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一、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和了解有关要求。
2、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录制项目申报软磁盘。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省科学技术厅计划成果处或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发展局),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表。
4、装订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邮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接受评审。
二、项目的企业应具备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⑵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的新政策
园区公积金欲与市区接轨 新政全面解读(组图)
新政调整:
取消了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提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约7.2% 增至16%;
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未动用过的员工可选择的优惠更多。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加医疗个人账户);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调整原则: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调整原则:老人老账 老人新账 新人新账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老人老账老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的老账户按老办法处理,对于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人员仍允许“可提可转”。
老人新账过渡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新缴纳的账户按过渡办法处理,个人的购房摊还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
新人新账新办法
新参保员工的新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实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统一的制度模式。
调整原因:现行园区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转移问题
由于园区公积金“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制度特点,长期以来与区外社保制度对接不畅,特别是2009年底国家社保转移新政策的出台,更加剧了会员的不满情绪。
2 购房问题
目前动用公积金普通账户购房只能购买园区内房源,并且不能享受优惠利率,广大会员对此反响一直十分强烈。
3 产权问题
现行公积金制度的账户设置产权关系不明晰,特别是办理关系转移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时侵犯了个人产权,会员一直反响强烈。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调整类型:
类型一: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
1 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
(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
(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
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
(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
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
(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 利率贷款政策,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 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情形一:正在动用公积金摊还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
新政前:普通专户(36%)
新政后:住房账户(16%) +特殊补充账户(14%)+养老补充账户(6%)=36%
情形二:第一次房贷已还清,第二次动用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购房源扩大至苏州大市范围;
(2)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有余额的,可按年龄规定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摊还;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余额,可选择提取或摊还;
(3)可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基金偿还贷款。
类型二: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类型三: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
(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1 转移和提取
2 购房范围:园区内放 宽苏州大市范围
3 租房比例:约7.2%提 高16%
园区公积金帐户入帐比例与苏州市区对比
苏州市区社保
总缴费比例 45%
单位:34%
个人:11%
统筹帐户入帐 34% ---社会保险金
个人帐户入帐 11%+住房公积金(16%-24%)
园区公积金
总缴费比例:44.2%
单位:22.2%
个人:22%
统筹帐户入帐 4.2%
个人帐户入帐 40%(包含养老、医疗、住房)(强制储蓄性质)
园区公积金各计划缴费比例与市区比较表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⑶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隶属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多年来,中心始终以“情系百姓、服务社会”为宗旨,不断提升学习能力、经办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了“覆盖对象全员化、业务经办效能化、办事流程规范化、数据管理信息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运行模式,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保障多元、管理科学、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注册资本:5504万人民币
⑷ 苏州市区社保和公积金
一、公积金补交的流程:
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或现金到办事处进行补缴登记;
登记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结算印章的《委托收款专用凭证》第二、三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联及支票(现金)交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窗口存款;
银行窗口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银行收讫印鉴,返单位经办人作为记账凭据。
二、据国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⑸ 金奥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2017年6月6日,公司名称由“金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变更为“金奥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东
成立时间:2014-11-03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940003587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6幢
⑹ 为什么我进入苏州社保管理基金管理中心,想网上查询个人缴费明细,但是输入个人编号和身份证而进入不去呢
我连对话框都找不到,可能是服务方面还没有跟上。我从外地转移到苏州,规定是40个工作日,但是实际化了9个月,这就是苏州社保的办事效率。
⑺ 创投引导基金的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
对于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地方政府一般会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行使引导基金决策和管理职责,管理委员会一般不直接参与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
管理委员会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比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发改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前海管理局等作为成员单位。各地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职务分配等均有区别,因此其权利重心也不相同,发改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前海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在不同的引导基金中会扮演不同角色,并对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及管理模式等产生影响。但总体来看,引导基金的管理主要归于发改委和科技部门两大系统,前者主要导向是推动本地创投业发展,后者则主要致力于推动中小科技企业融资。
对于日常管理及投资运作,各地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亦有很大差别:有的会新设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或以公司制设立并对其自行管理,有的则委托相关事业单位或外部机构管理。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认为,引导基金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立独立的事业法人主体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
比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门成立了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创投办),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运作,也是由专门成立的南京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负责。
2、委托地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政府投资平台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
比如石景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以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运作;石家庄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投资运作。
3、委托地方国有创投企业负责引导基金管理运作
如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为苏州元禾控股集团,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则委托广州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管理。
4、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由公司制引导基金自行管理
前者如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此类公司并非引导基金的出资主体,而仅作为受托机构负责基金管理运作;后者如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由公司内部团队负责基金管理运作,内部治理按照《公司法》执行。
5、委托外部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管理
如上海杨浦区人民政府引导基金委托美国硅谷银行,金山区、闵行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盛世投资,绍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凯泰基金等。此外,2009 年成立的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2012 年成立的荆州市创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均曾委托浦东科投作为其管理机构,也可算作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的典型代表。
在基金管理费方面,对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来说,一般会得到 2%左右的固定管理费。由于多数引导基金出于政策导向,主要以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为主要目的,并无营利要求,因此,管理机构获得业绩分成的情况并不常见。
少数引导基金为鼓励基金投向本地,会设置一些奖励机制,比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定,按照市场通行规则,在各出资人收回对子基金实缴出资的前提下,将子基金投资净收益的2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其余80%部分由各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为鼓励子基金更多投资深圳本地项目,子基金到期清算时,对于来自深圳本地初创期项目的子基金净收益,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奖励比例由20%提高至50%;对于来自深圳本地早中期项目的子基金净收益,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奖励比例由20%提高至30%。
另外,部分引导基金决策机构通常会招标或指定一家境内商业银行,作为引导基金的资金托管银行,具体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基金运作负有一定的监管职责;大部分引导基金的资金的监管、拨付等工作划归当地财政局,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资金账户仅起到资金中转的作用,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此外,有的引导基金理事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运作绩效进行评估,日常运作中会聘请中介机构对所参股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及各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