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限合伙人(LP)与普通合伙人(GP)的本质区别
一、责任不同:
有限合伙人(LP)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普通合伙人(GP)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交易不同: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企业债务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
四、经营负责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负责,一般有经营业绩报酬;有限合伙人不负责经营,没有经营报酬,只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
Ⅱ 基金管理人 需要是基金合伙人吗
不需要,如果基金优秀;管理人有时也会充当合伙人角色
Ⅲ 基金A(有限合伙)有两个普通合伙人,请问可以由这两个普通合伙人共同担任基金的管理人吗还是只能指定一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坏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的水平,因此必须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做出严格限定,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机构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要依照本国或本地区的有关证券投资信托法规,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审核内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及良好的信誉,是否具备经营、运作基金的硬件条件(如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等)、专门的人才及明确的基金管理计划等。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Ⅳ 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关系可以分开吗
无论强弱关系,制定制度,一切按制度办事。
Ⅳ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吗
并不是的,这个有区别的。
Ⅵ 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物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基金管理人说白了就是基金经理,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
执行事务合伙人说白了相当于公司的法人代表,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为此,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是对企业产生法律后果的。
Ⅶ 基金gp和lp的区别
1、 gp和lp的概念不同:gp即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承担基金管理,运营的职责,职责内容包括管理投资组合公司、寻找投资机会等;lp即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是项目的主要出资人;
2、 gp和lp的出资比例不同:一般在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中,gp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仅占1%左右;而lp的出资比例会达到为99%及以上;
3、gp和lp承担的责任不同:gp则对投资公司的管理负有无限连带责任,lp则以出资额为上限对投资公司和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拓展资料
1、GP(General Partner)和LP(Limited Partne)是基金投资中资金来源和管理的核心,分别是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是英文缩写。
2、什么是无限责任呢?
例如一个人或者一个法人利用自有资金注入某只基金并成立该基金宣布其为该基金的一般合伙人,那么该参与者直接管理该基金的运营,操作所有的资金进行针对该基金成立时约定的目的进行投资。此时某个主体有一大笔资金,希望利用自己的资金来获得该基金的投资收益,这个是可以的,但它不想也没有时间参加基金的管理,那么它可以选择作为有限合伙人,但是在有限合伙人加入时,就约定好了,该有限合伙人参与的责任,一般最坏情况就是其所有资金无法退出,而如果基金运营一切正常,那么整个基金赋予有限合伙人多少收益呢?一般都是事先约定的,例如固定10%收益每年,或者固定5%收益加上每年基金盈利的百分之多少也就是浮动收益等等。
3、公募基金,它针对股票、债券、现金市场或者其他行业进行投资,不涉及负债问题,那么大不了就是资金全部赔光。但是现在市场有很多的公司型基金以公司的形式进行运作,这种基金是可以进行负债的,也就是说,基金可以对外借款,如果运营良好,则正常还款也就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基金出现运营不良等情况,导致这只基金无法正常运作了,就需要退出,清偿,而如果仍有债务,有限合伙人在面临清偿是只承担投入资金的责任,也就是钱都赔没了而已,但是一般合伙人除了投入的资金以外,还需要用自身的资产作为清偿责任参与清偿,知道债务处理完毕或者没有资产可供处理了才能结束。如果该基金涉及法律诉讼问题也是如此,一般合伙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应诉,而有限合伙人不需要。
Ⅷ 请教关于GP与基金管理人
(2)是通行做法。该案例中发起人3方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就是基金管理人,又称普通合伙人(GP),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任命一名代表,该代表类似于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Ⅸ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1、责任不同
①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②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
2、交易对象不同
①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限制不同
①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收益不同
①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负责,一般有经营业绩报酬
②有限合伙人不负责经营,没有经营报酬,只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
(9)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普通合伙人扩展阅读:
一、普通合伙人权利
1、经营控制权
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订对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伙中处于核心地位
2、利润分成权
协议通常约定,普通合伙人投入基金资本总额1%左右的资金,但享有基金投资收益的20%左右的分成
3、年度管理费
普通合伙人通常可获得其所管理的合伙基金总额1.5%~3%的管理费,此管理费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开销,如房租、办公费、通讯费等
二、有限合伙人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Ⅹ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否成为普通合伙人
可以得,目前很多股权类私募管理人都是成立有限合伙产品自己做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