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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4 09:35:01

A. 捐赠行为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1.国税函〔2001〕164号
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国税发〔2001〕214号)
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3.(国税函〔2002〕890号)
纳税人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一)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二)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三)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四)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 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4.(国税函〔2002〕9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5.对(国税函〔2003〕78号)
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6.(国税函〔2003〕722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并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7.(国税函〔2003〕762号)
对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可纳入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8.(国税函〔2003〕763号)
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捐赠,个人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9.(财税〔2003〕224号)
对工商企业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捐赠给贫困地区的费用支出,视同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10.(国税函〔2004〕341号)
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11.(财税〔2005〕127号)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筹委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筹委会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办法,准予个人在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12.(国税函〔2005〕9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捐赠额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13.(国税函〔2005〕9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捐赠额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14.(财税〔2006〕73号)
对个人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15.(财税〔2006〕84号)
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用于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16.(国税函〔2006〕3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7.(国税函〔2006〕3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8.(国税函〔2006〕4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9.(国税函〔2006〕1253号)
对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0.(财税〔2006〕164号)
对个人通过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和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
21.(财税〔2006〕171号)
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22.(财税〔2007〕98号)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委会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办法,准予个人在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23.(财税〔2007〕112号)
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个人通过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基金会、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中远慈善基金会、张学良基金会、周培源基金会、中国孔子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中国电影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麻风防治协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和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等16家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4.(财税〔2009〕94号)
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亚运会、大运会和大冬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可以全额扣除的情况有:
1.(财税〔2000〕21号)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本通知所称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2.(国税发〔2000〕24号)
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问题: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财税〔2000〕30号)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4.(财税〔2000〕97号)
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5.(财税〔2001〕28号)
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及办事机构、编制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由同级政府领导联系者为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捐赠者准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由政府某部门代管或挂靠在政府某一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为部分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只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开展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接受的捐赠和转赠,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赠或转赠,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可,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6.(财税〔2001〕103号)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7.(财税〔2003〕204号)
对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8.(财税〔2004〕39号)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财税〔2004〕172号)
对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0.(财税〔2006〕66号)
对个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1.(财税〔2006〕67号)
对个人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2.(财税〔2006〕68号)
对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3.(财税[2007]155号)
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个人通过全国县级以上总工会(不含各级行业性工会和各类企业工会)用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4.(财税〔2008〕104号和财税〔2010〕59号文
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B. 韩辅天的艺术活动

作品参展或获奖:
1984年,获黑龙江省迎春画展优秀奖;
1986年,获黑龙江省冰雪画展一等奖;
1987年,获黑龙江省文艺创作群体骨干二等奖;
1988年,赴前苏联阿穆尔州展览,作品收藏于州博物馆;
1989年,获黑龙江省第七届美展优秀奖;
1990年,在北京举办个展,中央电视台播发新闻;
1992年,参加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第二届民族文化博览会二等奖;
1993年,获文化部群文司、东北三省展览一等奖;
1998年,获黑龙江省文化厅第五届群星奖铜奖;
1999年,获黑龙江省文化厅迎澳门回归祖国优秀奖;
2003年,参加中国当代艺术百人展;
2004年,获黑龙江省第二届冰雪画展优秀作品奖;
2005年,参加环宋庄艺术集结——差异与建构展览;
2005年,参加中国宋庄艺术节——宋庄之路当代艺术展;
2005年,参加中国山东第二届书画艺术博览会;
2005年,参加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
2005年人民日报《丹青引》以《冰肌铁骨铸红梅》为题整版介绍韩辅天与作品;
2007年,参加中国国际经典书画院院展;
2007年,获和谐的中国书画大展二等奖;
2008年,参加人民日报社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110周年画展;
2008年,参加人民日报社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全国书画邀请展;
2008年,参加人民日报社中国书画名家邀请展;
2008年,参加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托起共同的家园”书画展;
2008年,参加首都书画家抗震救灾书画展;
2008年,当代经典国画作品年鉴;
2008年,参加抗震救灾中国书画家赈灾义卖活动;
2009年,中国美协全国中国画优秀作品展;
2009年,参加中华文化促进会和谐盛世画中国书画作品展;
2009年,为资助四川地震孤儿慈善基金会拍卖作品;
2009年《时代人物》以《铮铮傲骨凝红梅》为题介绍韩辅天与作品;
2010年,参加宋庄制造——“归去来兮”作品展;
2010年,参加祖国万岁——中国当代书画家优秀作品展;
2010年,参加为宋庆龄基金会捐赠作品。
2010年,《美术报》以《一树冰花壮河山》为题通版介绍韩辅天和作品;2010年,财富艺术网艺术人生栏目对韩辅天专题视频采访报道;2010年,中国宋庄清风雅逸—当代名家扇面书画展。
2010年,中国宋庄艺术节—当代名家中堂楹联书画展。
2011年10月12日,受邀参加由人民代表报社、黑龙江省大庆市举办的“艺术中国、辛亥百年”暨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书画联谊会。
2011年,承载墨艺大型书画展
2011年,《神州诗书画报》以《冰雪画派之星》通版介绍韩辅天与作品,批评家辛民以《空灵静逸近抵佛心》为题对韩辅天的作品给以高度评价;2011年,《魅力中国》杂志以八个版面专题介绍韩辅天与作品,并在两会期间向代表赠阅;2011年,《中国书画界》杂志名家风范栏目专题介绍韩辅天与作品;多次在北京举办个人画展,中央电视台播发新闻。评为21世纪最具收藏价值与升值潜力的中国花鸟画100家
2012年11月30日,参加由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主办的“中加国际书画艺术展”。
2012年选入中国当代最具升值潜力与诚信的花鸟画名家
2012年中国名家书画精品展;
2013年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书画展;
2013年跨界十人展
2014,参加最具升值潜力的书画名家精品展

C. 捐赠支出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直接的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解释】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这种捐赠必须是公益性的,非公益性的不得扣除;第二,这种捐赠必须是间接发生的,直接的捐赠不得扣除;第三,这种捐赠必须是通过非营利机构或政府机构发生的,通过营利机构或个人发生的捐赠不得扣除。

【扣除基数】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间接计算法下求应纳税所得额,必然会考查公益性捐赠扣除)

【新增】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解释2】公益性捐赠扣除的计算程序

【解释3】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一般考货币性捐赠);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

【解释4】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应分解为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业务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解释5】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按公允价值缴纳增值税;但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和利润,存在税会差异。

D. 中国需要什么展览

陈列精品还是关注现实

“我国博物馆一年的展览数量现在已经达到了近两万个,然而其中优秀的展览还比较有限。”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表示,“其中一个主要的问题是习惯于做精品展、珍宝展,关注现实的展览很少、思想性不够。”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马自树以某省级博物馆2011到2012的200多个展览为例,“这些展览绝大多数是历史性的展览。当然历史性的展览非常必要,对观众的历史观、民族认可等方面的教育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的展览对社会、对当下、对现实的关注是不够的,仅有几个。英国博物馆协会今年发表了一个关于博物馆与生活的报告,提出来博物馆要培养观众的智力精神、辨认意识和批判事件能力,对我们很有启发意义。博物馆应该关注现实,关注现实生活的热点、难点,比如生态问题、卫生问题、灾害问题、反贪问题、贫困问题等,致力于成为参与社会变革的力量。”他说。

“每天那么多观众走进博物馆参观,他们走出去的时候想的是什么?是不是在想:‘这么多宝贝值多少钱啊?我要有几件就好了。’这是博物馆文物展应该传递的价值观吗?这是我们对待历史、对待文化艺术的价值观吗?”故宫博物院原副院长李文儒的反问引起了很多共鸣。中华世纪坛世界艺术馆总监韩永说:“现在‘晒宝类’的展览如此之多,仿佛只有通过‘宝’才能吸引观众、满足观众,那么就需要反思,我们办展览的初衷是什么?今后的工作方向应该是什么?我想未来博物馆展览的趋势应该从满足猎奇心态、关注‘物件’转向关注人文精神。”

专业人士还是普罗大众

“博物馆事业跟收藏相比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其公众性,要让每个人都有可能享受到博物馆的文化资源和服务。如果博物馆跟社会脱节,成为一种供部分人把玩、欣赏、观摩的对象,就没有它的生命力了。”宋新潮多次强调了博物馆展览的公众性。

公众性的实现首先要明确展览的受众到底是什么群体。根据湖北省博物馆近期的一份观众调查显示,博物馆的主体观众是学生,占到45.2%;其次是家庭观众,占到了29.8%,因此怎样针对这个群体的需要和口味来设计展览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另外,报告显示农民工和农民观众仅占0.9%,与其占人口比例相差悬殊。“如果我们的农民、农民工观众跟博物馆没有关系,那么我认为这样的博物馆不是为大众服务的博物馆。观众群体还应当包括工人、残疾人等,怎么样适应他们的需求,怎么样把馆送到他们当中去,这是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马自树说。

展览形式的设计也是实现公众性的重要基础。多年来,博物馆展厅的展览信息牌提供给观众的信息量少,往往只是文物出土时间、地点、朝代,这已成为展示中的一个痼疾。观众驻足在无人讲解的展览前,凭感觉和简单的信息牌来识读展览信息,深邃的展览文化内蕴与观众之间的传达没有得到更好的链接,削弱了展览文化传播的意义。深化博物馆展陈服务成为博物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重要一环。2012年上海博物馆引进美国“中国五代宋元书画珍品”展,约60件珍品是中国绘画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画迹。中国各朝代书画珍品历来就是一块知识壁垒,上博在展览文字说明上用足心力,从每一件书画珍品的内容、形式、技法,再细化到形貌、骨法、质地、光暗及情态神韵都进行详细的解析,使得“曲高和寡”“阳春白雪”的绘画艺术不仅为专业人士,也为普通观众所接近和理解。

视觉冲击还是心灵震撼

韩永认为,目前中国大众的文化消费大多是一种类似“逛庙会”的形式,参观博物馆也不例外。“逛庙会的人每年看的是同样的东西,但他并不在乎看到什么,他关键在乎和谁去,是从众的、感知的。而博物馆是一种个人的、理性和科学的。我比较反对‘逛博物馆’的说法,这种认识也导致了现在博物馆展览面临的一些尴尬。”他说。

自1997年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工程实施以来,我国博物馆的陈列展览无论是内容、形式还是空间的营造都达到了新的高度。精品工程实施前期,部分博物馆把现代化展览理解为“对声光电的追求”,这就给博物馆陈列展览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陈列展览经费增加,二是把声光电的营造当成是展览的所谓“亮点”,文物湮没在刻意打造的展览场域中。而现在很多博物馆认识到此举的弊端,纷纷予以改变,在展陈中以多种展示手段突显文物内涵和对应的文化的解读,增加了展陈的内在吸引力,也降低了展陈造价。

E. 居民是否可以自行筹资修缮古建筑是不是一旦成为文物保护单位居民就无权修缮了

这个要看是怎么样个筹资,而且你筹资成功后要对古建筑进行修缮时要经过文物保护单位批准的。不是说你无权,而是你的这个权利是要经过批准。不能自行去修缮。

F.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的理事成员

第五届理事会理事(166人)
李春林 男 国家民委财务司司长
武翠英 女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司长
王铁志 男 原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巡视员
谷长江 男 原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
石亚洲 男 中央民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肖厚忠 男 中景恒基集团董事长
张峰 男 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副会长
王树宝 男 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建华 男 苏州新沧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华勇 男 原陕西古建园林建设公司董事长
黄大树 男 临海市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杰峰 男 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重远 男 重庆林德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燕民 男 北京恭王府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龚恺 男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教授
单军 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教授
唐方方 男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导
陆琦 男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邓千 女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执行秘书长
时亮 男 中景恒基投资集团执行总裁
刘大可 男 北京园林工程集团原总工
程茂澄 男 苏州东吴古建园林有限公董事长
钟行恕 男 四川东华科学研究院院长
程孝雄 男 苏州东吴古建园林有限公副总经理
华允弟 男 上海闵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赵宇昕 男 北京世鸿科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纪传英 男 汕头市纪传英古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肖中义 男 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朱雪梅 女 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院长
赵心龙 男 中企华育(北京)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马扎﹒索南周扎 男 青海明轮藏传建筑文化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韩少杰 男 北京太极金圆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苏欣如 男 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副总经理
彭晓烈 男 沈阳建筑大学 教授
罗德胤 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副教授
姬脉贤 男 陕西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总经理
蔡军保 深圳九地国际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晓红 男 上海立宏土石方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春雷 男 南京龙测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陈建华 男 四川资阳华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杨根兴 男 苏州蒯祥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蔡家锦 男 南京金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陆总兵 男 江苏南通新华建筑集团 总经理
范霄鹏 男 北京建筑大学 教授
王承沂 男 北方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赵之枫 男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教授
赵士绮 女 原建设部城建司 副司长
万德佑 男 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任
万彩林 男 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 高级工程师
马炳坚 男 北京古代建筑设计研究所 所长
李永泉 男 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 副馆长
木雅.曲吉建才 男 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古建筑科研设计所 所长
王永刚 男 北京主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创作总监
王力军 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 副所长
王军 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与环境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静霞 女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原院长
王树宝 男 山东曲阜市园林古建集团公司 董事长
王文其 男 上海森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玉金 男 国家民委财务司 副司长
王葵 女 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古建筑设计所 所长
王仲杰 男 故宫博物院彩绘专业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王承沂 男 原北方工业大学 教授
业祖润 女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教授
卢长瑜 男 南京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高级规划师
龙彬 男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博士生导师
史一东 男 山西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长助理
史建华 男 苏州市新沧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付清远 男 中国文物研究所 原总工程师
付洪岐 男 天津市营宸古建筑研究所 副所长
孙旭光 男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 主任
孙大章 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 高级建筑师
冯晓东 男 苏州香山工坊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彦才 男 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教授
刘叙杰 男 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 教授
刘燕民 男 北京恭王府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大可 男 北京古建工程公司 副总工程师
刘宇 男 海南鲁能广大置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朱翠华 女 成都市房源建筑与环境艺术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朱良文 男 昆明理工大学 教授
朱光亚 男 东南大学遗产保护规划与设计研究所 所长
朱自煊 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李 波 男 绍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 主任
李先逵 男 原建设部科技司、外事司 司长
李成岗 男 咸阳古建集团 总裁
李逢春 男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主任
李敏泉 男 雅克设计机构海南公司 副总经理
李长杰 男 桂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高级规划师
李多扶 男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副总工程师
李晓峰 男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副院长
李之铎 男 天津市津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中核 男 内蒙古辽元古建公司 经理
安建华 男 湖北黄石市规划建设局 总工
向渊泉 男 湖南省永顺文物局 原所长
许建华 男 苏州香山工坊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张玉坤 男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党委书记
张汉君 男 内蒙古民族建筑研究会 副研究馆员
张兴野 男 住房和城乡部建设干部管理学院 院长
张润莹 女 北京大通房地产开发公司 董事长
张居宏 男 山西金郭壁银窦庄旅游开发总公司 董事长
张柏 男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理事长
肖东 男 中国遗产研究院 副研究员
汪芳 女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 教授
陆元鼎 男 华南理工大学 博士生导师
季富政 男 西南交通大学建筑系 教授
阿尼瓦 男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副院长
叶广云 女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 常务副秘书长
巫纪光 男 湖南大学建筑系 教授
麦燕屏 女 香港民居学会 前会长
陈震东 男 原新疆建设厅 厅长
陈同滨 女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 所长
杨志军 男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 原司长
杨根兴 男 苏州蒯祥古建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杨东生 男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 副秘书长
宋国晓 男 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古建艺术研究所 所长
谷长江 男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原主任、党委书记
孟繁兴 男 河北省文物局古建专家组 专家
单德启 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金雅生 男 西北民族大学 校长
金光泽 男 吉林省延边州建筑设计审查中心 教授
罗丹 女 玉溪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院长
罗德启 男 贵州省建筑设计院 总建筑师
郑太白 男 政协苏州市委员会 原秘书长
武翠英 女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司长
郭黛姮 女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郭治明 男 太原市城市规划局 局长
姚朝雄 男 贵州省民委 原副主任
姚兵 男 原建设部总工程师(副部级)、博士生导师
柳青 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厅长
赵敏 女 海南鲁能广大置业有限公司 规划设计总监
侯九义 男 北京市西城区人大 原副主任
洪铁城 男 浙江金华市规划设计院 原总工
胡闻天 男 吉林省工程咨询中心 处长
奚永华 女 南京城市规划局 高级规划师
唐孝祥 男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副院长
唐洪根 男 北京市西六建材有限公司 总经理
聂梅生 女 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 会长
倪虹 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改革发展司 司长
特古斯 男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副主任
秦红岭 女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教授
崔晋余 男 苏州民族建筑研究会 原秘书长
黄浩 男 江西浩峰建筑工程设计所 所长
黄锐 女 江西五安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黄佩贤 男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研究室主任
黄恩厚 男 广西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常务副局长
黄大树 男 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 总经理
梁琦 男 青海省建设厅 处长
温风海 男 中央民族大学后勤基建处 处长
韩洪保 男 江苏省常熟市古典园林建筑公司 总经理
韩建中 男 北京南山石韩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总经理
蒋高宸 男 昆明理工大学 教授
蒋广全 男 故宫博物院 彩绘专家
蒋钦全 男 福建省泉州市古建筑工程公司 董事长
傅冠长 男 广州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 原总经理
葛忠兴 男 国家民委财务司 原司长
董学明 男 北京鑫楚之园工贸有限公司 董事长
楼庆西 男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谭刚毅 男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规学院 教授
熊易华 男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原院长
樊炎冰 男 广东泛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总裁
潘德华 男 扬州市德华古建筑研究所 所长
潘振斌 男 新疆西部生态园林规划设计院 院长
颜纪臣 男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原院长
戴俭 男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院长
戴志坚 男 厦门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魏小安 男 国家旅游局发展与财务司 原司长
魏挹沣 男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教授
贾华勇 男 陕西古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总经理

G. 圆明园罹难150周年纪念活动的活动内容

10月18日,圆明园迎来罹难150周年纪念日。圆明园管理处昨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系列纪念活动的情况。圆明园管理处主任陈名杰介绍说,纪念活动由学术会议、系列展览、中外文化交流、主题晚会四大版块15个具体项目组成,将持续到10月31日。 陈名杰说,经过半年之久的努力工作,圆明园150件文物修复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工作人员从园内现存的3万多瓷片中挑选出了1884片有关联性的瓷片,经过清洗、整理后拼接成形。其中相对完整、符合修复和展出标准的约有60多件,有很多完整度达到了70%以上。如康熙二龙戏珠碗、康熙青花龙红海水纹盘和康熙釉里红龙缠枝花纹碗等。部分修复完成的圆明园文物将在10月1日开始陆续与公众见面。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还拟定于明年对圆明园的修复文物进行全国性的巡回展出。 系列纪念活动的亮点还有:流散在北京地区现已回归的圆明园珍贵石刻文物将首次集中向游人开放;持续修复了半年之久的150件圆明园文物将第一次以历史的真实面向世人;我国古代建筑科技史上成就卓著的杰出代表样式雷,将真实再现圆明园的建造史;法中友好协会将向圆明园管理处捐赠第一位痛斥英法联军恶行的著名作家维克多·雨果先生的雕像; 2010年10月18日,将在圆明园大水法遗址前举办大型主题晚会,通过“文明的对话:梦回圆明”、“世纪的交响:沧桑巨变”、“盛世的复兴:和谐起航”三个篇章来表现圆明园300年的沧桑巨变,展示和谐盛世给圆明园带来的勃勃生机;“勿忘国耻、励志腾飞——爱国主义主题航天展”。目前,清代样式雷建筑图档展、回归文物展、张宝成圆明园盛时全景巨幅绘画展等已正式开展。 陈名杰说,“和平、合作、和谐”是本次纪念活动的主题,通过展示圆明园的旧容新貌等内容,进一步反思历史,倡导和平,营造一个“勿忘历史、倡导和平、憧憬未来”的旅游氛围和文化环境;加强圆明园的保护与研究,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动多元文化的交流与世界的和谐发展。陈名杰认为,圆明园的新生,理应见证人类用理性的沟通来解决各种问题的眼界和魄力,见证各国理解和尊重文明多样性,推动多元文化的交流与世界的和谐发展。 活动由中共海淀区委、海淀区人民政府主办,圆明园管理处、成龙中国、神舟传媒共同承办,中国圆明园学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等单位协办。

H. 焦作市第一中学的知名校友

姓名职位屈宏伟就职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从事通信网络规划工作乔友明进入清华大学理论计算机科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王新就职于阿尔斯通电力公司(瑞士)电力设计部,任电力系统工程师张玮玮首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副教授曹云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部侯星辰曾任北京大学考古与赛克勒艺术博物馆讲解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科技保护专项基金志愿者,北京大学自行车协会秘书处处长付新宇北京大学英语文化交流协会理事长、 “新东方”杯新概念英语背诵大赛组委和北京大学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安达考入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现为电子系在读博士生 申庆华就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从事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等

I. 捐赠支出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扣除比例有一定的限制。例如: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税[2006]第171号)2.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税函[2006]第1253号)3.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和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财税[2006]164号)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用于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财税[2006]84号)5.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税函[2006]447号)6.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者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税函[2006]324号)以上是我以前自己总结过的部分捐赠支出的处理。不知道你们公司的捐赠属于哪一种。

J.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的组织活动

首届“薪火相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评选活动“安顺明史探究”研讨会主题活动
第二届“薪火相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评选活动
中国酒文化遗产保护评选活动
首届中国千年古县文化遗产精品图片展
文物保护,我们携手—圆明园文物修复大型公益活动
第三届“薪火相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评选活动
第四届“薪火相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年度杰出人物”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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