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管理 > 湖北省医保基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医保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6 13:57:17

㈠ 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第一条根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鄂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按照本办法参加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低保对象。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第三条低保对象医疗保险,以保障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为主,兼顾门诊医疗。第四条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保障的原则;坚持缴费与待遇水平相挂钩;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建帐,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五条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基金年人均筹资标准为150元,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负责做好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工作。第七条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程序.第八条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低保对象资格由市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认定1次,每年11月中旬完成。第九条按本实施细则参保的低保对象被取消低保待遇的,当年仍按本实施细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次年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第十条参加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自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章并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之日起,可按本实施细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增低保对象从次年1月1日起按本实施细则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一条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基金的10%用于参保人员门诊补助。低保对象按每人15元的标准建立门诊家庭账户,包干使用。第十二条惠民医院为低保对象定点医院。居住在乡镇的低保对象可就近选择乡镇卫生院“惠民医疗窗口”就诊。第十三条惠民医院应按照有关规定,具有基本医疗设施、技术水平及常见病的诊疗和抢救的必备条件和能力,保证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及时有效的治疗。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在惠民医院住院及市内市外转院转诊的起付标准均为100元(对“三无人员”不设起付线),1个自然年度内统筹支付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之和最高限额为20000元。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在享受减免优惠政策后,符合医疗保险住院规定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报销。第十七条参保人员自住院之日起,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由惠民医院填写《费用清单》,并由患者本人或其成年亲属签名;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其成年亲属签名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权拒付。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在惠民医院住院,应向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终结后,由惠民医院按规定与患者个人结算,患者只需承担按比例自负的费用,个人预付金多退少补。第十九条惠民医院每月集中将参保人员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相关票据等资料,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结算要求的,及时予以结算。第二十条参保人员患癌症、肾移植抗排、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等3种特殊慢性病的,其门诊费用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zhun.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实行定点对口转诊制度。本市对口转诊医院为市中心医院,省级对口转诊医院为湖北省人民医院。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第二十三条低保对象医疗保险严格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特殊疾病、紧急抢救用药可放宽至乙类药品目录,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明确不予支付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二十四条惠民医院应遵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配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成本的控制与管理;应建立医疗保险信息平台,每日按时传输有关数据,及时提供参保人员就诊等有关信息。惠民医院应配备专职医保人员,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立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对医疗和药品费用实行价格公开,上墙公示;并积极主动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服务工作。第二十五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惠民医院按照“服务优质、降低成本、总额控制、收支平衡”的要求,签订定点医疗机.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必须遵守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退回已报销的费用外,可依照有关规定对参保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ren第二十七条市政府组织卫生、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物价等部门加强对惠民医院及经办机构的监管,严格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并建立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制度,严格兑现奖惩。第二十八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对低保对象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㈡ 医院医保基金与收入占比管理办法

医院医保提出与瘦弱占比管理办法,忙也是工资半职吧?

㈢ 湖北城镇居民医保怎么办理具体实行办法是咋样的

参保登记每年一次
首次参保从今年12月1日开始。2008年10月31日之前,居民可随时在社区办理新增参保登记。从2008的11月起,居民参保登记每年一次,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登记地点均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
登记时,参保居民需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人还应提交相关身份证明。
低保、重度残疾人参保不出钱
由于城镇居民医保旨在解决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低水平起步原则。其中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00元,18周岁及以上居民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420元。
同时,市、区两级财政拿出1亿元资金,加大对个人缴费仍存在困难群众的补助。具体为一般人员补助80元,低收入家庭老人补助370元,低保、重度残疾人全额补助。其中,仅用于低保对象的补助金额就达5800万元。
新生儿也可参保
在完成户籍登记后,新生儿便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最多可报30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类重症门诊对半补助
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的参保居民,可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在征求参保居民意见后,为其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予以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0%给予补助。
住院起付线分三级
起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4万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及以上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万元。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超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医院每日提供明细清单
门诊治疗及住院期间,参保居民或亲属享有知情权。在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时,医院应事先征得参保居民或亲属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供参保居民或亲属了解费用开支情况。
五种情况不报销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200多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供选择
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一致,实行统一管理,统称“定点医疗机构”。全市现有200多家医保定点医院,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选择就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㈣ 湖北8月1日医保新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17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完成合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住院报销比例统一在75%左右。
根据方案,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2017年,全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管理体制方面,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整合后至新制度运行之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制度整合期间,不得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
整合后的医保制度覆盖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另外,还要统一保障待遇,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望采纳,谢谢

㈤ 湖北省居民医保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湖北省居民医保异地医保:
一、异地就医实施范围和对象
凡参加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安置居住、工作和异地转诊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均纳入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范围。
二、异地就医的申请
1、异地安置、工作的参保人员期限在1年以上的,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如需变更的,原则上登记一年后才能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2、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申请表》,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批。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1、异地就医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异地安置申请表》或《转诊转院申请表》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尚未发放社会保障卡地统筹地区可暂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就医。
2、异地就医人员在医院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纳入湖北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医院结算;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减少了病人往返奔波之苦和资金垫付的压力。

㈥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施办法

湖北省居民医保异地医保:
一、异地就医实施范围和对象
凡参加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安置居住、工作和异地转诊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均纳入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范围。
二、异地就医的申请
1、异地安置、工作的参保人员期限在1年以上的,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申请表》,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如需变更的,原则上登记一年后才能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2、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填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申请表》,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批。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1、异地就医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异地安置申请表》或《转诊转院申请表》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尚未发放社会保障卡地统筹地区可暂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就医。
2、异地就医人员在医院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纳入湖北省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医院结算;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减少了病人往返奔波之苦和资金垫付的压力。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㈦ 湖北医保统筹报销限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额度
门诊报销:2000元
住院报销:17万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额度
门诊报销:20000元
住院报销:30万元
补充说明:
1、最高报销数额指的是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最高上限为30万元,其分别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阅读全文

与湖北省医保基金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