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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23 04:27:49

A.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简介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八)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考核。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新建路69号市政府大楼8层
桃园三巷11号

B.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太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
太原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太原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
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
太原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太原市人才交流中心
太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后勤服务中心
太原市失业保险中心
太原市就业管理中心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
太原市技师学院 (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
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中心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C. 山西省社会保障卡如何办理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二章 发行管理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

社会保障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

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生成和管理全国通读通写文件的控制密钥、及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密钥,并按照统一规则逐级分散给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子密钥。

省、地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成和管理仅限本地区使用的密钥,以及本地区自行扩充文件的读写密钥;负责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逐级分散给其的子密钥。

第三条

用于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和安全应用的加密机须具有国家密码管理部门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范要求。

第四条

用于存储密钥的社会保障卡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安全访问控制模块(PSAM卡)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发放。

第五条

发卡地区须建立严格的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密钥及加密机、主控密钥卡、密钥母卡、传输密钥卡等密钥载体的保管、使用程序;在确需将密钥载体移交给第三方使用时,须做好交接记录,签署保密协议,审核其安全管理方案,并对第三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发卡地区须建立PSAM卡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其具体信息和使用情况,建立收回、销毁机制,并对其实际使用时的物理形式、外界条件、使用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保证用卡环境安全。

第七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社会保障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及密钥管理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凡出现密钥载体遗失等安全事故的地区,须立即报告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查明原因,根据国家关于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D. 山西省人社厅在什么地方

地址是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4-18层。

人员编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69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71名(含公务员局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数3名)。

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等。

E. 山西省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在哪里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号。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前身为山西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成立于1988年10月,是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1年12月,山西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更名为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内设综合、参保管理、基金财务、审计稽核、信息、地方业务、行业业务一科、行业业务二科、行业业务三科、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养老金发放科、社会化服务、个人账户管理13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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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对全省11市企业养老保险的基金征缴、管理、基金调剂、养老金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直接经办煤炭、电力、铁路、金融、邮电、水利、有色、民航等八个行业和转制事业单位的108.3万人员(其中:在职81.8万人,离退休26.5万人)养老保险业务。

为了更好地打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品牌形象,加强能力建设,为参保企业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中心建设了服务大厅,配置了业务管理的小型机、PC机、打印机和扫描仪等。

建立了中心内部计算机局域网。与中国移动、铁通等部门合作建设养老保险网站和个人短信查询、电话语音查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服务体系,赢得了参保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F.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厅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
(四)法规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信访接待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六)规划统计处。
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厅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处。
拟定全省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省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省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省就业管理政策;拟定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
(八)人力资源市场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不含副处级及以上干部)。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省转业军官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办省直机关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指导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省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十三)农民工工作处。
拟定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四)劳动关系处。
拟定全省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定全省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全省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省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五)工资福利处。
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拟定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和中央驻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
(十六)养老保险处。
拟定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审核省属企业、事业和中央驻晋企业的职工退休;拟定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十七)失业保险处。
拟定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对使用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省属以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十八)医疗保险处。
拟定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调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中央驻并和省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十九)工伤保险处。
拟定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定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二十一)财务资金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省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汇总编制本厅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厅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厅属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审计处)。
拟定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厅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二十三)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二十四)劳动监察局。
拟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十五)省外国专家局(外事处)。
拟定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规划;负责来晋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对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的资格审查;牵头组织对外国专家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负责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六)公务员职位管理处。
负责建立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拟定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制度;拟定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二十七)公务员考试录用处。
负责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定招录工作方案、完善公务员录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完善面试考官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承办国家公务员局赋予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任务。
(二十八)公务员考核奖惩处。
完善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指导督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评选审核全省受省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二十九)公务员培训教育处。
拟定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对口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拟定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7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G.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企业退休职工病故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有多少

H. 山西省直医保中心电话

打山西省电话:114查号台,可以查询山西省医保中心电话及地址。
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迎泽大街126号
联系电话:4958017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I.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发展历程

20年的风雨历程,20年的改革探索,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日臻完善,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确保了百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对全省的历史拖欠分阶段、分步骤进行了全面的补发。
——覆盖范围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向多种所有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扩展,2005年参保人员达到285万人。
——基金征缴收入逐年增加,从2001年的4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93.5亿元。“十五”期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收入实现了年平均增长21%的好成绩。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断加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已达20个月。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进入街道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达到了57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十一五”期间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任重而道远,中心全体职工信心满怀,决心在省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的领导下,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为促进山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J. 山西省社保中心和太原市社保中心上保险有什么区别

社会保险法都出台了,山西省社保中心和太原市社保中心还有什么区别。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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