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三者有何区别
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三者在机构、职责、任务方向上都不同,从地位上讲,中央政策研究室地位高一些。从权威上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里面的专家较多 。
一、机构不同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简称中共中央政研室,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直属机关,是专为中共中央研究政治理论、政策及草拟文件的直属机关。
2、国务院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任务、为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服务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直属国务院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
二、职责不同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全国党代会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中央的有关重要文件;起草中央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
(2)对党的建设、思想理论重要课题和中央重大决策的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3)参与中共中央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
(4)对全国经济形势跟踪、收集、分析、整理,以及报送党建和思想理论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中央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5)承办中共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
2、国务院研究室机构职责:
(1)负责组织或参与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2)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党中央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3)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关方面起草、修改国务院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国务院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4)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各主要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研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前瞻性以及热点、难点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是从事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1)兼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招聘扩展阅读:
一、国务院研究室设8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1、秘书司(人事司、外事司)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办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承办机关后勤服务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2、综合研究司
承办中长期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综合性讲话和报告等文稿;起草、修改有关新闻稿和宣传材料。
3、宏观经济研究司(国际研究司)
承办经济运行、财税、金融、物价、投资、消费、国际收支等宏观调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国际经济形势、各主要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可供参考、借鉴的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4、工交贸易研究司
承办工业、交通、内外贸易、市场管理、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5、农村经济研究司
承办农村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农民收入、扶贫开发、粮食安全、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6、社会发展研究司
承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自身建设、公共安全、就业与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稳定、廉政建设、外交、国防、港澳台、民族、宗教、侨务、民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7、教科文卫研究司
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8、信息研究司
承办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编辑和印发有关内部刊物;汇编、整理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和摘编报刊、互联网资料等。
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要内设机构
1、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办公厅(人事局)、宏观经济研究部、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农村经济研究部、产业经济研究部、技术经济研究部、对外经济研究部、社会发展研究部、国际合作局;
3、信息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企业研究所、金融研究所、机关服务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中国发展出版社、管理世界杂志社、中国经济时报社、中国经济年鉴社、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
4、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城乡发展国际交流协会、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世界发展研究所、亚非发展研究所、民族发展研究所、港澳研究所。
②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怎么样
简介: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于1997年11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是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它的成立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直接关怀和支持,同时也得到了民政部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薛暮桥先生和马洪先生任名誉会长。
成立时间:1997-11-01
③ 中国大学什么时候开始扩招
扩招的初衷好像是要拉动内需,就过一发不可收拾,弄得每年都在扩招,大学教育的质量下降,大学生的素质大不如前了!!
④ 郝景芳是谁,个人简介如何
郝景芳是天津人,小说作者,散文作者。2002年荣获全国中学生第四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2016年8月,郝景芳的小说《北京折叠》获得第74届雨果奖。
2006年,郝景芳毕业于清华大学物理系,2006-2008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天体物理中心,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博士毕业。以《谷神的飞翔》荣获2007年首届九州奖暨第二届“原创之星”征文大赛一等奖,又以《祖母家的夏天》荣获2007年《科幻世界》科幻小说银河奖读者提名奖。2008年7月,加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2016年4月27日,小说《北京折叠》获第74届雨果奖最佳“短中篇小说”提名。2018年5月28日,郝景芳凭借《长生塔》获得第三届华语青年作家奖中篇小说提名奖。
(4)兼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招聘扩展阅读
郝景芳出任火星车科普百家号主编
7月2日消息,网络宣布“中国第一辆火星车”独家入驻网络APP百家号,并邀请到雨果奖获得者郝景芳出任火星车科普百家号主编。
火星车科普百家号编辑的招聘要求主要有三条,包括拥有渊博的航天知识、有炙热的求知欲、文笔优秀等。应聘方式为在网络App搜索“郝景芳招募火星合伙人”话题,带话题发布应聘视频或图文简历。郝景芳将在候选者中确定最终人选。
⑤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政府新闻
1986年中国颁布了“中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免费的义务教育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经过25多年的发展,现在中国的经济实力已经显著提高,国民素质的社会发展也有新的要求,十二年义务教育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的声音越来越大的执行。 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家庭在德兴市并就读于各城市高中,职业高中的学生将实行免费教育,非德兴市居民,但文化学习,学科竞赛成绩突出的优秀初中高中毕业生参加了该市还可以享受免费教育。据德兴市教育部门统计,全市共有111个各类各级学校,包括四名高中,职业高中之一,全市共有35573名学生,其中3582人高中,职业高中529。免费高中教育的实施,财政将为此增加年度投资超过600亿元。德兴市高中免费教育,包括“六免一补”,即:免除学费公众视听实验,普通高中的实施,采取的各项规定,公用设施,电脑设备费,教材费用;对于私立高中高职学生实行市财政每年给予补助,补助达600元/人,补贴给学生的费用,不能重复收取;彩票公益金贫困学生和高中学生仍按目前的补贴标准,贫困家庭的补贴。具体流程实施免费高中教育是:先普通高中,在规定的时间组织新学期学生注册职业高中,学生的学生三天年底提出原登记其户口上学,放学后报名统计的学生有资格免费条件,并初步合格的学生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七天公示期的号码,最后被学校汇总报告市教育局和市监察局,教育部,市教委批准,市监察局正确的,通过市教育局报道,高中毕业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市实施免费教育的实施。根据德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介绍,为了推进民生工程,我市还成立了落实市长何金明,免费高中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将定期举办免费高中教育和资金的使用实行检查,加强对高中免费教育经费的管理,资金分配,以确保及时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的。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学生的数量可享受免费教育,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管理,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报告和监督人民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纠正违规违纪。德兴市,江西东北部,总面积2101平方公里,以318,000的总人口。德兴在世界上被称为“铜”,铜的年产量居全国之首,每年排名第一的金南,是有色金属工业的重要基地。 2009年,德兴市全年生产总值达到7.713十亿人民币(不完全包含德兴铜矿的工业增加值的主要业务),全市财政总收入1.301十亿人民币,556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232万。 3月3日,国务院参事唐教育,12岁的义务教育,大学毕业生很难,跌幅农村学生和农民工及其他教育热点问题解读大学教育的儿童比例。在教育方面的投资增加至4%并不难难的是在教育方面的国家长期投资的公平分配是一个很好的教育计划,使其在明确2012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达到4%的目标。唐家璇说,加钱下去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分好钱,让教育更公平。他更关心的是实施后4个百分点,资金如何分配,如何真正分配到正确的地方去。这些钱应该用于暂时缓解,不会锦上添花。花了教学设施的贫困地区,特别是在软件上,花在穷人身上。他说:“我们怎么能保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公开透明,让全国各地的人都知道这些钱是怎么分配的教育预算是最关心的人,教育和?更多的投资,在未来,特殊教育经费,以确保合理使用,减少教育不公正,不公平“同时,唐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对教育的投入太大的变化,如果处理不当的话,会加剧不公平的教育。 12年义务教育是不容易做到的马上解决全线贫困大学生,高中生在农村代价高昂的问题,“与它的,急于做12年义务教育,还不如一步到位,最终实现送货“。唐向记者讲述了他的思想。他说:“日本的高收入国家,只有最近推出的12年义务教育在中国不应急于实行12年义务教育,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解决贫困家庭,农村孩子的成本高的问题在高中阶段,首先,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通过拨款或其他方式实现完整的12年免费教育,让贫穷家庭,而且在高中学生入学不交学费的能力。其次,你可以考虑为贫困家庭的职业高中或中专学生免费,一般农村孩子更多这样的学校,相对而言,这些学生可以为社会早期创造财富,让一步,最终实现船舶步骤“唐家璇说,12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更大的问题是资金的问题,国家没有那么多财力保障这么多的人获得12年免费教育的。来自全国各地,立即做了12年免费的话,也不是那么容易。招生,招生是不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高中毕业生是很难的,“招生,反映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入学,如果你不这样做,那么,将反映在高中毕业难,是整个社会的就业问题。“唐说,如果没有足够的就业机会,那么当他们毕业的初中学生,高中或大学会失业,可以说,是不是就业难造成招生。唐家璇说,要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以下问题需要解决。首先,如何加快经济结构改革和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其次,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育方法。由于大学扩招,社会发生了巨大的需求的变化,但大学教育的改革没有跟上。所以,并不是说社会没有提供就业机会的大学毕业生,也不是说社会不需要大学生,但很多学生眼高手低,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还是要加快改革,特别是在教育体制改革。 “大学生在农村衰落的比例,”误读农村学生的比例在全国的兴起,2011年系“寒门难出贵子”成为年度教育热词。有文章指出,时代“寒门难出贵子”在教育资源严重失衡,农村学生有机会入读名校越来越少的知识已经难以改变类的流道堵塞的命运。唐家璇指出,“大学生在农村衰落的比例”是一种误读。根据学者的调查显示,农村学生在重点大学在下降的比例,但是,高校在全国的比重从农村上涨,特别是在招生和专业机构的提前批次,农村学生继续上涨。教育部的统计数据也显示,1989至2008年,在逐年增加的农村大学新生由去年的比例 - 1989至2003年的43.4%,持平与城市学生的比例,到2005年达到53%,但,北大,清华,一些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源,211,985所大学中,农村学生的比例却在下降。这反映了当前的“一考定终身”的农村学生的招生方式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农民工子女不能进入投资的公办学校,扩大学校把近期推出的2012人的两会调查显示,90%的网友认为,农民工的流动,其子女的教育或妻子最迫切的。 90%的人认为,关键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出在入学考试随迁子女不设门槛。关于如何破解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困难,唐谈了他的看法:“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确保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在很多城市的重点现在是不太愿意公立学校,或者足够接近,公立学校拿农民工的孩子们收集到的情况下,城市学校需要扩大必要的投资,以投资于公立学校根据农民工的孩子们招募到的情况下,暂时不把条件下,一些农民工子女学校仍应该继续办下去。各地教育经费应来自对这些学校的支持的一部分。“省考生不公平,应允许各地的大学,研究在某些领域分配名额的机会学生可以大于在考生非常得到同样的测试几个学习机会的一些区域,其可以说是不公平的学习机会的数量。唐认为,这是高考制度本身。原全国统一高考题,而现在占自治省命题的一半,其中涉及到的一些大城市,如北京尤其是城市,更多的大学,高校招生更加理性,所以录取分数会相对较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登记的跨过第一分配要解决的是大学。例如,北大是全国北,应根据一般国家的数量分布,分配不同数量的在北京的地方应该不能够得到这么多的地方。就业培训学院必须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现在,有很多学生选择参加各类就业前职业培训,以提高“战斗力”。唐青睐这种选择的大学生的。唐家璇说,并不是说大学生上了大学就能够自然地适应工作。招聘,找工作本身有一定的技能,工作,对就业问题的认识,你需要有一些培训。他说,就业培训学院是必要的,不仅是中国,世界上有很多西方国家不仅有培训,有一个专门的办公室帮助大学生找工作,学习和培训。唐家璇还指出,有必要建立大学生创业意识在大学。他说,有创业意识的学校并不意味着要创业,因为只有极少数人能做到这一点。大多数人可能会在工作一段时间,它适合于进入的业务。但是,如果有创业精神在大学的种子没有下一个品种,他可能下班后这样的机会,同时也因为没有创业意识和机会“通行证”。国务院参事唐说明:唐,出生于1953年十二月广州人。无党派人士。国务院扶贫办企业家扶贫基金会执行副总裁。前首席经济学家,副代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长期从事宏观经济研究。 2011年2月被任命为国务院参事。 &中尉; / P>
⑥ 请问目前在中国有哪些机构、基金会、个人在关注和促进流动儿童,打工子弟的群体教育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是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是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它的成立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直接关怀和支持,同时也得到了民政部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基金会的宗旨是支持政策研究、促进科学决策、服务中国发展。
“关爱流动儿童 促进社会融合”公共服务竞赛
一。活动背景和宗旨:
中国正在经历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第六次人口普查表明当前有2.3亿农民工进城务工,跟随他们进城的流动儿童大约有2000万。这些流动儿童在所居住的城市社区里大多都面临着健康、教育、贫困和社会边缘化的诸多问题,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安全、行为、心理和职业技能的发展。今天的流动儿童就是未来所在城市的新市民和劳动力,他们的社会融合问题不仅与他们自身家庭的未来发展密切相关,更是关系到所在城市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因此,关注流动儿童,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并顺利地融入所在城市生活之中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近年来,许多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团体、高校和研究机构活跃在基层社区,直接服务于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群体。他们辅助政府应对各种社会融合的挑战,在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基础教育、卫生服务、职业培训、就业和社区治理等诸多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他们在其实践活动和项目中,往往探索出一些新的想法和创新模式,但往往因为缺乏资金而未能付诸实施或扩大规模,或因没有系统的评估和研究从而无法形成经验模式和政策。有鉴于此,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特此发起“关爱流动儿童 促进社会融合”公共服务竞赛活动,目的在于通过征集富有创意与实践性的社区融合公共服务项目或帮助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模式,来促进流动儿童社会融合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共同实现“关爱流动儿童 促进社会融合”的主旨。
二。活动目的
1. 通过竞赛的形式,鼓励、推动社会各界的公益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促进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
2. 通过资助基层街道社区、高校、研究院所、社会组织团体自创的社区融合公共服务项目和研究,为他们提供展示能力、实现社会理想和价值的平台;
3. 通过对项目的资助、实施、评估、评审和奖励,为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公益事业挖掘有潜力、值得推广的项目,为流动儿童社会融合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实践和研究参考。
三、活动主办单位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四、活动参选对象及范围
1. 参选主体:
社区及街道;政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
2. 参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流动儿童社会融合公共服务项目。
3. 参选内容及标准:
流动儿童社会融合公共服务类项目。包括以下三类:
已有一定项目基础,有待扩大和复制的项目;
正在实施或完善的项目;
有过对流动儿童提供帮助的项目经历,目前正在准备拓展新领域的项目。
参选项目需符合:
公益性:有明确的公益目标,脱离其他功利得失;
创新性:有创新,不是对他人或已有项目的机械模仿;
可行性:具备各项支持条件,项目的目标是可实现的;
社会效益性:有直接和间接的社会效益;在既定的投入下,可服务于尽可能多的人和群体;
政策性:有政策意义和影响;
可推广性:能在更大范围推广。
⑦ 中国脱贫攻坚如何打破贫困代际传递
中国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关键的承上启下之年,要让脱贫成果经得起时间考验,要让扶贫资源不被浪费不打折扣,如何打破贫困代际传递成了一道必答题。
云南省教育厅厅长周荣表示,目前,怒江州学前三年毛入学率只有58.9%,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未来云南省教育厅将全力协助实施好上述计划的项目建设、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办园水平。
⑧ 中国国家发展基金会是否属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应该是没有这个基金会吧?有国家发展研究基金会。
国家发展研究基金会: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于1997年11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是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它的成立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直接关怀和支持,同时也得到了民政部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薛暮桥先生和马洪先生任名誉会长。
基金会的宗旨是支持政策研究、促进科学决策、服务中国发展。
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外企业、机构和个人的捐赠和赞助。资金的用途是资助有关课题研究、学术研讨、人员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奖励政策咨询和有关学术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将努力做好理事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基金会的能力,为中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⑨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境内外。
第三条 基金会的宗旨是支持政策研究,促进科学决策,服务中国发展。
第四条 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来源于境内外企业、机构及个人的捐赠和赞助;本金存款的利息收入;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第六条 基金会的住所是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一)支持政策咨询和学术研究活动;(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三)组织人员培训;(四)奖励在政策咨询和学术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五)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认同基金会宗旨,热心公益事业,支持政策咨询和学术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企业家、对基金会有重要贡献的人士方可当选为理事。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会理事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
(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对表决后的理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六)支持和帮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基金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提议秘书长人选,由理事会选举;
(五)批准重要项目计划。第二十八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受理事长委托,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经理事长授权,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拟订资金的筹集、投资管理和使用计划;
(三)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决定;
(五)提议内部机构设置,报理事会决定;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批准;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基金会可聘请关心和支持基金会工作的知名人士担任顾问。
第三十条 基金会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基金会有关活动的学术指导、论证与鉴定。学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为兼职人员。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设立资产管理和薪酬委员会,负责资产管理决策和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制度。第
三十二条 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其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机构和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得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五条 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八条 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有关的研究课题、人员培训、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
(二)奖励政策咨询和学术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十九条 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面向社会公众的募捐;
(二)委托资产管理;
(三)其他符合理事会决议的投资活动;
第四十条 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条 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四十二条 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时,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三条 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四条 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五条 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 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包括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 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九条 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条 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二)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五十二条 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捐赠国家政策研究机构;
(二)捐赠国家重点政策研究项目。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1月 2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