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有一个专项基金叫“普惠养老”吗网站上查不到
专项基金里没有叫“普惠养老”。“普惠养老”不存的,可以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官网下面的“基金会——专项基金”查看。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英文名:CHINA AGEING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CADF”)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为全国老年人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5月。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老龄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协助政府积极推进中国老年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同国际老龄组织、友好机构及人士的联系,促进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委托中国老龄协会代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⑵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回应涉嫌套捐,你如何看待这个回应
随着大家收入的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当我们的温饱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之后,很多人都会想要在自己有能力的范围内给予别人一点帮助,这样既可以,做善事让自己的精神得到满足,也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这可是一举两得。但是这些年,很多红十字会甚至是基金会都爆出丑闻,这些会严重打击捐助者的积极性,也会造成基金会的公信力受到影响。之前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就已经让不少人质疑了,这一次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也被曝出套捐的事情。
我怎么看待这个回应?
对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这个回应,我觉得,很难让观众信服,很难消除大家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本来这些年,大家对诈捐的事情已经很敏感了,在这个关头,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也曝出涉嫌套捐丑闻,这无疑会伤害了大家的感情,同时也浇灭了大家的公益之心。我相信很多人都有着一颗向善的心,但是再善良的人也经不起多次的欺骗。
⑶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是民间公益组织,他们靠什么赚钱
民间公益组织靠个人、企业捐款募集资金,将资金使用于社会救助、公益事业投入等公共问题解决的公共事务项目管理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所有募集的资金中可以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机构管理、人员工资等开支,一般这个比例不能高于10%
在国外,民间公益组织很多,他们的管理经费比例很多也没有强硬的比例要求,国内是有的
所有硬要说他们靠什么赚钱,那就是靠机构管理费吃饭
这个是非常合理的,因为民间公益组织的资金要募集、要花好切实解决实际社会问题,必须有专业的职业团队,综合能力必须要强,要专业,这样的人在哪儿都稀缺的,必须有一定的待遇才能保障团队的专业性、稳定性。而且,只有职业的公益行业从业人员才会对募集的资金的正确使用负法律责任,你想,你捐的钱给一帮不拿一分钱工资的志愿者去花,万一花错了你怎么追究他的责任?责任与权力必须对等,不拿工资完全可以推卸责任,要承担责任不给工资谁能坚持?还要保证专业性
大致如此吧
要采纳哦
⑷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针对“套捐”质疑作何回应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在九月五号接到了反馈,有很多人质疑“不要烫伤我的童年” 公益项目在99公益日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并且认为这一次的基金捐款属于“套捐”,针对于这一消息,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在第一时间就进行了相关问题的调查并且做出了相关的回应。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表示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深感抱歉,因为此类事情影响了募捐的进度深表歉意,他们将尽快的调查事情,给网友和社会一个真相,其实他们也会举一反三,在以后开展的活动中将会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将积极的配合网友进行整改。好了,以上就是关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对于这次事情所有的一个回应。
⑸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基本信息
基金会性质: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
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
基金会宗旨:以民为本、关注民生、扶危济困、共享和谐、
服务社会福利事业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号:基证字第0037号
组织机构代码:50001979-5
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酒店6层。
⑹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是国家的吗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属于民政部管理的民间福利机构,不属于国家单位。
根据《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社会福利机构儿童、残障儿童、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支持社会老年福利机构和困境中的老年群体,改善教育和生活质量;
(三)支持贫困地区、灾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解决在社会福利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四)开展或资助与社会福利教育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活动;
(五)开展与社会福利教育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业务交流;
(六)支持社会管理与社会福利方面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社会管理人才;
(七)支持和开展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八)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6)新疆老年社会福利基金会扩展阅读: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⑺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蓝丝带发起人
由韩俊勇、许惊蛰、马守骏作发起人。
为更好地扶持医疗养老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扶危济困、关爱弱势群体,由韩俊勇、许惊蛰、马守骏作发起人,联合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共同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捐赠100万元人民币,发起成立“蓝丝带基金”。
经驻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蓝丝带基金”,同时设立蓝丝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合作协议精神,确定蓝丝带基金管委会名誉主任为缪力、谭健儿、盛连铁、达超;主任为高月玲;执行主任、秘书长为韩俊勇;副主任为马守骏、季伟特、白俊平、许惊蛰。
(7)新疆老年社会福利基金会扩展阅读:
“蓝丝带基金”的相关情况:
1、蓝丝带基金管委会应遵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及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认真制定和执行公益项目计划,有效地开展相关公益活动,为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与创新努力工作。
2、接受资金、物资捐赠及技术援助;开展各种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募集扶贫资金和物资;资助中国贫困社区进行必要的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设; 扶持贫困家庭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其素质和能力提高。
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属于什么机构
组织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登记证号:组代管650000-348993
组织机构代码:67341562-2
纳税人识别码:11010469230168X
登记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业务主管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简称基金会)是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团体。第二条 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第二章 任务第三条 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第四条 筹集、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第五条 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第六条 开展与国内外友好团体、个人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交流和合作。第三章 基金第七条 基金来源(一)社会捐赠。(二)政府拨款。(三)基金增值收益。(四)其它。第八条 基金用途(一)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与任务的事业和活动。(二)遵照捐赠者的意愿,定向资助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项目。第九条 基金管理(一)基金筹集遵循自愿原则,严格捐赠手续,做好鸣谢工作。(二)执行国家《基金会管理办法》和有关会计制度。(三)独立核算,单独建帐,实行预决算管理。(四)严格审计,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民主监督。第四章 组 织第十条 理事会基金会设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组成,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在理事中推选产生,理事长主持基金会工作。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选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聘请名誉职务。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年度收支预决算。第十一条 名誉职务基金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由理事会聘请。第十二条 基金会设秘书处,承办日常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订和修改,须经基金会半数以上理事通过。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