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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学者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11-26 01:23:39

① 去美国留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

去美国留学需要条件如下:
1、学历要求
对于中国的留学生,申请读美国的本科课程需要高中毕业,申请读硕士的课程需要在中国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申请学校和专业时应尽量符合个人的职业目标,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个人的兴趣爱好,避免盲目追求大学排名等。但某些特殊专业也可考虑转换,如国内英语专业毕业的学生可转读美国的工商管理硕士(MBA),或教育等专业。
2、英语要求
美国大学申请的时候对英语有不同的要求,但一般申请本科时都要求有托福成绩80分以上。但有一些大学可以给一些没有托福成绩的学生提供双录取的课程,即提供语言和专业课的双录取。申读研究生不仅要求托福85分以上(一些热门专业可能要求托福90或90分以上),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英语成绩,如理工科、文科及数学专业要求GRE成绩,商科专业要求GMAT成绩,牙科专业要求DAT成绩,医科专业要求MCAT成绩,法律专业要求LSAT成绩等。但也有些美国大学对于申请研究生课程的学生不要求GRE或GMAT成绩。
3、经济要求
由于学校和专业的不同,美国大学的学费相差很大。一般来说,公立的州立的大学一年的学费大概在10000-20000美金,而有些优秀的私立大学每年的学费和膳宿费高达45000美元或更高。生活费根据地域不同而略有差别,通常在美国中部和南部的小城镇,每年的生活费有6000美金就足够了,但是对于加州和纽约州的一些大城市,每年没有10000美金的生活费是不够的。美国大学的本科课程一般为4年,硕士课程通常为2-3年,博士课程为5-7年。因而学生到使馆签证的时候要提供足够的资金担保。
对于去美国留学需要什么条件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想要前往美国留学的朋友在时间的把控上一定要重视起来,以免错过最佳的留学时间。

② 王宽诚的基金会

(一)凡在中国内地、台湾、香港、澳门的中国籍人士,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获得国外著名大学录取攻读博士学位,并获得大学免收学费的奖学金,托福成绩在600分或以上,或具同等英语水平者,可向基金会申请贷学金。经基金会核准后,将提供单程国际机票及最多3年在学的生活费。生活费金额由基金会参考国家公派生标准及国外同类奖学金标准而厘定。
基金会采用贷学金形式的原因,是鼓励留学生学成回国工作。凡学业期满后即回国工作,经所在单位证明已作出了贡献者,即可视为已尽了还款责任。倘有学成不归者,则须照章还款。学成后在国外工作了若干时间,再回国工作,则按其在国外工作所得的百分之十还款。
(二)英国牛津大学基金会与英国牛津大学合作设立博士学位贷学金。每年由牛津大学推荐3名已获该校录取攻读博士学位、且由该校提供奖学金支付学费的中国学生。经基金会同意后,即提供单程国际机票及为期最多三年之生活费。生活费数目与基金会一般贷学金学生之标准相同。
(三)英国伦敦大学
① 基金会在伦敦大学成员学院--伦敦英皇学院设立博士奖学金,每年由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向伦敦英皇学院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该学院选录后再向基金会推荐,经基金会同意后执行。每年5个名额。学生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基金会及英联邦外事处(由伦敦英皇学院联系)平均分担为期最多3年之学费。
② 基金会又委托伦敦英皇学院管理,在伦敦大学其他学院提供贷学金,每年5个名额,资助中国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有关学院推荐已获英国“海外留学生奖学金”支付部分学费的学生,经基金会核准后,由基金会提供单程国际机票及为期最多3年在学生活费之贷学金,其生活费金额按上述一、(一)节厘定。英联邦外事处则提供海外留学生奖学金及实际所需学费之间的差额。 基金会设立博士后研究奖学金,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或同等学历之职称,并与中国科学院或欧美国家的大学或科研机构有具体合作研究计划。资助为期二至十二个月。
(一)中国科学院
① 基金会在中国科学院设立“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科研奖金”。凡在国外已获博士学位的优秀中国留学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而有突出成就的华侨、外籍华人学者或技术专家,获得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单位邀请者,均有资格申请此项科研奖金。
此奖金由中国科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选,然后将名单交基金会确认生效。
现时每年资助12名在国外的优秀科技人员到中国科学院进行为期12个月的科研活动。在资助数额不变的前提下,其名额和月数可作灵活安排,但最短科研期限不少于二个月。
资助包括生活费、国内外旅费、定额科研经费及参加公费医疗等费用。
② 基金会又在中国科学院设立“中国科学院王宽诚博士后工作奖励基金”。凡在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和院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有资格申请此项奖金。
此奖金由中国科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选,然后将名单交基金会确认生效。
获奖者可得到一次性奖金2万元人民币。该奖金由获奖者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自行支配使用。
(二) (英国)皇家学会 法国科研中心德国学术交流中心法国高等科学研究院
基金会与上述著名欧洲学术机构合作,设立下列五项奖学金,用于资助中国内地学者前往英国、法国、德国等地之高等学府及科研机构进行为期2至12个月之博士后研究。
(1)王宽诚(英国)皇家学会奖学金:资助进行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每年提供120人月之科研奖学金。
(2)王宽诚法国科研中心奖学金:资助进行自然科学、人文及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每年提供120人月之科研奖学金。
(3)王宽诚德国学术交流中心奖学金:资助进行自然科学、人文及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每年提供120人月之科研奖学金。
以上三项奖学金之申请者须具有副教授或同等或以上之职称,并与英、法、德等国家的大学或科研机构有具体合作计划。奖学金主要提供生活费及欧洲境内交通费,以及参加学术会议补助、定额研究经费补助。学者须自行负担国际旅费。
(4)王宽诚法国高等科学研究院奖学金:资助学者到法国高等科学研究院进行数学、理论物理、分子生物学及与该等领域有关之科学研究。每年提供12人月之科研奖学金。申请者须具有副教授或同等或以上之职称。奖学金提供生活费、欧洲境内交通费。学者往返国际旅费由法国高等科学研究院提供。
上述各项奖学金,在数额不变的前提下,其名额、月数可作相应变更,但最短科研期限不少于2个月。 为促进国内外、港、澳、台学者之学术交流,以提高科学水平,基金会与国内有关学术机构合作,通过不同的渠道,资助国内学者出国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国外学者来华讲学,在香港和国内两地举办学术讲座以及资助国内及香港院校举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
(一) 由中国教育部安排的项目
① 资助由内地院校申请、经中国教育部推荐、其学术论文被国际主办学术机构接纳并发表之内地院校学者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基金会支付出国学者来回国际旅费、大会注册费及生活费。
② 资助由中国教育部推荐、国内院校安排之国外学者来华讲学,作学术交流。基金会支付学者来回国际机票及生活费。
③ 资助由中国教育部推荐之国内有关院校、学术机构举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
由中国教育部安排之项目,资助金额(包括旅费及生活费)由中国教育部按国家标准厘定并向基金会推荐,经基金会同意后执行。申请者请与中国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联系。地址:中国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中国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邮编:100816)。
(二) 由中国科学院安排的项目
① 资助由中国科学院推荐、其学术论文被国际主办学术机构接纳并发表之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和院校的研究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基金会支付出国学者之来回国际机票、大会注册费及生活费。
② 资助由中国科学院推荐之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机构和院校的研究人员出国作“高级访问学者”,与国外有关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基金会支付来回国际机票及生活费。
由中国科学院安排之项目,旅费及生活费金额由中国科学院参考国家公派学者标准厘定而向基金会推荐,经基金会同意后执行。申请者请与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邮编:100864)。
(三) 由上海大学校长钱伟长教授安排的项目
① 资助由钱伟长教授安排、国内院校推荐之学者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接受资助学者须有学术论文被有关国际学术会议机构接纳并发表。基金会支付出国学者之来回国际机票、大会注册费及生活费。
② 资助由钱伟长教授安排、国内及香港院校所推荐之学者,在国内及香港、澳门举办为期半月之学术讲座。资助费用包括旅费及生活费。
由钱伟长教授安排之项目,均由钱教授根据国家标准及国际情况推荐厘定资助额,经基金会同意后执行。
(四) 与香港院校合作的项目
赞助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等邀请国内专家学者到香港参加各大学所举办的大型国际学术会议。有关院校事先与基金会协商,详细列出会议之性质、内容及拟邀请国内学者人数、姓名、职称、预算等,经基金会考虑同意后,提供赞助。
赞助额为国内若干受邀请学者参加会议之旅费、生活费及注册费(三项之全部或部分费用)。数额由基金会按该年度财政预算及申请项目多少而厘定。
国内学者拟申请参加上述国际学术会议,请与上述各大学直接联系,经大学接受并推荐给基金会,由基金会考虑,同意后提供赞助。 基金会对所有资助项目,包括学者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作科学研究或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等,除承担所承诺之赞助费用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出国学者/学生在国外或往返学术机构/学校途中若遇突发事件,不论是政治的或经济的,概与基金会无涉。基金会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学者/学生所在单位在其出国前须用书面形式确认上述规定,此为资助出国的一项必要条件。为安全起见,出国前须要求国际学术会议/科研机构代购旅行全过程的意外及医疗保险,如出国前未购保险,则一切责任自负,基金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 我拿到留学生基金会的访问学者的奖学金,如何去加拿大学校申请得到邀请函

得到对方邀请函办理签证,个人是有难度的,就算有奖学金也不保证成功。这方面,你需要了解奖学金的有效领取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致信给学校的负责招生的部门,出具奖学金凭证,要求对方提供邀请函,最快捷的是网上办理下载打印,拿到对方邀请函,可以用旅游游学的办法,去学校进行入学注册,要带足钱俄,不能飞过去钱不够了,没办法买机票困在别的国家就很麻烦。正规的,可以在对方安排的接待运送录取生的协办机构的指导下,以自费或受邀或其他公费形式去其他国家学习深造。

④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英译名“China International Medical Foundation”,简称“CIMF”。
第二条 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中华医学会发起、创办的经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记的社团法人。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国际医学交流,筹集和接受国内、外捐赠的基金和物资,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我国医疗保健事业和医学现代化服务。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四百万元,来源于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卫生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募集资金,接受捐赠。
(二)承办国内外医学团体或个人委托的国际联络事宜,包括组织各种国际医学交流活动; 接待来访的医学团组或个人;承办各种会议以及会议期间的医学技术设备展览等。
(三)选派出国人员进修或技术合作;接受外国访问学者来华进修或合作研究; 在必要与可能的条件下,支持或资助参加国际学术组织或学术会议。
(四)基金会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医学交流和资助国内的奖励活动,包括:
1. 组织医疗队到老革命根据地、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开展医疗卫生及讲学活动。
2. 以捐赠人意愿资助方式,为基层(农村)培训医务人员。
3. 组织全国性的义诊活动。
4. 设立各种专项基金、奖学金,开展奖励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10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承认基金会章程,对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
(二)在医学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三)有能力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依照章程,参加基金会的活动;
(三)对基金会工作进行审议、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从事基金会公益事业,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1、捐赠;
2、组织募捐的收入;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投资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在业务范围之内和符合宗旨的各项事业;
(二)社会公益事业;
(三) 根据业务需要建立的专项基金。
(四)根据捐赠者意愿的资助项目和奖励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在社会进行医学科技和科普文化宣传的公益活动;
(二)面向海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公益募捐活动;
(三)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当年公益事业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转由其他性质一致、宗旨相近的基金会开展符合捐赠方意愿的公益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4年11月3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⑤ 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的要求是什么

你好,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的要求是博士起步,然后,国外要是真要瘦还得是杰青。

⑥ 罗纳德·科斯的人物经历

1950年移民到美国,先后于布法罗大学和弗吉尼亚大学任教,之后一直担任芝加哥大学教授,和另一位著名法律经济学家、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亚伦·戴雷科特共同担任《法学与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1982年科斯教授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退休。
早在学生时代读马可·波罗游记的时候,科斯教授就对中国产生了浓厚的兴趣。20世纪80年代初期,科斯教授极力建议张五常先生去香港大学任教,因为他认为香港大学是当时对中国最新的经济改革进行研究的最好的地方。
1993年,科斯教授邀请盛洪教授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近几年,科斯教授还通过科斯基金会,组织并资助了2008年芝加哥国际会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30年”,以及2010年芝加哥研讨会“工业的生产结构”。
在2008年芝加哥国际会议上,学者(来自中国和北美地区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历史学家以及法学家等),中国的政府官员及企业家们共聚一堂,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转型进行了深入探讨。2010年,芝加哥研讨会对中国工业的生产结构进行了讨论。
2013年9月2日,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律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去世,享年102岁。 罗纳德·科斯1910年出生于英国伦敦郊外的一个名叫威尔斯登的小镇,他的父母都是当地邮局的普通电报业务员。在幼年时期,科斯由于腿疾而不得不穿戴上帮助支撑的铁制护腿,由于身体上的缺陷,年幼的科斯不得不在残疾学校入学。
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科斯顺利进入了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并在22岁那一年获得了商科学士学位。在该校任教6年后,科斯在1951年获得伦敦大学博士学位,随后他前往美国,并最终成为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并担任《法律与经济日志》的主编。
早在1937年,年仅26岁的科斯便在一篇名为《公司的性质》的论文中,以独特的观点阐述了企业是如何形成的。这篇论文后来被广泛认为对于经济学界具有重要意义。
科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给出了他所认为的企业如何产生的原因。科斯认为,市场交易行为存在成本,这些成本包括讨价还价、订立和执行合同的费用以及时间成本等,科斯认为,当市场交易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时,企业便产生了,企业的存在正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
这一独特的研究视角,直到今天,为经济学界所惊叹。科斯在早年便显露出了一名优秀的经济学家所具备的深刻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分析能力。
在其漫长的学术生涯中,科斯对于经济学领域的最大贡献是对产权经济学的深入探讨,这一领域的研究也令他最终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垂青。
在另一篇发表于1960年的名为《社会成本问题》的著名论文中,科斯提出,假定交易成本为零,而且对产权界定是清晰的,那么法律规范并不影响合约行为的结果,即最优化结果保持不变。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施蒂格勒将科斯的这一理论进一步归纳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并最终形成“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在经济学领域的重要之处在于,发现了除价格之外,产权安排与交易费用对于制度安排的影响。
举例来说,钢铁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对外界造成了“负外部性”,如果将生产钢铁的过程中,社会所要承担的成本也考虑进来,生产钢铁或许并不是经济的行为。科斯认为,政府只要界定好产权,并保护好产权,便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科斯的这一研究最初并没有得到太多的重视,直到30年后,产权理论才引起学界的重视,科斯本人也最终因为这一学术成果在199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当时的科斯已经81岁高龄。
“科斯在过去50年中是经济学界最具影响力,被引用次数最多的经济学家之一。”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威廉·兰德斯(William M. Landes)说,“这一点是无可辩驳的”
在获得经济学学术研究领域的最高成就后,科斯并未止步于此,在即将迎来自己百岁生日之际,科斯仍在研究中国和越南经济的崛起。
“科斯成就了大多数学者做梦希望能做到的事,那就是不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迈克尔·斯切尔(Michael H. Schill)这样评价,“他的学术研究从根本上改变了律师对于政府何时如何干预经济、以及私人合约如何管理的方法路径,他的研究和我们今天所作的很多争论都是紧密相关的。”

⑦ 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

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管理学院中国公共管理高级官员培训班纪实

2001年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出了一项被外界称为是针对中国官员的“最大规模的海外培训计划”——“中国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的构想。在取得了中组部的全力配合与大力支持以及教育部的同意后,2002年1月18日,三方在人民大会堂正式高调签约。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楼外温度高达37摄氏度,楼内清凉可人,门口的保安警惕地盘问每一位企图进入的行人。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组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KSG)、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方方共同举办的第五期“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清华内部简称“哈佛班”)是在一种悄无声息的状态中展开的。
有关该培训班惟一的消息是挂在清华公共管理学院网页上的快讯。该快讯称,培训班于6月27日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报告厅举行了开学典礼,清华大学副校长岑章志主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孙晓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清泰、中组部干教局局长李培元、国家外国专家局副局长孙照华、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亚洲项目主任托尼·赛奇等人出席。
不过,这还不是重点。“本期参加培训的学员共有61人,均为司局级(地市级)以上的干部。”一句话,点明了培训班的分量。
“哈佛班”的来历
采访中记者获知,“哈佛班”已经举办了四期,第五期刚刚开学,正处于清华受训阶段。而且这项规模宏大的官员海外培训计划也与20世纪末兴起的政界培训热有关。曾给“哈佛班”授过课的清华公共管理学院的巫永平老师说,当时,曾经在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取得硕士学位的卢迈(时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下属的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提出动议后,和熟识的清华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薛澜以及哈佛肯尼迪学院的赛奇教授聊起这个事情,得到他们一致赞同。
巧合的是,清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清泰本人就曾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党委书记和副主任,两家机构关系良好,而且,KSG的院长约瑟夫·S·奈,当时正受聘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顾问委员。虽然当时的清华大学公管学院成立才一年多,但清华的名气、哈佛与清华的良好合作关系,加上公共管理学院没有传统的思维定势,“更能接受新的改变”。
于是,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这所以培养过罗斯福、肯尼迪等美国总统和大量美国国会议员及其他领袖人才而在全世界最负盛名的政府学院,以及成立不久的清华公共管理学院,都被没有培训资格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列为首要合作伙伴。
对此,哈佛大学KSG中国项目部主任助理Edward Cunning向媒体承认,这是哈佛历史上针对某一国政府官员进行的最大规模的培训计划。“我们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官员的素质和能力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哈佛有必要帮助受训者丰富经济管理方面的最新知识,扩展他们的战略远见,以便使他们有效地应对变动中的公共政策环境”。
按照计划,从2002年起的5年内,三方共同持续开办针对中国政府官员的“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每年一期,每期为中国政府培训60名左右的地方和中央官员,中组部负责从全国各地进行选拔。有资格接受这项培训的官员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应当具备副厅以上的级别,在本岗位有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45岁以下(副部级可适当放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的水平等。
培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清华,为期六周,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教授和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来华教授重点讲授有关基础理论和国内政策的课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有关专家将围绕当前中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做专题讲座。
第二阶段到国外培训,地点在哈佛大学,为期六周,重点讲授公共管理最新的理论和工作方法。学习结束后,将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三方共同向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按照培训班的目的——“使学员掌握国际先进工作模式,提高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及领导能力,从而有效地适应市场经济下的政府管理”,这当然是阳光之下的事情。但微妙的是,相对于刚开始在人民大会堂声势浩大的高调签约,后来的“哈佛班”则愈显低调。
此项目发起人之一的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卢迈告诉本社,关于此次培训,中组部干教局是最清楚、最权威的部门。他们之所以低调,是不想引人注意,而且一些媒体的报道。卢迈没有直接点明是哪些媒体给这个培训带来了麻烦,但是本刊记者查阅几年来关于“哈佛班”的报道时,发现报道的基调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始从一味的赞扬向有选择的质疑转变。
卢迈的担心有他的理由,但是如此一项号称“最大规模官员海外受训”计划不敢面对公众,则公众心意难平是顺理成章之事。一些观察家的担心是,这些中国建设与政治发展的生力军,从美国受训归来,是否会因此而染上什么颜色?美国人帮助中国官员成长,是简单的“国际互助”吗?美国人有没有“醉翁之意”?
“我们的官员到美国的政府学院学习城市规划、公共投资、人力资源等专业课程,肯定会触及价值观,其中就涉及到认同与演变的问题。但不能因为这样,我们就不能到美国培训,就不能学习美国的优点。就像打开窗子,可能会有苍蝇、蚊子的侵入,但新鲜空气也是我们所需要的。”社科院的一位学者说。
收获了什么?
“哈佛班”集中培训的时间不长,国内、国外的时间加在一起总共3个月,那么,短短3个月时间,这些高官们究竟收获些什么呢?
五期学员中最年轻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部长办公室主任(兼中国之友杂志社社长)郑祖军坦率地告诉记者:“在哈佛学习的时间虽然很短,但收获确实很大。上到观念,下到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短暂的培训使我们的思维观念有了突变。如果有可能,我们的干部要多到外面去接受一些有意义、有成效的培训。”郑祖军还说到“培训班达到了当初设定的目标:使学员掌握国际先进工作模式、提高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及领导能力,从而有效地适应市场经济下的政府管理”。
“哈佛班”第一期结业仪式上,该培训班班长、教育部部长助理李连宁代表学员第一个发言。李坦承,在培训前,他对“私有化问题”、“政府管理创新”、“外国投资优惠政策”等问题还心存困惑,但通过60多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案例分析及对美国的实地考察后,对这些问题不仅豁然开朗,而且在认知程度上获得了提升。“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国外投资实施优惠政策,使其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措施,将产生越来越大的消极作用,逐步取消对国外投资的优惠政策,并不会影响中国今后对外资的吸引力。”李连宁说。
爱给美国教授“挑刺儿”的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邓小钢的发言形象而生动。他将培训当中的60个案例比作是60道菜,一道道吃下来不仅强身,而且醒脑。
他说:“在基层工作最大的难题是水、电、煤、气、路等样样都要,但基层财力往往不足,到底该先干哪样,缺乏一个完整而有效的项目评价、组织决策与风险承担体系,经过案例分析及实地考察后,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及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也得到了新的启发。”
济南市副市长王天义刚开始参加培训班时满脸疑惑:“领导能力是培训出来的吗?3个月后他说:我收获了“信心、知识和能力”。
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副主任史美兰告诉本刊记者,在前几期“哈佛班”受训,让她感觉收获良多,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哈佛大学的案例教学。
“哈佛大学的案例闻名遐迩,我也很早就在书本上研读过哈佛大学的案例。但是,只有当我真正到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学习之后,才知道书本上的哈佛案例和亲身感受的哈佛案例是大不相同的,有许许多多的东西是在教科书上读不到的。”史美兰说,“应该在全国行政学院系统分阶段和分班次地推广案例教学。”
哈佛班的学员们自我感觉良好,作为培训方的老师对他们也赞许有加。哈佛KSG的赛奇教授透露,一开始,美国的教授们还担心中国学生“内向”、“不爱提问”、“不爱发表意见”。但他们很快就发现自己错了。围绕一个问题,学员们提出的不同意见竟达五六种之多。由于有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学员们对一些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有时连教授们都觉得很有启发。
“中国学员培训班是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所经历的最成功的一个培训班,也是哈佛教授们遇到的最尖锐的一班学生。”赛奇说。
清华公共管理学院的巫永平老师告诉本刊,和普通的MPA学生相比,“哈佛班”的学生思想更开放、视野更开阔。“这与他们的经验和所处的位置有关系,他们是中国政坛务实、开放的一代。”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通过了中组部干教局的考核参加“哈佛班”培训的许多学员,在结业之后,大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升迁:刘世锦调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宁调任中国教育电视台台长等。

⑧ 我哥是德国洪堡学者牛吗

洪堡访问学者挺牛的。

柏林洪堡大学是德国首都柏林最古老的大学,于1809年由普鲁士教育改革者及语言学家威廉·冯·洪堡及弟弟亚历山大·冯·洪堡所创立,是第一所新制的大学,对于欧洲乃至于全世界的影响都相当深远,被誉为“现代大学之母”.

柏林洪堡大学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可以说是世界学术的中心。许多知名学者、政治家都在这边留下了他们的身影,柏林洪堡大学也产生过29位诺贝尔奖得主,成就惊人。

柏林洪堡大学也吸引了不少中国留学生,中央大学老校长罗家伦、美学家宗白华、书画家溥心畲、哲学家陈康、物理学家王淦昌、气象学家吕炯、地球物理学家赵九章、兽医学家盛彤笙、历史学家陈寅恪、傅斯年、韩儒林以及周恩来、马君武、顾孟余、朱家骅、谷正纲、关吉玉、章伯钧、张君劢、俞大维和包尔汉等人曾在此就读

洪堡基金会
Alexander von Humboldt-stifurg
以德国科学家A.von洪堡的名字命名的基金会组织。成立于1860年。当时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私人捐款和英国皇家学会以及圣彼得堡科学院的资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一度停止活动。1923年重建。1945年再次停止活动。1953年,在外国科学家的倡导下,再次重建。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资助德国学者到国外去学术旅游,邀请外国有才华的青年科学家来德国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奖学金。自基金会成立以后,世界上已有12000余名科学家获得了洪堡奖学金和各种奖金。基金会每年为约400名各国青年科学家提供奖学金。洪堡基金会由德国联邦政府提供资助,主要从外交部文化经费中拨款。其余少量的经费(约10%)由德意志科学基金联合会、弗里茨-蒂森基金会、大众汽车基金会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资助。1986年,该基金会提供奖金为4500万马克。奖学金的颁发不受专业和国籍、性别、种族等的限制。奖学金只资助长期的、具体的科研项目,而不资助在德国进修、培训、参加会议和科学考察的人员。资助期限原则上是6~12个月,但总计不能超过24个月。申请者要提交两篇科学论文,提前5~7个月将申请材料寄到。评选委员会由100多名专家组成,每年的3月、7月、11月评选3次

⑨ 王黎的国外访问学者、讲学及讲座

1.哈佛大学—燕京学社访问学者(1988-90)
2.堪萨斯大学东亚系访问学者 (1990,5-9)
3.克莱蒙学院凯克国际战略研究所访问学者(1990-91)
4.西雅图美国国家亚洲研究所实习生(1992.5-9)
5.蒙大拿大学曼斯菲尔德中心访问学者(1995-96)
6.美国传统教育与文化基金会亚太部主任(1996-99)
7.英国伯明翰大学欧洲中心高级访问学者(2007.5-11)
8.“中欧关系中的文化交流与冲撞” 德国汉诺威大学欧盟中心 2007
9.“中国和平崛起:文化与现实的思考” 英国肯特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2007
10.“中国外交政策分析”(三周) 英国伯明翰大学欧洲中心 2007
11.“近代中国眼中的欧洲文明与霸权” 丹麦哥本哈根大学历史系 2007
12.“近代中欧关系中的不平等条约剖析” 英国阿伯丁大学政治学系 2007
13.“中国对上海合作组织的期待与问题” (土)陆军国际问题研究所 2008
14.荷兰蒂尔堡大学国际法学系访问学者 (2009. 11-12)
15.“中国军工企业转向民用的战略与步骤”(土)Beykent 大学 2009.4
16.“朝核问题上的中国安全忧虑” (土)中东科技大学研讨会 2009
17. “中国边疆少数民族政策与挑战” (美)Colby College 2010.4
18.“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官意识及其影响” (韩) 梨花女子大学 2010.8
19.“中国与欧盟战略伙伴关系的脆弱性” 香港大学欧洲研究中心 2010.10
南开大学(含吉林大学)所授课程:
1.欧洲外交史--国家体系的演变
2.美国外交史—从追求主权到追逐霸权
3.法国外交史—三重视角分析
4.欧盟问题研究专题
5.西方史学名著选读(本、硕、博)
6.英美外交文献选读(硕士)
7.国际关系史(国际关系专业硕士)
8.欧洲国际法史(2011年秋季)
9.中国安全与外交政策
10. 美国外交政策——历史与理论
11. 国际关系理论——英国学派
12.欧盟共同安全与安全政策
注:正在翻译德国著名国际法学家Wilhelm Grewe的“欧洲国际法体系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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