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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20 02:13:49

1. 生育保险并入医保有什么好处

生育保险是一个特定时间段特有的医疗支出,而且是特定群体,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从而较好地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面。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本可以实现全面覆盖。 换言之,今后生育保障就将成为医保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医保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障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同时,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可以有效化解生育与基本医疗保险有交叉的情况,人社部门经办时就不用再判断是属于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范畴,只需正常结算、正常报销即可。

对普通人、医院和人社部门来说,都方便了。


拓展资料: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1]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2]



2.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是去医保局还是社保局

生育保险都是工作所在单位缴纳的,而且是强制性的。自己无法缴纳;个人提交资料给用人单位(也就是代理公司),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医保局,办理生育定点医院手续,领取《就医凭证》,转交给参保人,个人即可以通过《就医凭证》,在广州选定的生育医院产检、分娩、手术等医疗费用,就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七八成。女职工怀孕后,会因为身体不方便,都希望能够安心在家休假。但是国家规定的产假假期一般为三个月(包括产前15天),所以女士们若要按照正常的产假休假,必须得继续上班到产前15天才能休产假。1、广州为特例,个人可以办理广州生育保险手续。个人可以办理广州生育保险。不管你是全职太太,还是因为怀孕而离职的女士,只要符合享受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都可以享受到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离职女士,或者已经买满了一年广州生育保险的全职太太,都可以通过挂靠人力资源公司(代理公司),购买社保,享受广州生育保险待遇。个人提交资料给用人单位(也就是代理公司),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医保局,办理生育定点医院手续,领取《就医凭证》,转交给参保人,个人即可以通过《就医凭证》,在广州选定的生育医院产检、分娩、手术等医疗费用,就可以直接在医院报销七八成。答:不管您是不是广州户口的女士,只要累计买满了一年广州生育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四个月时(需要到社保局办理手续时)必须在正常购买社保的状态,就可以享受到同等的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答:异地分娩可以报销,照样可以领取广州生育津贴一万多元。需要异地分娩的就办理一个异地分娩手续。由用人单位提供表格,个人带回去自己所选的生育定点医院,办理一个确认(盖章)手续,再把资料提交回来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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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单位报销生育险需要什么手续

2017年报销生育保险需要如下材料: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
对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准生证、出生证、疾病证明、费用总清单和发票原件等到本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后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给予支付。
2、职工生育保险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单位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报销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住院保胎报销材料
①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即参加生育险同时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②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③住院费用总清单;
④疾病诊断证明书;
⑤出院小结;
⑥医疗证(或社保卡)复印件2份;
⑦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⑧单位银行账号(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银行卡、存折账号复印件1份(建议首选农业银行)。
(2)产前检查报销材料:
①检查发票原件;
②发票费用清单(B超单、化验单、药费清单,其中B超单如需保存请提供复印件);
③发票和清单自行对应分开。
(3)住院分娩报销材料
①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②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
③住院费用总清单;
④结婚证复印件2份;
⑤身份证复印件2份;
⑥准生证复印件2份;
⑦出生证复印件2份;
⑧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⑨单位银行账号(写清楚开户行,加盖单位公章);
⑩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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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邵县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站怎么样

简介:新邵县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站 2000年6月成立新邵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站,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04年10月启动生育保险业务,单位变更为“新邵县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站”。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用管理。
注册资本:99.5万人民币

5. 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社保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卫生发展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立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运行规范、竞争有序的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共同发展。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
——平等准入,完善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统一的准入制度,消除政策障碍,营造非公立医疗机构良性发展的新环境。
——正确引导,依法监管。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职业行为,依法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元化办医新格局,强化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末,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比例争取达到20%以上。
二、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四)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以自主选择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优先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综合医院和有特色的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可选择与其医院类别和功能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核准。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予以批准并及时发放相应许可,不得无故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五)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各地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当地卫生发展规划进行正确引导,支持其规范、健康发展。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其设立条件、资质审核、审批程序等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需要新增和调整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六)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强临床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要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在改制过程中,要按照严格透明的程序和估价标准对公立医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制定改制单位职工安置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公立医疗机构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特需服务,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特需服务所得收入应按规定缴纳税费。
(八)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我省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境外资本既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境外资本在我省相对欠发达地区投资举办医疗机构。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际知名品牌医疗实体的资本在我省举办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九)规范外资办医的准入程序。医疗外资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应当执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由省卫生厅和省商务厅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院需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需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用地政策上给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举办和发展。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利用有偿出让取得的土地、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申请抵押贷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十二)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后,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三)鼓励各地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鼓励各地采用政府采购或其他形式,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遇有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偿。
(十四)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等相关规定的,人力社保、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十五)设立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专项补助资金。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享受公立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补助同等待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重点学科建设统一纳入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学科建设范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实际,设立专门面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重点学科建设计划。
(十六)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红十字会、各类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捐赠关系。
四、加大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
(十七)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用工自主权。其招聘录用的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法定的劳动关系,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有条件的单位可为中级职称(含)以上人员建立补充保险,以确保他们的待遇水平。
非公立医疗机构聘用外籍或港澳台医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在职称评聘、科研立项、参加学术活动、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的待遇。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保证非公立医疗机构占有与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相适应的比例,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领导职务机会。
(十九)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培训。各地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纳入医疗卫生人才继续教育、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培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培训计划。政府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举办者和各级管理者进行政策法规、现代管理知识等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促进科学管理和依法治院。
(二十)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医务人员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多点执业,各地人力社保和卫生部门应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各种形式聘用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各地不得限制医务人员在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自由流动。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办法,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间自由流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执业地点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
五、加强指导和规范管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要获得相应许可。严禁非公立医疗机构超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卫生部门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二十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经营。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登记的性质开展相应的业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反经营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卫生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止执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服务,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对不当谋利、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卫生部门要依法惩处并追究法律责任。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对各类医疗机构的审计监督作用。
(二十三)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管理水平。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行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聘用职业院长负责医院管理。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管理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采用各种方式聘请或委托国内外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参与医院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二十四)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加强医务人员执业道德建设和人文精神教育,做到诚信执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按规定设立救助基金、开展义诊等多种方式回报社会。进一步培育和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和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十五)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要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要提高信息透明度,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省市县信息平台建设,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十六)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相关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应注销后进行清算,再重新申办,并根据其经营性质,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转换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按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税收政策。
(二十七)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产权变更,可按有关规定处置相关投资。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停业或破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八)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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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什么单位这个单位有什么业务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为政府举办的经办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隶属医疗保障局管理。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应急救援标准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的基本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看病的医疗费用。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被保险人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购药,或持指定医院医生开具的医疗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指定零售药店购药。被保险人在就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才能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被保险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范围的医疗费用中,高于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低于最高缴费限额的,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统一比例缴纳。

7. 生育保险如何领取

可以。 保险金为固定额度。顺产2000,剖3000(石家庄)。 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生育备案: 1、《生育保险备案表》一式三份。 2、《围产保健手册》原件及封面、P 1、P15复印件或《医保病历本》原件、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生育报销: 1、已备案的《生育保险备案表》原件一份。 2、《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住院费用收据、出院记录、费用明细、诊断证明原件。

8. 生育保险生活津贴除了单位,自己如何查询进度

生育保险的查询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电话查询

最快速简洁的查询方法就是拨打12333,提供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进行人工查询。

二、社保局查询

消费者可到自己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大厅进行业务查询。

三、在线查询

消费者可登陆当地的社保局网站,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密码,即可获得本人的参保信息。

(8)古丈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扩展阅读:

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参考资料:网络-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9. 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有什么区别

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费药品、营养药品报销哪些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省计划生育规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其标准按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生育津贴的50%发给。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企业或本人持有关生育证明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机构实行地(市)级统筹的管理体制。
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负责基金的征集、支付、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
生育保险基金年终结余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各级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经办生育保险业务所需的管理费,可从基金中提取,具体比例由地(市)人民政府确定,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3%。
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计征税、费。
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企业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对本企业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情况实行监督;当地工会组织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支付情况实行监督。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法检查企业有关报表,督促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对劳动保险机构生育保险基金运作情况进行稽查。
女职工生育期间依法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直接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由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无故拒付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少缴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应补缴所欠金额及利息,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企业或职工虚报、冒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如数追回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虚报、冒领金额2至5倍罚款,上缴财政部门。企业或职工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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