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冲基金管理人如何降低风险,说明原理
对冲基金(hedge fund),也称避险基金或套利基金,是指由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和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等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 derivatives)与金融组织结合后以高风险投机为手段并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基金。它是投资基金的一种形式,属于免责市场(exempt market)产品。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对冲基金名为基金,实际与互惠基金安全、收益、增值的投资理念有本质区别.
所谓对冲基金,就是同时买入2个或2个以上价格变动呈负相关的证券品种,构成一个投资组合,同时预期这个投资组合中的证券品种的不合理价格将会逐步消失,从而使整个投资组合赢利
例如97年时,,当时意大利政府债券利率高于德国政府债券利率,由于预期随着欧洲面临欧洲一体化进程加速,欧洲各国政府间的金融交易增加会消除各国政府债券间的利率差距,因此可以同时做多高利率债券,做空低利率债券,当未来2种债券利率相当时,整个投资组合就会获利.
对冲基金则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和工具以及抛空等手段来进行买卖,力求在剧升的市场,或骤跌的市场中皆可把握住获利机会。对冲基金具有投资目标比较空泛,。对象除传统的证券外,还包括期货、期权以及各种各样的金融衍生产品和工具。较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和工具以及抛空等手段来进行买卖。投资于多样资产,使用对冲技巧。如不卖空,则必定运用财务杠杆,例如向银行融资来加大赌注等。
对冲基金的基金经理在运作上的灵活性很大。因此对冲基金经理几乎可以用市场上一切合法的手段进行交易买卖,以赚取利润和高回报。除了传统地对证券商品长期持有外,常见的买卖策略还有以下几种:
1、对证券或商品进行沽空。
2、买卖股指和股票期权、期货或其它金融衍生产品和工具。
3、用借贷的资金进行投资和增加投资,以达到获取加倍回报的目的。
4、运用套期保值等方法手段,赚取低风险的回报。
运作
最初的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购入一种股票后,同时购入这种股票的一定价位和时效的看跌期权(Put Option)。看跌期权的效用在于当股票价位跌破期权限定的价格时,卖方期权的持有者可将手中持有的股 对冲基金
票以期权限定的价格卖出,从而使股票跌价的风险得到对冲。在另一类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先选定某类行情看涨的行业,买进该行业几只优质股,同时以一定比率卖出该行业中几只劣质股。如此组合的结果是,如该行业预期表现良好,优质股涨幅必超过其他同行业的股票,买入优质股的收益将大于卖空劣质股的损失;如果预期错误,此行业股票不涨反跌,那么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于优质股,则卖空盘口所获利润必高于买入优质股下跌造成的损失。正因为如此的操作手段,早期的对冲基金才被用于避险保值的保守投资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的理解逐渐深入,近年来对冲基金倍受青睐是由于对冲基金有能力在熊市赚钱。从1999年到2002年,普通公共基金平均每年损失11.7%,而对冲基金在同一期间每年赢利11.2%。对冲基金实现如此骄人的成绩是有原因的,而且它们所获得的收益并不像外界所理解的那么容易,几乎所有对冲基金的管理者都是出色的金融经纪。
价格/交易量被对冲基金所利用的金融衍生工具(以期权为例)有三大特点:
第一,它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撬动一笔较大的交易,人们把其称为对冲基金的放大作用,一般为20至100倍;当这笔交易足够大时,就可以影响价格;
第二,根据洛伦兹·格利茨的观点,由于期权合约的买者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即在交割日时,如果该期权的执行价格(strike price)不利于期权持有者,该持有者可以不履行它。这种安排降低了期权购买者的风险,同时又诱使人们进行更为冒险的投资(即投机);
第三,根据约翰·赫尔的观点,期权的执行价格越是偏离期权的标的资产(特定标的物)的现货价格,其本身的价格越低,这给对冲基金后来的投机活动带来便利。
对冲基金管理者发现金融衍生工具的上述特点后,他们所掌握的对冲基金便开始改变了投资策略,他们把套期交易的投资策略变为通过大量交易操纵相关的几个金融市场,从它们的价格变动中获利。
现时,对冲基金常用的投资策略多达20多种,其手法可以分为以下五种:
( 一)长短仓,即同时买入及沽空股票,可以是净长仓或净短仓;
(二)市场中性,即同时买入股价偏低及沽出股价偏高的股票;
(三)可换股套戥,即买入价格偏低的可换股债券,同时沽空正股,反之亦然;
(四)环球宏观,即由上至下分析各地经济金融体系,按政经事件及主要趋势买卖;
(五)管理期货,即持有各种衍生工具长短仓。 对冲基金的最经典的两种投资策略是“短置”(shortselling)和“贷杠”(leverage)。 短置,即买进股票作为短期投资,就是把短期内购进的股票先抛售,然后在其股价下跌的时候再将其买回来赚取差价(arbitrage)。短置者几乎总是借别人的股票来短置(“长置”,long position,指的是自己买进股票作为长期投资)。在熊市中采取短置策略最为有效。假如股市不跌反升,短置者赌错了股市方向,则必须花大钱将升值的股票买回,吃进损失。短置此投资策略由于风险高企,一般的投资者都不采用。 “贷杠”(leverage)在金融界有多重含义,其英文单词的最基本意思是“杠杆作用”,通常情况下它指的是利用信贷手段使自己的资本基础扩大。信贷是金融的命脉和燃料,通过“贷杠”这种方式进入华尔街(融资市场)和对冲基金产生“共生”(symbiosis)的关系。在高赌注的金融活动中,“贷杠”成了华尔街给大玩家提供筹码的机会。对冲基金从大银行那里借来资本,华尔街则提供买卖债券和后勤办公室等服务。换言之,武装了银行贷款的对冲基金反过来把大量的金钱用佣金的形式扔回给华尔街。
双向操作
“全世界对冲基金有很多类型,有偏重做黄金投资的,有偏重做石油投资的,还有主做债券投资的。 最基本的投资要求是绝对回报??就是说以是否获利为单一回报指标;相比之下,传统基金一般只追求相对回报??就是相对于市场指标而言的回报水平,比如跑赢大盘就算获取了相对回报。而在操作手法上,前者会使用对冲工具双向操作,而后者的操作方向一般是单一型的。”
对冲基金狂人
从投资思路上分,对冲基金又可以分为宏观类型和相对价值类型。宏观类型以索罗斯的量子基金为代表,主要分析宏观动态,关注市场的整体发展动向。而相对价值对冲基金则主要投资各种股票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曾经失败的长期资本管理基金就是这个类型的典型代表。由于这类基金可以进行杠杆融资,一旦预测失误,风险极高。
“在整体上涨的时候,对冲基金只要跟着大盘走就可以获得投资收益,但是下跌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进行风险对冲,这就要借助沽空的投资手段来实现了。” 对冲基金能够在所投资的股票股价下跌时,进行“空头卖出”,利用高位看跌期权或蓝筹股指期货,低位平仓,获取差价收益弥补股价下跌损失。“风险程度要根据投资组合来评估。假如你手里有很多股票组合,某一个股票组合在下跌,但是还想继续持有这些股票,这时候你可以沽空一只大盘期指,就可以对冲掉这部分损失和风险。”
Ⅱ 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有哪些风险呢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并接受投资者的委托管理、运作基金资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整个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理论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至始至终地恪尽职守,尽其所能经营、管理好基金资产。但一方面由于投资者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政府监督部门认为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而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比较宽松的监管态度,这些因素容易造成基金管理人产生道德和法律风险。
Ⅲ 如何防范私募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会投资私募基金占该私募基金总资产10%的比重,而且有私募的业绩提成激励机制,使得私募投资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是一样的。
Ⅳ 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以下责任有哪些
2016年2月1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私募基金监管的范围和要求,明确了私募基金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我们对该通知进行了深度解读,以帮助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基金。
由于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不设行政审批,在中国资本市场高速发展的带动下,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管理人25,005家。管理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良莠不齐,给私募基金行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有鉴于此,中国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下称“《内控指引》”)。
对于管理人而言,《内控指引》的出台意味着更高的监管要求和更大的责任。为了方便管理人理解《内控指引》,我们初步总结了如下十大内控要点:
一、明确提出了“专业化”的要求
根据《内控指引》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内控指引》本身并未对“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做出明确定义,但是根据我们之前对协会相关文件的研究,我们理解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均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此外,如果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相关字样,协会将不予登记。
如果管理人尚未设立,则在前期筹划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前述要求。对于已经登记的管理人也并非完全高枕无忧。我们建议所有管理人进行内查,如果不符合前述要求,很可能在随后的协会核查中被要求整改。
二、要求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
根据《内控指引》第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健全治理结构,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们的经验,我们提醒管理人注意如下问题:(1)管理人内部是否建立关联交易制度,以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LP或其他投资人利益?(2)如是,制度是否要求管理人应主动避免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关联交易,发生关联交易的,是否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进行披露?(3)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管理人与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损害LP或其他投资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4)对于与关联方相关的业务,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是否经过适当的授权和审批?
此外,还有诸多其他问题有待于协会的进一步解释和我们的解读,比如,如何设计跟投机制才能避免被认定为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风险?是否可以授权GP或者某个LP以参与投资权?
三、明确了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根据《内控指引》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管理人普遍关心的投资团队跟投机制,在《内控指引》中并没有明确提及。前述“激励约束机制”是否包括跟投机制,还有待于协会的进一步解释。
前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六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建议所有管理人对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内查。即使已经通过了基金管理人登记,协会未来也可能会对管理人进行核查。关于从业资格,我们也欢迎基金管理人就此与我们进一步讨论协会的监管趋势。
四、明确提出了设置合规风控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根据《内控指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原文是“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地履行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的职能,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相关责任”。两者对比,不难发现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下称“合规高管”)从“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相关责任”变成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这一条对于负责合规高管来说是双刃剑。一方面,合规高管将承担更大的风险;而另一方面,合规高管也会凭借这一条提高合规风控在管理人中的地位。从立法技术而言,在我们看来这一条在《内控指引》中应该是最具四两拨千斤的一条。没有这个条款,管理人的内控制度不免流于形式,而有了这个条款,相信任何一个合规高管都会空前重视管理人的合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