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376号)规定,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长江学者成就奖” 的奖金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8]632号)规定,为了鼓励特聘教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对特聘教授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可视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特聘教授奖金”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25号)规定,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688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并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6.“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961号)规定,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中央直属的社会团体,其组织评选的“母亲河(波司登)奖”是经共青团中央、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九部门联合批准设立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该奖项可以认定为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个人取得的上述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7.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561号)规定,对陈嘉庚科学奖2006年度获奖者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陈嘉庚科学奖业务主管、组织结构、评选办法不变的情况下,以后年度的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的奖金收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8.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获奖者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74号)规定,对中国科学院颁发的“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 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10]78号)规定,对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取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0. 中华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规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的中华环境奖(冠名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对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8号)规定,对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 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号)规定,对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3.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B. 中国哪些基金会开出的的发票 企业可以免税
原则上应该都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应该都开发票的。
不过,事实上,个人不要发票,你不开,问题也不大。但是收入还得放到账上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C. 不是说把钱放在慈善基金会里,就可以免税和遗产税吗为什么许多人都不这样做呢
第一,我国还没有遗产税,第二,捐款给慈善基金会是有限度的,个人捐赠不超过30%,如你中奖1000万元,捐赠300万元,交个税140万元((1000-300)*20%),个人实得560万元。如你全捐1000万元,那你自己得从口袋中出140万元交个税。企业捐赠最高不超过净利润的12%。道理一样的。
D. 捐款与免税是怎么回事免税又是怎样免的呢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此外,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冷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向在中国境内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组织进行,不得直接捐赠; (3)除特殊规定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另外,对符合下列捐赠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个人捐赠,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向老年活动机构、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例如:公民李某2005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小红,通过S区教育局将其中1000元捐赠给P学校;李某同月在A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将其中 2000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800元,李某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1)李某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200元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通过教育局对学校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李某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4000-800=3200元,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3200×30%=960元。 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800-960)×15%-125=211元; (2)李某对红十字会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 当月应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00)×20%=880元。 李某当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11+880=1091元。 个人捐款免税办理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减免税的审批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 而办理流程也非常琐碎: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至管辖分局领取并正确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E. 挑选免税基金会分地方和全国吗挑选免税基金会是分地方进行还是全国统一进行在哪里可以找到相关资料查询
F. 慈善基金会 100%免税是什么意思能举例说明吗
举例:假设企业当年扣除了慈善基金的10万元捐赠利润总额是90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如果是免税的话则按利润总额90万元计企业所得税90*25%=22.5万元,属于投资者的净利润为90-22.5=67.5万元,如果不免税的话,则10万元的捐赠不能从利润中扣除,要按100万元讨计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属于投资者的净利润为90-25=65万元。
求采纳
G. 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
非营利组织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也给予了其相应的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那么,哪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呢?财税[2009]122号对此进行了明确。
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原则性规定在财税[2009]122号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如“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就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例】某市一家慈善基金会,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2008年共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为200万元,捐赠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万元,政府无偿拨付的补助收入10万元。此外,该基金会对外出租房产一套,租赁合同约定对方当年应付租金4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因此,本例中的慈善基金会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40万元就应该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而其它收入由于符合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条件,因此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处理时,一定要审核该非营利组织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相关规定,如果其本身就不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条件,相应的免税收入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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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中国有多少家获得免税资格的基金会
具体数量无法统计。
根据政策,符合免税资格的基金会需要经税务局、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核定,每年会由民政部门以附清单的形式公告,且每年的名单有可能变化。
这个名单不是国家统一公布全国共有多少的,是各地区自行核定公布的。
因此,地区数量不确定,每年的家数又有变化,两个不确定因素导致无法统计获得免税资格的基金会。
I. 基金会免税比例是多少
根据中国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30%的部分,可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