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是否合法,企业可以不缴吗
世界各国执法机构,只有神州各地的工商局公开强收“保护费”。
每年企业年检,都以“个体私营协会”名义打劫商户企业,自愿加入,但是不交费不给企业年检,刁难,打击,报复,这和黑社会“保护费”有何区别??工商所截留45%,其余55%归省市工商局(各地分赃比例不等),幕后真正的黑手就是省市工商局,他们给各个工商所下指标定任务,他们指使工商所搭车收费,乱收费 (国家工商总局是否分成未知)
所有投诉最后都是转到省市工商局的纪检,省市工商局纪检就是他们的保护伞,承担着“否认,辟谣”的重担,然后打击报复企业。投诉自然无效而且可笑。不过是给你表演一出双簧。。。收取钱,吃喝嫖赌,公费旅游,发福利。
工商局的职责中,最重要的似乎就是打击报复企业,别的不干
内部工商局以个私协会有事业人员不属于公务员需要自收自支发工资为借口强收这个费用,(实际上2块牌子,一套人马,这也是年年曝光,年年抢劫的最重要一个借口)实际上只占会员费的极少比例,国家对他们早有预算,三公消费层层截留,又以基层没有办公经费发不起工资为借口搜刮民脂民膏。每年定指标额度,指使基层工商去公开打劫企业,工商局拿大头55%,工商所拿小头45%(神州各地分赃比例不等)。。。 大部分会员费被各种名义,吃喝玩乐,公费旅游,发各种福利!!账目去向从不敢公布。
协会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原本是工商局的负担,如今却变成了敛财的借口,自然不肯与其脱钩。
有背景有关系的可以不交,其余都是案上之肉,全国有多少个体户,民营企业,每年会费至少几百亿,去哪里了?
最终的根源,就是工商觉得自己油水比税务少。。
这可都是民脂民膏,也许就是商户给儿女改善饮食的一顿肉,他们搜刮去享乐!
⑵ 残疾人保障基金如何缴纳
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式: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保证金的缴纳流程如下:
1、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缴费期限。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⑶ 地税局征收的残疾人保障金,价调基金,工会经费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交这些费用怎么计算
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6%=64000元。
价调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市政府用于调控、稳定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依法征收的专项基金。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时,价调基金的税率为销售额的千分之一。
2012年9月成都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价调金”)征收标准由0.1%。下调至0.07%。
此次减征范围包括在成都市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成都市企业或组织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均按减征后的缴纳标准执行。
据悉,2008年8月,为支持灾后重建,成都市首次分区分档实施价调金减免政策,减征时间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随后,价调金征收标准恢复至原标准。此次是恢复后的首次下调。
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运行,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价调基金减征政策的通知》(成价调办〔2014〕15号),将目前我市实施的价格调节基金减征政策延续一年,即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继续按0.7‰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公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不缴、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及从业人数如何确定,今年是否有减免规定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工资总额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从业人数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业人数,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数量。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⑸ 什么情况下要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
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残疾人障金。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5)残疾人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交纳风险:
1、公司注销时无法注销,而且还要交纳所有的残保金及滞纳金。
2、地税和残联随时有权要求交纳,如果不交,可能会报不上税等。
3、如果金额较大,残联可随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定要按时年审,按时交纳。否则会有滞纳金,而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很厉害,每天千分之五,而且是复利计算,滞纳金上限为本金。
⑹ 残联基金地方税务代收合理么其依据是什么
我知道的就怎么多 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和《关于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豫财社〔2003〕23号)的精神,现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管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计算用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开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代缴款通知书)或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 “银行代收缴款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分别到地税部门缴款或办理银行代收。
二、负有纳税义务并纳入税务管理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使用地税部门的税收征收票证,纳入税收票证管理。税收征收与银行已实现横向联网的省辖市,地税部门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参照税收征收的有关要求,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国库做好信息传递和对账。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在用人单位提交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代缴款通知书)的第三联上加盖印章,退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三、其他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征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具当地财政部门印制的“银行代收缴款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到代收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用人单位凭代收银行盖章的“银行收款单”或“缴款通知书”回执联,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第二联。
四、用人单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依据《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第二联和地税部门开具的征收票证第一联或代收银行盖章的“银行收款单”(“缴款通知书”回执联),作为记账凭证。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地税部门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就地直接缴入当地国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用人单位通过银行代收缴入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待汇交账户,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月末日开出《一般缴款通知书》,汇交当地国库。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入库分成办法为:省辖市(含区)、五个省直管县(市)地税部门和财政部门及省地税局直属单位入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省8%与省辖市(含区)及五个省直管县(市)92%进行共享;县(市)地税部门和财政部门入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省辖市10%与县(市)90%进行共享。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应增设:“870401”科目,核算省辖市(含区)和五个省直管县(市)及省地税局直属单位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70402”科目,核算县(市)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书级次栏目应填写参与共享的级次与比例,收款国库栏目应填写当地国库,缴款书交开户银行划转当地国库,由当地国库按分享比例划入各级国库。
各级财政、地税、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政策宣传,密切工作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工作。
⑺ 残疾人保障基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残疾人保障基金的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7)残疾人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⑻ 急!!请问小规模企业残疾人基金怎么核算,缴纳
我单位为新成立企业还不到半年,没有上一年度的数据阿,该怎么办??
按单位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算,哈尔滨的公式是这样的:应缴纳保障金=(本单位上年度12月在职职工总人数*1.5%-在岗残疾人数)*本市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你说的那种情况可以打电话到地税问
⑼ 工会经费和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怎样入账
1、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在管理费用设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2、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 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 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
一般是每年交一次,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保障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残疾人保障基金缴纳时:借:其他应交款——残疾人保障基金
贷:银行存款
⑽ 关于残疾人基金的缴纳比例
比例不得低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比例不用交。缴纳方法如下: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0)残疾人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保障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积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征缴保障金。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