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英文译名: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FUNDATION,缩写:CLE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地区。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华文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中外文化交流。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募捐。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境内外开展与华文教育相关的项目,如教材开发、教师培训、华裔青少年夏令营活动等;
(二)资助境内外华文教育公益宣传活动;
(三)经理事会许可的其它华文教育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10-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本基金会章程;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热心公益事业;
(四)在本人所从事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并愿意推动华文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具有奉献精神,对基金会工作尽职尽责;
(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调换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民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基金会重要事项的决策权;
(二)对基金会各项工作的监督权;
(三)对基金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参加本基金会活动,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分别选派;
(二)民政部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民政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受理事长委托,可以代行理事长的部分职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二)募捐收入;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民政部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对支持华文教育事业的捐赠者,将通过多种形式予以鼓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授予荣誉称号、媒体宣传和留名纪念等。
本基金会聘请关心和支持华文教育事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境内外社会知名人士或对华文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担任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本基金会公益活动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二)本基金会行政办公支出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在境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募捐活动;
(二)基金会下设独立子基金的项目。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超过1000万投资的项目;
(二)理事会认为属于重大投资的项目。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年度检查的初审,并接受民政部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民政部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民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查同意。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民政部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民政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民政部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原始基金国家财政拨款部分捐赠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用于华文教育事业;
(二)捐赠给从事本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范围内工作的法人;
(三)捐赠给与本基金会长期合作开展公益事业的社会公益组织。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民政部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查同意。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04年11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B. 郭敬明将汇款300万至反剽窃基金,你怎么看
明一个极具争议话题的人物,原因无非是他写过的青春阴郁小说还有拜金主义,这些都抨击到了大众的主流价值观。 因此,我也不敢苟同郭敬明的价值观,然而这是他选择的生活态度和方式,我们没什么资格去黑。
忽略郭敬明身上的负面新闻,单单从个人事业和能力来讲,郭敬明是值得佩服的,一个能把文学和商业结合起来建立起属于他自己的王国。
纵然很多人吐槽他伤感矫情的青春文学,吐槽他的青春仿佛充满了阴郁,这种风格的小说曾经影响了部分人的青春,毕竟自身题材的限制代表不了集体青春的经历,因为没有谁的青春都是三角恋,堕胎等等。
但是也赚足了当年不谙世事的许多少女眼泪,然从事业角度上来看,他无疑是成功的
C. 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申请表怎么写
gentleness, vigor and a keenness of
D. 庄羽正式成立反剽窃基金
是的,2月26日,作家庄羽确认,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已于2月24日复函同意其发起设立“反剽窃基金”。其微博晒出的票据显示,庄羽已捐赠46万元。
记者从庄羽律师处获悉,反剽窃基金是由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设立,马上会成立基金管委会,庄羽作为发起人,将担任管委会主任;
郭敬明一方已与其就捐款一事进行沟通。目前暂无郭敬明捐款信息公示。去年12月31日,郭敬明就抄袭一事向庄羽及公众道歉,双方同意将相关作品收益合并成立反剽窃基金。
(4)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怎么样扩展阅读:
此前报道-郭敬明道歉庄羽
去年的最后一天,作家庄羽收到了来自郭敬明的一份迟到15年的道歉,<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圈里圈外》侵犯著作权案终圆满画上句号。庄宇表示,接受郭敬明的道歉。”
并对于郭敬明提出的将<梦里花落知多少>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的版税以及全部收益赔偿合并在一起,成立一个“反剽窃基金”,用以帮助原创作者维权,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对此,郭敬明立即作出回应,接受这一建议。
2021年1月4日,庄羽公布反剽窃基金的进展情况,称<圈里圈外>的收益核算已接近尾声,郭敬明的经纪人已经通过微博私信与她取得联系,庄羽也已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负责此事,后续进展会定期向大家公布。
E. 反剽窃基金管委会成立,这个基金会都有哪些职能
3月31日,@反剽窃基金微博公布了反剽窃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情况。早在3月19日,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同意成立反剽窃基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反剽窃基金发起人庄羽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 、中国慈善家杂志策划运营中心总监肖剑、中文在线常务副总裁谢广才、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项目主管别楚骁组成。
基金会的职能基金会的宗旨与使命:反对剽窃、维护权益、推广阅读、繁荣文化。
基金会的工作职责:
1、听取社会意见,建立沟通渠道;
2、完善制度建设,监督资金使用;
3、规划公益项目,搭建合作网络;
4、链接社会资源,提升公众参与。
反剽窃基金会的成立,也说明我国在著作权保护上的进步,它将会保护更多的创作者,有利于文化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F. 庄羽成立反剽窃基金,郭敬明汇款300万,这是义务捐助吗
这个不是义务捐助,本身就是她应该得到金钱。这个内容为庄羽在新浪微博上,晒出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关于设立“反剽窃基金”事的复函,原则上同意。同时晒出收款46万元收据,无疑标志着反剽窃基金会正式成立。而郭敬明回应此事,将会给这个基金会汇款300万元。
这也在提醒我们,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别是作为作家,千万不要重蹈覆辙,要写出实实在在的东西。
G. 请问全国有多少家基金会能够给具体名单吗谢谢.
大型的一共43个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中国妇女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教育基金会
中国孔子基金会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中国电影基金会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中国青年基金会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中国医学基金会
中国福利基金会
中国残疾人基金会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中国老龄基金会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中国光华基金会
中国绿化基金会
中国希望工程基金会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中国禁毒基金会
中国爱心基金会
中国留学基金会
中国老年基金会
中国儿童发展基金会
中国航天基金会
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中国青年创业基金会
中国抗癌基金会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中国口吃基金会
中国之友基金会
中国红十会基金会
中国环保基金会
中国发展基金会
中国国防基金会
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H. 中国有多少个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中国妇女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教育基金会 中国孔子基金会19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20中国电影基金会21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2中国青年基金会23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24中国医学基金会25中国福利基金会26中国残疾人基金会27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28中国癌症基金会29中国老龄基金会30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31中国光华基金会32中国绿化基金会33中国希望工程基金会34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35中国禁毒基金会36中国爱心基金会37中国留学基金会38中国老年基金会39中国儿童发展基金会40中国航天基金会4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42中国青年创业基金会43中国抗癌基金会44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45中国口吃基金会46中国之友基金会47中国红十会基金会48中国环保基金会49中国发展基金会50中国国防基金会51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I. 如何申请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耀华奖学金国际班
向学校申请
J. 庄羽正式成立反剽窃基金,并捐款46万,外界对此事的作何反响
2月26日,编剧、作家@庄羽 在微博帐号晒出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关于设立“反剽窃基金”事的复函。文件显示,基金会同意由庄羽联合相关人士和机构发起设立的“反剽窃基金”,并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做好对资金的专项管理,为保护著作者合法权益、繁荣文化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对此,郭敬明立即作出回应,接受这一建议,称“感谢庄羽女士的大度和善良。再次为自己的错误说声对不起。我会按照您的提议,一起成立基金,希望可以为创作者们创造更好的原创环境。”
2021年1月4日,庄羽公布反剽窃基金的进展情况,称《圈里圈外》的收益核算已接近尾声,郭敬明的经纪人已经通过微博私信与她取得联系,庄羽也已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负责此事,后续进展会定期向大家公布。2月4日,有网友问@郭敬明 :“什么时候把成立反剽窃基金的钱打给庄羽老师?”郭敬明回复,在1月下旬时已经把初步方案和截至目前为止的明细交给了庄羽,但目前不方面使用私人账户接收款项。庄羽律师表示,等基金会建立后,将款项直接打入基金会账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