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电梯国家规定必须买保险
我们厂里的电梯是买了保险的,但是不知道是不是强制性的,很多地方正开展电梯保险业务,但都不是强制性的。
⑵ 什么是电梯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的内容包括哪些
电梯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的经济赔偿责任。各种商店、办公楼、企业、旅馆、医院、学校等所有电梯的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人都可以根据需求进行投保,一般作为场所责任保险的附加内容予以扩展承保,也可以应客户要求设计专门的保险方案予以承保。
按照用途不同,电梯可以分为乘客电梯、病房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货梯等。电梯作为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在投保人投保了财产基本险或财产综合保险后,仅仅得到了财产方面的保障,而因电梯运行中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的责任风险,则无法得到转移。电梯责任保险正是为了解除电梯所有者和乘梯人的后顾之忧而推出的保险产品。
⑶ 电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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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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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下列赔偿责任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的伤残、死亡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亦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
⑸ 电梯是否有规定要买保险
针对电梯类的保险产品数量种类有很多,电梯责任险保额从10万到100万不等,保险公司按保额、电梯数量、电梯年限等因素收费。
电梯保险是为了促进电梯的安全管理,提高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赔偿能力,保障电梯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而开办的。
凡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由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电梯保险是保险公司推出的一个险种,国家没有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参加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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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电梯责任险如何办理
电梯的责任险直接去保险公司办理都可以,一般都是第三方责任险。
⑺ 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下列赔偿责任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的伤残、死亡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亦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
⑻ 电梯如何买保险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电梯的安全管理,提高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赔偿能力,保障电梯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 凡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下列赔偿责任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的伤残、死亡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的货物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条 对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涉及该保险事故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或事故鉴定费。 责任免除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或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恶意、欺诈、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安装、改造、调试、维修保养、检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电梯事故; (三)发生事故的电梯不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有效的特种设备 《 安全检验合格 》 标志; (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或抢劫; (五)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及各种自然灾害。 第六条 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一)任何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 (二)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三)任何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在投保时已经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责任免除范围内; (六)发生事故电梯自身的损失; (七)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⑼ 电梯责任险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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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的经济赔偿责任。各种商店、办公楼、企业、旅馆、医院、学校等所有电梯的所有人、管理人或经营人都可以根据需求进行投保,一般作为场所责任保险的附加内容予以扩展承保,也可以应客户要求设计专门的保险方案予以承保。
按照用途不同,电梯可以分为乘客电梯、病房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货梯等。电梯作为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在投保人投保了财产基本险或财产综合保险后,仅仅得到了财产方面的保障,而因电梯运行中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的责任风险,则无法得到转移。电梯责任保险正是为了解除电梯所有者和乘梯人的后顾之忧而推出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