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市政府负债成因分析以及上海市地方政府是怎么管理地方债券的
1. 事权和财权不对称
上海市虽然是一座发达的城市,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但是也因为这样,也担负着更大的公共事务财政支出的压力,例如居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公共建设等都需要用钱。
1. 财政体制存在问题
一是上海市地方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融资所提供的产品性质混淆,投资主体混乱,很多本应该由市场去解决的事务政府也参与其中,
投融资体制度性缺陷
1994年以来,我国加快了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按照建设项目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投资主体、投资范围、融资渠道的做法,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地方融资平台由于规模大,具有明显的"倒逼机制"
。银行停止贷款,将出现坏账;继续贷款,未来坏账规模可能继续上升。据财新《新世纪》周刊报道,上海市几个平台公司集体致信国开行,称如再不放贷,将面临700亿元的逾期贷款。
Ⅱ 财政部发文要求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
财政部日前印发办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是由财政部组织建设的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官方平台,注册网站名称为“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网站域名为www.celma.org.cn。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当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组织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平台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包括地方政府债务数据和相关文本信息。
办法明确,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在公开平台相应栏目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还本付息、重大事项、存续期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财政状况等相关信息。
办法称,财政部负责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指导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负责。
Ⅲ 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怎么发
刚刚通过的2015年预算报告提出,2015年地方公共财政赤字500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差额1000亿元,国务院均批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弥补。之前,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在两会期间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报经国务院批准,近期财政部已下达地方存量债务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债务转换成地方政府债券”。
“上述地方政府债券各有用途,预计绝大部分都将采用地方政府自发自还的方式发行。”中债资信公共机构首席分析师霍志辉说。
霍志辉介绍说,按照新预算法第35条“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的相关规定,今年国务院批复分别发行50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10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需要指出的是,从2015年起,我国对地方一般债务比照中央国债实行余额管理,在限额内当年到期债务可以借新还旧,不再采取在发债额中扣抵,这也就意味着,今年发行的50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将不包含2015年到期地方债券还本支出的资金。因此,整体来看,2015年预算报告中提到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5000亿元和专项债券1000亿元,将分别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用于预算内必要的建设投资支出,以及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出。
“发行1万亿元的置换债券,则是我国稳步解决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偿还问题的有力举措,也是中央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思路的一贯延续。”霍志辉说,去年国务院发布的“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因此,此次国务院批复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将全部用于置换地方政府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债务。这只是债务形式的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也不会增加今年的财政赤字。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目前尚在清理甄别过程中,未纳入财政预算报表中,这1万亿元的置换债券在2015年预算报告中无法体现。
霍志辉表示,作为信用债券的一种,地方政府债券一直是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进行公开发行,由市场投资者进行购买。
2014年财政部已在10个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次两会期间的答记者问时明确提到“今后绝大部分都准备要地方自发自还了”。因此,可以预计,2015年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5000亿元和专项债券1000亿元将会进行公开发行,且绝大部分都将采用自发自还的方式。
“既然‘43号文’已经明确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那么批复的1万亿元置换债券实质上就是地方政府发行的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的一般债券或专项债券。”霍志辉分析道,比照国债余额管理的规定,只要在限定债务余额内,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置换需求,在国务院批复的额度内自行选择一般债券的发行规模。而考虑到目前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土地抵质押贷款而形成的,因此以未来土地出让收入为支撑发行专项债券来置换高成本债务也将是地方政府较好的选择。“市场传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购买置换债券并不可行。置换债券将按照正常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程序,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由市场投资者选择购买,且预计绝大部分也将采用自发自还的方式。”他说。
Ⅳ 地方政府债券分类
看看如下网上摘录就清楚啦: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担保,而对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保证。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简称“地方债券”,也可以称为“地方公债”或“地方债”。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要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般又由不同的级次组成,而且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称。美国地方政府债券由州、市、区、县和州政府所属机关和管理局发行。日本地方政府债券则由一般地方公共团体和特殊地方公共团体发行,前者是指都、道、府、县、市、镇、村政府,后者是指特别地区、地方公共团体联合组织和开发事业团等。
Ⅳ 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来自哪个文件
该文件应该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该文件的大致要求如下:
“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09年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起,财政部持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21号),指导地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2009年-2014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全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Ⅵ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项目
地方政府债券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所有类型的投资者,包括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地方政府债的认购和交易,投资者参与地方政府债的认购和交易,需要开始深圳市场的证券账户或者是基金账户,对于新开账户的投资者,需要通过券商营业部对账户进行托管并开通资金账户后,才可以参与。
Ⅶ 地方性政府债务的规定
2014年10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也标志着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
该意见提出,要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意见提到,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规范举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财政部将根据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意见称,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意见还指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意见强调,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即将于实施的新预算法,允许省级政府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通过政府债券以外方式举债。
2014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清理甄别结果,由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财政部。
Ⅷ 一般地方政府债券可以用来支付项目前期费用吗
一般地方政府债券不可以用来支付项目前期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0-12-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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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什么意思
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省级政府面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特定债权人,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地方债。
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是省级政府面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特定债权人,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地方债,用以置换本地区地方政府相应的存量债务。
(9)思明区地方一般债券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与特定债权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开展。
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与银行贷款对应债权人协商后,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予以置换。
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向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经各方协商一致,地方财政部门也可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予以置换。
2015年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的地方债,以及为置换存量债务发行的地方债(以下简称置换债券)中不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部分,仍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64号)等有关规定,采用招标、公开承销等方式发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5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采用定向承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