益;4.必须具有额外性;(“额外性”是指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带来的减排效益必须是额外的,即在没有该项目活动的情况下不会发生。)5.属于东道国、地方政府的优先发展领域并带来技术转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政府开展CDM项目活动的主管机构,下设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和国家管理机构。审核理事会联合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财政部和农业部。
项目因转让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区别不同类型的减排气体,实行不同的分配比例。
2、CDM项目运作流程
CDM项目的全过程是:寻找国外合作伙伴→准备技术文件→进行交易商务谈判→国内报批→国际报批→项目实施的监测→减排量核定→减排量登记和过户转让→收益提成。
企业在进行CDM项目申报时,首先通过科技管理部门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再由国家发改委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之后由国家发改委会同科技部和外交部办理批准手续。
CDM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企业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根据荷兰CERUPT项目的经验。在招标的资质认定阶段,中方要以英文形式提供:1.项目概念表;2.项目认可书;3.企业营业执照和代码证;4.公司3年财务报表;5.企业履行社会义务情况证明;6.公司财务信用状况证明。
在招标的第二阶段,中方要在咨询公司的帮助下提供:1.项目设计文件;2.核准报告和结论;3.购买协议;4.提交时间安排;5.项目批准书。
CDM项目周期介绍:
项目识别
初步判断本项目是否为CDM项目。
项目设计
当项目符合CDM的标准,需要完成项目设计文件(PDD)。设计文件的格式由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确定。
项目批准
CDM项目需要得到东道国指定的本国CDM主管机构批准。目前我国的CDM主管机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中国CDM项目需要获得发改委出具的正式批准文件。
项目审定
项目开发者需要与一个指定的经营实体进行签约,负责其审核认证的工作。完成这项工作,这个项目才能成为合法的CDM项目。根据每个项目类型不同,寻找具有审核认证资质的指定的经营实体。
项目注册
签约的指定的经营实体确认该项目符合CDM的要求,签署审核认证报告,向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提出注册申请。审定报告中需要包含项目设计文件(PDD),东道国的书面批准文件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
在CDM执行理事会收到注册请求之日起8周内,如果没有CDM执行理事会的3个或3个以上的理事和参与项目的缔约方提出重新审查的要求,则项目自动通过注册。执行理事会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阶段4的审定条件。最终决定由CDM执行理事会在接到注册申请后的第二次会议之前作出。
如果该项目被CDM执行理事会驳回,企业可以修改,修改后重新提出申请。
项目的实施与监测
监测活动由项目建议者实施,并且需要按照提交注册的项目设计文件中的检测计划进行。
监测结果需要向负责核查与核证项目减排量的指定经营实体报告。一般情况下,进行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查核证的经营实体不能为同一家,但是,小规模CDM项目可以申请同一家指定经营实体进行审定、核查和核证。
减排量的核查与核证
核查是指由指定经营实体负责、对注册的CDM项目减排量进行周期性审查和确定的过程。根据核查的监测数据、计算程序和方法,可以计算CDM项目的减排量。
核证是指由指定的经营实体出具书面报告,证明在一个周期内,项目取得了经核查的减排量,根据核查报告,指定的经营实体出具一份书面的核证报告,并且将结果通知利益相关者。
CERs的签发
指定的经营实体提交给CDM执行理事会的核证报告,申请CDM执行理事会签发与核查减排量相等的CERS。
在CDM执行理事会收到签发请求之日起15天之内,参与项目的缔约方或至少三个执行理事会的成员没有提出对CERs签发申请进行审查,则可以认为签发CERs的申请自动获得批准。如果缔约方或者三个以上的CDM执行理事会理事提出了审查要求,则CDM执行理事会需要对核证报告进行审查。
在收到了审查要求的情况下,CDM执行理事会会在下一次会议上确定是否进行审查。如果决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仅局限在指定经营实体是否有欺骗、渎职行为及其资质问题。审查应在确定审查之日起30天之内完成。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我国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 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应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2 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资金,应额外于现有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其在公约下承担的资金义务;
3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应促进有益于环境的技术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中国境内的中资、中资控股企业可以对外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其他企业均不能作为项目业主参加CDM项目的开发。 我国政府已经确定,在我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