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还是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县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行政职能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社会保障局管理,其职能完全是非盈利性的,也不是生产经营单位。由于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管理工作,因此其日常的工作带有一定的社会公共服务性质。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尚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其职能只会不断完善,随着其业务性质和业务范围的不断丰富,其机构还会不断健全的,其从业人员不会被裁掉的。
2. 如何加强农村电影队伍管理做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现在,在电影放映队伍还存在部分薄弱环节,假设农村电影队伍的办理归属、乡镇在农村电影放映整个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数字电影普及之后放映人员的选配和培训机制、农村放映员的基本保障等等。这些难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农村电影放映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到农村电影放映的整体效果。各级各地对农村电影放映队伍的办理既然探索出了部分行之可行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可是与日益发展变化的形势仍不相称。笔者尝试从队伍建设、办理机制和政府扶持等方面入手,探索处理这些难题的措施。 充实放映队伍。选配一批素质高、作风硬的年轻农民参加到农村放映队伍中。现在,农村电影放映队伍面临岁数老化、后继乏人的严峻形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放映报酬偏低,二是工作条件艰苦,三是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针对这些情况,要逐步改善农村电影放映条件,提升放映人员的放映报酬;要增强对农村电影
放映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有文化、有知识(知识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经验的总结)的新型农民充实到放映队伍中来;要创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探索处理电影放映人员社保的资金和渠道,切实处理他们的担心后方发生的问题,从根本上包管农村电影放映队伍的稳定。
理顺从属关系。现在,农村电影放映整个过程中还存在部分难题,假设,个别乡镇对电影放映工作不重视,认为放映工作是广电单位、放映单位的事;个别村干部不配合,对放映人员放映取证盖章存心设置障碍。这原因是由于地方电影公司从文化单位剥离,而广电单位在乡镇没有创建相应的站所,农村电影放映队在基层乡镇更像一个民间机构。既然大多数乡镇对电影放映工作都比力重视,各县(市)电影公司也有相应的放映员办理机制,可是,这支游离于乡镇编制之外的队伍,却没有一个正式的归属。而县市电影公司因为受到编制和投资本钱的局限,也没有将他们纳入正式编制之内。这些难题给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对稳定农村放映人员情绪、提升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带来了许多悲观影响。所以,在现在放映队伍与乡镇广电站无法兼容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立一个乡镇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办理站,从属于县(市)广电单位办理,主要职能为创办农村广播,进行电影放映,向上级主管单位提供新闻宣传线索,完成别的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报道任务。 增强政府扶持。一直以来,农村电影放映网络(网络就是用物理
链路将各个孤立的工作站或主机相连在一起,组成数据链路,从而达到资源共享和通信的目的)的建设以及放映队伍的办理、技术培训等工作全部由县(市)电影公司来承担。县(市)电影公司本身也面临放映本钱不停增加的难题,特别是实行数字化放映后,设备应用费、影片订购费、设备维护费等都比胶片电影本钱高,而公益电影放映补贴标准还是六年前制定的。县(市)电影公司既然十分关心广大农村放映人员,但相比处理他们的实际困难,却显得力不从心。2007年江西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广电局联合下发的《有关增强全省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要求,要“按照有关规定,创建劳动保障体制,保持农村电影放映员队伍的稳定。”所以,建议将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纳入到公共文化办事体系建设范畴,明确县级电影公司的职能定位,并赋予其一定的行政办理职能,抓紧制定一套全省统一的标准,处理农村放映人员社保难题。 创建长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广电总局等单位《有关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十分重视农村电影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体制改革统筹考虑。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创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广电、发展改革、财政、文化等有关单位一起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首先需要强化各级特别是乡镇对帮忙做好放映工作的责任意识,将电影放映工作纳入县(市)对乡镇的考核
内容。其次,县(市)广电主管单位要根据电影放映目标要求,制定一整套规范的检查奖惩机制,特别是在场次落实、放映质量等方面,要有详尽的检查登记和信息反馈机制,切实让广大农民看到电影、看好电影。再次,增强对农村放映人员的办理。相比工作积极、表现优秀的农村放映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相比悲观怠工、虚报瞒报放映场次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情节恶劣者要清除出放映队伍
3. 农村公益金、公积金指的是什么
公积金
目前员工缴的公积金多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 田间工程和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的固定资产如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田间工程和涉及农村、农户的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应当向使用或管理单位(个人)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如排灌水渠、田间工程中的道路及桥涵等固定资产应当向管理单位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涉及一个自然村的,向村委会移交并明确维护、保养等管理责任;涉及几个自然村的,向乡政府所属管理单位移交;涉及几个乡的,向县(市)政府所属管理单位移交。沼气项目、农机装备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使用者是农户的,直接向农户移交。
上述资产办理移交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资产移交表一式三份,由接收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后,一份存入建设单位档案、一份由建设单位据以进行账务处理、一份交接收单位或个人。
5.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
是有社保行政机构来保管社保基金的
6. 广州花都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什么公交车可以去那
花都23 约30分钟 / 全程4.5公里
从 汽车站 400米步行至 金城大厦站 乘坐 花都23, 在 中医院站 下车
步行至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也可从金城大厦乘坐18路到区政府,或者从火车站乘坐4路到中医院
7. 什么是农村公益事业
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来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圭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的方法。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同时,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科学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
含义:就是办一件事议一次(事是农村公益事,议是村民自已来议),筹一次钱,投一次工。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乡村振兴活动总体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方针,以推进农村发展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逐步建立农民自愿出资筹劳为主体、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社会捐资为补充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2.先议后筹,先筹后补。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农民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在农民负担规定的标准内筹资筹劳,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3.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建设的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应。
4.公开公示,阳光操作。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二、主要内容和时间步骤
(一)主要内容
1.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
(1)、奖补对象:在自然村(自然村、村民小组受益群体)范围内。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建成的公益事业项目为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财政奖补资金要用于原议事范围内的公共事业建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平调。
(2)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只限于本村(自然村、村民小组)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水渠(灌溉区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以及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户外村内植树造林、自来水公共设施、文化基础公共设施以及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公益事业。
财政奖补要与现有支农项目政策相衔接,以防止重复补助和遗漏,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和农民意愿及承受能力,以及采取借款和按户、车、地、牲畜、摊派数筹资筹劳完成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3)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标准:财政奖补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在农民人均筹资15元,筹劳7 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20元标准折算)的限额内,财政按总额(不超过155元)的50%给予奖补(77.5元),财政奖补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县财政构成,负担的比例分别为40%、35%、25%。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用村集体积累和村办企业自有资金代替农民筹资开展的公益事业建设,也列入财政奖补对象,其补助标准与农民自筹相同。
(二)时间及步骤
今年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后年度的项目时间和步骤,另作规定。
第一步:提出申请,由计划开展筹资筹劳的村提出建设申请。
第二步:资金筹集、工程实施,经批复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筹资筹劳。
第三步:工程验收、结算、资料归档。
8. 如何加强农村电影队伍管理做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是党和国家实施文化惠民系列工程之一,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如何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看好电影,是摆在我们广大电影放映工作者面前艰巨而崇高的任务。
9. 农村公益电影还会纳入十四五计划里吗
《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 1997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把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 “五纳入”是建立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的核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保护文物、发展博物馆事业的基本措施。“五纳入”的提出和贯彻,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5年来,许多地方积极贯彻落实“五纳入”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但在一些地方,对“五纳入”工作的贯彻落实还存在着不平衡。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实质是将文物保护紧密地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结合,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相结合,明确文物保护和事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实现文物的长期保护和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应专门编制本地区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文物比较丰富的地区在明确本地文物工作总体目标的同时,要分别提出文物维修项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和利用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 二、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对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特殊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保护,应当作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乡建设中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在项目审批前要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 三,要研究、探索科学的保护手段和保护方式,加强对大遗址的保护。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要考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区等大遗址的保护发展规划,对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要切实加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必须包括文物保护的内容。规划中应当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埋葬密集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各地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四、文物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应按照《文物保护法》和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证。各级人民政府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应随着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五、为支持和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对困难地区的重点文物保护及维修等项目给予专项补助。文物丰富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六、为拓宽文物事业资金投入渠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文化经济政策及财税优惠政策(详见国发〔2000〕41号),并结合当地文物开发利用情况,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专门用于文物保护;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吸引社会资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 七、将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中心工作是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凝聚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事业。为此,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文物保护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努力促进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强化行业管理职能,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八、中央政府已建立国家文物保护部际协调会议制度,由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国土、建设、文化、海关、税务、环保、工商、林业、旅游、宗教、文物等相关部门组成。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需要,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制度或文物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九、把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除指定专人分管文物工作外,还应将文物保护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之一。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定期对“五纳入”工作的先进地方进行表彰。对于各地方出现的损害文物事件,除应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外,同时应追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