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业委会和物业可以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吗
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超过一定数量的业主同意才能动用。
Ⅱ 动用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大修工程和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房顶漏水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应当使用维修基金进行修缮。由于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决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协助下,通过召开会议或者按户走访等形式对大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大修、更新改造方案应当征得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Ⅲ 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房屋维修基金的合法使用吗
合法使用是必须的,不用业委会决定是否合法使用,而是必须合法使用。维修基金的使用有多个把关的部门,业主委员会只是根据情况申请和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首先业委会要了解相关政策,知道哪些项目的维修可以使用维修基金。其次要了解启动维修基金的工作程序,将使用情况及时透明地向业主公开。市区两级房管局的相关部门还要现场核查是否属于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Ⅳ 业委会是否有权领取公共维修基金
不可以。物业本身没有权力收取公共维修基金,但可受业委会委托代收相关费用。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Ⅳ 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吗
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解答二:维修基金应由业主管理委员会收取
众所周知,商品房也像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保修期。在保修期一年内,发展商必须无偿地对商品房的任何部位,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免费维修。这样看来,维修基金应在保修期满后才能使用。
在正常情况下,在发展商开始售出第一套房子一年后,该小区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发展商开始卖房子时也应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最初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发展商选聘,但当一年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是基于契约关系,即根据与业主委员会所签的委托管理协议进驻小区予以管理。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委员会认可的维修基金,另立专门账号,并代为保管。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拥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使用维修基金,只有业主委员会开会决议使用维修基金,并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业主委员会通知的使用目的及审定的数额进行使用。
从上述可以看出,“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这一问题到目前为止仍没有确切答案。但是不管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小区全体业主都享有房屋维修基金监督权。
Ⅵ 业委会能直接批准使用维修基金吗
公共维修基金是要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同意,再去房管局申请提取的。
房管局是公共维修基金的监管单位!
Ⅶ 维修基金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后使用流程是怎样的呢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7)业委会可以管理维修基金吗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三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Ⅷ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能用维修基金吗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2002年7月1日实施
该办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限制。根据办法要求,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原则上不能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确需使用的,须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维修工程结束后,物业管理企业须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Ⅸ 维修基金可以用于业委会办公费吗
您好!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