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国基金会透明度不高的原因是什么
非公募基金会对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社会建设过程中民间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但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非公募基金会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整体来看,非公募基金会数量不够多,素质不够高,多数面临能力建设困境。对内来说,内部治理有待提高,对外来讲,非公募基金会公信力还不强,难获公众信任。”而其中最为公众关注的,则是非公募基金会的信息披露也就是透明度问题。
“在机构治理和管理的独立性,信息披露和公众的信任度,以及项目的实际成效等方面,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
作为公益财产的受托管理机构,信息披露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应尽义务。《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通过对65家非公募基金会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调研后,得出结果显示:我国有9%的非公募基金会发起方或管理者一直遵循机构透明和公信力,对运营行为及核心信息进行客观完整地披露;5%的基金会由于不想被公众过分关注宁愿选择不披露,86%的基金会则选择了中间状态。
调查发现,12%的非公募基金会未以任何形式进行信息披露,未披露的原因主要包括:机构负责人缺乏信息披露的法律意识;机构暂时没有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业内没有可参考的信息披露规范和指标;机构负责人认为信息披露需花费人力和财力,不愿花费时间和金钱等。
此外,每个机构信息披露的程度参差不齐,其中主要原因是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指标和格式,而且有些内容报喜不报忧。
据了解,2006年1月,民政部发布了《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其中,《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共十六条,规定了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活动信息、公益资助项目信息等,是首次对基金会信息透明进行国家层面的管理。
目前,我国非公募基金会普遍依据上述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而公众或资助人需要的更详细、全面的信息则无法获取或很难获取。
《指南》还显示,为了通过政府年检,获取捐赠资金,几乎所有非公募基金会对政府和捐赠者的信息披露都是及时和较完备的。但对其他利益相关方,如公众、媒体等,88%的机构选择有所保留的披露或不披露,其余12%认为原则上应该面向所有群体披露,但执行力度仍然不够。
而在已经披露信息的机构中,其信息披露的程度参差不齐,披露的渠道较为分散。在65家机构中,政府主管机构的网站披露信息的有39家,占60%。其余40%中,除了4家国有企业发起的、在民政部注册的基金会之外,全部属于在地方民政部门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但在民政部信息网站和地方民政信息网站都没有其年检信息、年度报告信息或其他信息。还有个别机构在其官方网站提供全文阅读或下载。
Ⅱ 流程智能为什么可以提高流程管理的透明度
因为在每个流程中都有人员把关,有数据说明的事实,就提高了管理的透明度。
Ⅲ 理财公司的透明度重要吗,凯邦泰基金在这方面做得怎么样
这是作为衡量一个好的投资理财公司的标准,当然重要。 透明度在行业内好像 高的, 也是冲着它在透明度上做得比较好,信息披露方面较多,才选择了这家公司的
Ⅳ 公募基金如何提高财务透明度
一、严格遵守财务信息披露标准
透明度高的信息必须有足够的信息含量,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尽量满足以下标准:
1. 财务信息的及时性
“财务信息应提供及时。”中国红基会对财务信息的披露时间均有要求:
首先,每个月结账日后,财务部将当月通过各种途径捐赠的款物信息全部传送到网站“捐款到账查询”栏。
第二,在每个结账日后,对捐赠明细有公示要求的专项基金,将核对后的捐赠明细在相关专项基金网页上公示。
第三,每个结账日后,将各部门管理的专项基金收支情况发给部门负责人,让其了解资金使用状况。
第四,每个月为管理层提供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项目收支表等财务报表;每个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部提供详细的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
第五,每个年度结束3个月内,财务部在网站将审计后的审计报告上传公示。
第六,每个项目结束后,财务部均提供项目财务报告,并接受审计。
2. 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财务信息应如实反映其理当反映的业务或事项,并在传递给使用者后能充分反映其受托责任。”财务部重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岗位分工、权限管理、多层级审核,保证财务信息准确、真实。
每个程序都有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保证工作效率的同时,防止接受捐赠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及人为影响数据的准确性问题。
3. 财务信息的可理解性
“财务信息的表达方式必须清楚简洁,让使用者可以理解。”对于大多数使用基金会财务信息的人来说,关注最多的是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因此在出具的财务报告中,最多的内容是对基金收入情况及支出情况、结余情况的描述。在每一份财务报告中,应有收支的明细内容,有当年收支及历年累计收支情况,收入部分需对捐赠人类别、途径、要求等项目进行简要分析,支出部分除对项目执行进度、费用明细进行具体说明外,需对资金使用的效率进行对比分析。
4. 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财务信息要求同一会计主体其前后期保持可比,或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同一时期的保持可比。”对于基金会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所有基金会按照该会计制度中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生成统一财务报表,并提供内容全面的会计报表附注,从而实现各个基金会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
二、扩展财务信息披露形式
解决了给谁披露和披露什么内容的问题后,以什么方式来进行披露是实现财务透明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
1. 书面形式的财务信息披露
这种形式是将附有财务信息的资料,以纸质形式直接发给理事、监事、业务主管单位、捐赠人、专项基金发起人等财务信息使用者。这种形式包括向理事、监事、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各种工作报告,向捐赠人寄送附有财务信息的感谢函,向大额捐赠单位及个人报送的项目财务报告或项目结案报告。
书面报告是一种传统方式,通过书面的文本和表格使财务信息使用者清楚、准确地掌握基金会的财务情况。
2. 网络形式的财务信息披露
这种形式是将附有财务信息的资料,以电子形式通过网络载体向社会所有关注基金会的人群进行财务信息发布。这种形式包括在中国红基会网站上建立捐赠数据查询数据库,资助拨付情况公示,向社会公布专项报告及新闻,在民政部网站上公示历年工作报告及在最近成立的基金会管理中心进行一些财务信息的查询及对比。
这种方式时效性强、容量大、成本较低、传播速度快,方便信息使用者多方面查阅。
三、建立完善的第三方监管
基金会财务透明度的提升不仅需要基金会的自我约束,同时也需要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完善,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验基金会财务透明度执行情况,真正客观考量透明程度,并警示不透明的财务或有舞弊行为的财务将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Ⅳ 凯邦泰基金透明度怎么样这方面如 何
相当透明。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聘请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 机构,对被投 资的公司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与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地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等 进行沟通交流,吸取其对项目筛选、投资决策、项目运营等方面的 意见,充分规避投资风险。可以放心投资
Ⅵ “财政透明度”是怎么算出来的
“财政透明度”是怎么算出来的
梁发芾
2012年各省份财政透明度报告即将出炉,今年报告显示,按百分制计算,无一省份得分超过50分。这样的数据,实在是羞于与外人道啊!
对于财政透明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有一个最低标准。这个最低标准分为四个大类,分别是:1.明确角色和责任,2.信息的公共可得性;3.公开预算准备和执行过程;4.确保诚实。这四大类中又细分为27个小项。根据2003年的数据,在27项中,中国仅有一项是符合最低标准的要求的,10项属于部分符合,其他16项都不符合。比如在“信息的公共可得性”这一大类下面的7项标准,中国全部是不符合。(王雍君:《全球视野的中国财政透明度——中国的差距与努力方向》)
当然,近些年,中国政府财政公开有了有一些突破,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尤其近几年中央政府公开预算,公开“三公”开支预算,使“信息的公共可获得性”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总体来说,中国财政透明度很低这样的状况,并未得到改观。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连续四年发布中国省级行政机关透明度排行榜,今年的报告还新增了中央部门预算透明度排行榜。报告显示,没有一个省的财政透明度是及格的,最高的省份湖北省也只有45.2分,全国平均得分不过25分;中央部委的财政透明度也极差,最高得分43.8分,得分最低的只有19.38分。部委财政透明度差到什么程度?报告举了一个例子:部门预算在中国至少应有14张表,但目前几乎所有部委都只公布了“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两张表。其他的12张表并不公开。
我国财政透明度是这样的状况,那么国际上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国外财政透明的制度安排,最早应该追溯到1789年英国的《联合王国总基金法案》,该法案将国家预算正式纳入国家政治生活,国家预算的产生、执行和审查过程都彰显了财政透明度。作为一种依法产生、公之于众、立法机构审查通过、政府只能依法执行的制度安排,国家预算概念本身就体现了财政信息公开,民众广泛参与的含义。
作为全球化的财政透明度运动,出现在20世纪末期。当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致力于推行财政透明化工作,1998年推出《财政透明好方法准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于2001年推出《预算透明的最优方法》。一些遭受赤字和财政危机困扰的国家政府也积极探索预算透明的实践,如南非政府在1996年通过新宪法规定,要求在整个政府中用具体措施来将透明理念化为实际操作;英国财政部在1998年制定《财政稳定准则》,将财政透明列为五大准则的首要准则。
在世界银行的推动下,非洲的大部分法语国家都采用了制定《预算组织法》的方式,将预算透明的各个方面直接贯彻到《预算组织法》之中。而互联网的进步,给财政透明度工作提供了技术上的极大便利,哥伦比亚、斯洛文尼亚和南非等国都将所有政府预算文件在网上公布,巴西、墨西哥和俄罗斯则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要求,将相应文件全部在网上公布。(何俊志:《预算透明理论的源流与国际实践》)
国外预算透明改革做得最好的国家是新西兰。上世纪80年代,新西兰经历了一场严重的财政危机,为克服危机,政府相继引入了一系列旨在增加财政透明度的制度创新,如1989年的《公共财政法案》要求所有的财务报告都要采用权责发生制,并向公众公开报告内容,1994年的《财政责任法案》进一步强调,任何与财政责任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事项,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在短短几年里,新西兰迅速扭转了财政和经济颓势,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从1985代末期高达9%的财政赤字比率(远超警戒线水平),转为1994年3%的财政盈余比率,公共支出的比率稳步下降;总的公共债务急剧减少;更重要的是,1992-1994年的每一年中,新西兰的政府体制在22个OECD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都是最有效率的。
财政公开透明可谓是世界潮流。中国只有加入此洪流中,努力提供自己的财政透明度,才能获得经济效率与公平正义的双丰收。
(作者系财税史学者)
Ⅶ 开放式基金有哪些优点 开放式基金的优点
1、开放式基金(Open-end Funds)又称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者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者股份,并可以应投资者的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者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买基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由此相应的增加,也可以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卖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相应的减少。
2、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相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它既可以由基金公司直销;也可以由基金公司的代理机构,如商业银行或证券营业部等代销;还可以通过基金公司的网站在网上进行申购和赎回,而且费用还可以优惠,其规模不固定,基金单位可随时向投资者出售,也可应投资者要求买回的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包括一般开放式基金和特殊的开放式基金。特殊的开放式基金就是LOF,英文全称是“Listed Open-Ended Fund” 或“open-end funds”,汉语称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也就是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
平安银行有代销多种基金,您可以登陆平安口袋银行APP-首页-基金,了解及购买。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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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6-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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