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88】18号,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以下条件
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 建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个人想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想成立基金会需要的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国有资产能用作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投资吗
基金会和基金是两个概念,在我国,基金会是慈善组织,简单说,就是你有钱了,为了有效做公益事业,出一笔钱建立一个基金会,基金会是花钱为目的的。基金的成立条件我不清楚,据了解,基金是投资的工具,是为了赚钱的。
5. 请问在中国怎么设立基金会有什么要求和规定谢谢回答~
慈善基金会成立的基本条件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浙江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6. 什么条件可以成立基金会
基金会和基金是两个概念,在我国,基金会是慈善组织,简单说,就是你有钱了,为了有效做公益事业,出一笔钱建立一个基金会,基金会是花钱为目的的。基金的成立条件我不清楚,据了解,基金是投资的工具,是为了赚钱的。
7. 基金会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具体条件包括: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 如何成立公益基金需要什么资质
基金会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1988】18号 1988年9月27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以利于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
由国家拨款建立的资助科学研究的基金会和其他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三)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9. 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流程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章程草案;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及住所;
●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原始基金数额;
●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非公募基金会的一般架构
基金会的一般架构由理事会,监事会和一般机构组成。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基金会应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一般机构主要包括投资管理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以下是一个非公募基金会组织架构示例图。
关于非公募基金会
国内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状况
从1981年7月28日,我国第一个公益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开始,我国基金会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在我国基金会当中,大多数还是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起步较晚。非公募基金会历史的开始,准确的说,应该是从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条例发布之日起。随着新《条例》的颁布,首次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这在国际上是一个创举。由于成立非公募基金会门槛降低,客观上达到了鼓励民间力量积极参与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结果。随着国家“001号”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正式成立,陆续有一些非公募基金会投入到了中国公益事业中。
自2004年6月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以来,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迅速。2006年,全国基金会总数量为1144个,其中非公募基金会增至349个,2007年,据民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全国基金会增至1369个,其中非公募基金会436家,非公募基金会的增幅远远超过公募基金会。其中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稳步上升,截至2007年上半年,广东省从当初1家非公募基金会增至34家,上海的非公募基金会已接近其总量的一半,北京市的非公募基金会在2007年已经占据总数的75.6%。各种数字均已表明非公募基金会已成为公益事业的主力军团。北京、天津、江苏、甘肃、福建、海南等省市的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已经超过公募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