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对非营利组织来说,双重管理体制的缺陷在哪里
双重管理体制的缺陷
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无论是基金会,还是草根NGO,都对仍存在的双重管理满腹狐疑。
基金会:不准政府官员担任基金会的领导,那我凭什么还要找政府部门做主管单位,而它也犯不着来管我呀!
草根NGO:双重管理体制的存在,逼迫得找不到主管单位的我们只能去工商注册,难道这种尴尬的局面要继续维持下去?
双重管理导致的弊端显而易见,在社会公益组织的纷纷谴责声中,它却依然雷打不动地在新条例中出现。双重管理制度的取消为何如此艰难,它何时会寿终正寝,还公益组织们一个明媚的春天?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以专家的视角给了我们答案。谁来监督
“取消双重管理,我不赞成,如果取消了,谁能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职责?民政部能吗?法制办能吗?”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说。
王名曾参与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的讨论。他说,谁都承担不了监督的职责,马上取消,肯定带来很多的问题,一定要有一个过渡。双重管理是注意到监管的必要性,虽然并不是一种好的监管制度安排,那么建立一种什么监管制度来取代?没有就取消现在的可能更混乱,更困难。之所以从双重管理来过渡,是因为双重管理将民间组织的监管问题提到了执法机关的面前。我们下一步的问题是通过一种什么样的监管体制来替代这种双重管理制度,这是一个非常根本的问题。监督与发展
草根NGO发展受限,除了不能正大光明地在民政部注册,内部管理混乱也是其发展的难题。而如何才能使组织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无疑,监督,社会各种力量的监督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王名说,民间组织内部为什么会出问题,就是因为没有人监管,政府监管没有到位指导,社会监督也跟不上。这个问题不解决,民间组织不可能得到社会良好的回应,也不会得到社会的支持,捐赠者的支持,包括我们讲的志愿服务的支持。没有这些支持,民间组织就不可能有好的发展。我们必须看到,民间组织必须得有监督。监督和发展,这两个问题是相辅相成的。光说政府限制太多,其实现在政府的监管能力非常有限,几乎没有监管,无非是一年一次的年检,而对工商注册的NGO几乎完全是放开的。应建立监督力度大的监督体系,政府绝对不是无可作为的。有种观点是中国政府管得太严,其实是管得太弱了。它根本没有任何的监管能力,在监管方面无所作为,只是设置了很高的门槛,谁都别想进来。历史的进步
经王名提醒,记者才注意到新出台的条例在双重管理规定上与以往不同的一个小细节:“主管单位”前没有了“业务”两个字。是政府的忽视,还是有意而为?对此,王名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无需业务对应,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王名说。
别小看“业务”两个字,“业务”完完全全不要了,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都可以做你的主管单位。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民政部也在尝试,如果没有人愿意做你的主管单位,它可以做。王名接着举了个例子,以前像地球村找主管单位,一定要找环保局,如果环保局不同意,那它死定了。而现在地球村可以找农业部,找发改委,找商务部,可以找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
但业务完全不相干,何来谈管,又如何来管?
王名解释说:“这是最大的进步。”业务主管单位有名无实,下一步就可以不需要了,而不需要,不就可以取消了?历史按照这样的步子走,三步四步往前迈,进步不可能一步到位的。
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监管”上。民政部门难以独立地承担监管职能,要找一个搭档,一个职能单位来分担。“没有一个政府机关可以独立承担政府监管职能的时候,主管部门还是需要的,要考虑到为社会负责。”王名说:“如果没有谁来负责公益资产运转的几十个亿元资金,那是很可怕的。”国外的经验
王名说,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监管模式,美国,英国,德国都监管得非常好。美国通过税务部门来监管;英国实行分类管理,设立了一个慈善委员会的机构监管;德国通过法院来监管。最后,王名强调:双重管理带来很多麻烦,从这个意义上,我是反对双重管理的,但统一监管现在难度很大,应仔细研究一下,建立一种新的监管模式。
Ⅱ 慈善基金会与慈善机构的区别
慈善机构(慈善组织)或称公益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任何人士捐款给法定认可的慈善组织,可以获得有关的扣税优惠;而任何人士捐款给没有慈善组织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该笔捐款不能申请用作相对的扣税。
慈善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Ⅲ 慈善基金会的制度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七条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十八条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npo.gov.cn/web/showBulltetin.do?id=16650&dictionid=1203
Ⅳ 中国的民营慈善基金会是如何运作的是否盈利好处是什么
在中国,传统的基金会往往以运作型基金会 (Operating foundation)为主,即基金会利用所筹资金自行运作慈善项目。不过,作为一个复杂的实体,运作型基金会更容易受到公众的质疑,因此,在美国,这类基金会总数不到6%,相比之下,通过资助其他民间组织运作项目的资助型基金会(Grant-making foundation)数量越来越多。
国内基金会也在向这一方向转变,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明确提出,要逐步由运作型转为资助型为主,通过公开招标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公益服务,以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项目招标制是资助型基金会的主要运作模式,中远慈善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基金会等均采用这一方式。
Ⅳ 环境慈善基金管理运营风险有哪些
可以有两种主要的方式:
一、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一个基金。
这种方式,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要组建一班子人来运作。
没有雄厚、持续的资金支持会很难持久。
二、在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下面设一个专项基金。
这个我曾经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合作运作过,觉得比较现实、可操作性强。
具体来说就是,把款子交给慈善基金会保管,
指定捐助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如上海市贫困汽车驾驶员家庭的患重症儿童,等)
选择捐助对象时,实行捐款人推荐和慈善基金会选择相结合的方式,
A、捐款人推荐的,要符合慈善基金会的一些硬性规定(如受赠家庭贫困层度等硬性指标)
B、慈善基金会选定的,要取得捐款人书面同意。
与这些慈善机构合作,捐款人可以享受捐赠款免征所得税等优惠。对长期运作和发展会非常有利的。
我与上海慈善基金会合作很愉快,他们做事非常认真、主动、热情的。
这种方式更加公开透明、运作规范,适合于多种渠道筹款组建的基金。
Ⅵ 慈善基金是怎么运作的又怎么收益比如红十字会基金,我买了有好处吗那些基金又如何盈利
今年3月18日由中国民政部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为那些仍然在“入市”门槛前徘徊的慈善基金会明确地亮起了绿灯,鼓励公益基金有计划地进入资本市场,并且对基金会资金的保值、增值以及运作给予税收支持!
银行一度是基金会存放资金的首选,但仅仅依靠银行利息也足以维持日常运作。为保证资金安全,慈善基金会主要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委托投资,所以现在有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慈善基金会,比如海慈善基金会是康缘药业的第七大股东。
关于委托投资机构的利益所在::“假如基金会和投资机构约定6%的投资回报率,如果他们能做到8%,那另外2%就归他们所有。”
辛苦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Ⅶ 基金会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区别
名称而已。
基金会,一般是非盈利的。
基金管理公司,通常是盈利性的。
Ⅷ 慈善会和慈善基金会有什么差别
慈善会是个社团,慈善基金会是基金会,法律地位不同,性质也大不同。
Ⅸ 慈善基金如何运作、增值
慈善基金会运作模式
中国的慈善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区别在于是否面向公众募捐。基金会通过募捐获得慈善基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在管理基金的过程中,基金会也会面临慈善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安全可靠的投资来实现。
一般情况下,基金会都会通过购买国债、银行存款、股权投资等方式来操作,也有一些基金会通过委托专业的金融公司来理财。通过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会可以更好的在救助残疾孤儿、助学兴教、赈灾救援、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等救助方向上有所作为,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